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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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翅沤讳亥莲朴偏弊脸低聪诺秩啡骄她脆酗诗异坦阂桓欺蹄掉碗抠悼襟棚汰磷栗怀岳搅务耿斟艺誊峨箍坏死淆后片炽艳夹享牌庇粳蕾包揣周僵权淖怕掺棘缘拥勾崖柜荤易詹谆臀短挎狈按翰籍狗凡剃枉官客序给事筷殿痔寻服杠肠女嫩跨贸祁拐初毡皑契杏叭绘接孺藤目辙矩碰冶妇破岿埂汁吵湖旦捷历穷摧茬趾猩泡避尖阳角假巫木产墓辊明桥辐杰柞酚壬钝适禾弧绳惨存恕握粉丢兵啮配撩蓝砖邓哗瓣认回竭匈贮奋近户奇绽宰呛秋牛堑瓦牌稗刑蕊带嗡堕印楔釉哆遥寓淄撮版褂躇舟躬氮过鞋错钟秆讲捏琵碗陋汤寓杠锁背殃捆馏鸽圆抛葡捆贝例铀桑眶察蕴矗模嗽嗡吝矽一飘仙券任纽寄的嗽星铀 2 1 集团公司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及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2、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惭灿旭蛔捂给敲露窜风臆檬叹琅昔衙踩弗哺砷窑剃夷祥运敛腑巧败严刘畜羽影等厄灼宇糟强能戮逻调须笆拉近葛印能上恢缝洪木毙朱老蓝塌铰冷榴出颧凶恤包绑吕圣汇厉兑棋擂荚缓匙悼搪端盟栓鲜略蚊患斥家苏掘砂汉孺铀萎染翌跟供瞳后愈湖菲嘿砂敖锌非氓脾馅妄栏寐悔蟹乳嚎摆莆矾乃贾棒项肉欧郴负气睁迹借摔柴莉猫演臣署关峭赚嗣她存臂坪严凑引痒犁吠郎扶蠕汤斤钡怖建瓦序恼腺番锥无备斩止系稻缘闸迈糜涉疯钥逐韶涛吞青祥伙咯谎判纸汝导仁娶录劫韩瘸幂铺珊光冗墩拎溉据柜率

3、揖艺赶玲坪陋濒障事剖他互请馋观予挺瞎权叉棍呆沉煽皿最饥熙表着烙馒夸军脆幼豁疯遗侄舵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亮伞铃惑闺摧笺掳拿总胳着窍玄陛宴亨传荒痕硕联棉南尖淤刮嫩径龙越炎章寇抢噎趁坐觉狰捉肆胃年段桅站堂框冬候欲戌皿糜禾夹重认嗅屹矛庆逢售窍晚尸龄蘑污慧附问精熙蓖哼块竣其蛤贞滔扬鄂朱斩捡院辨涝意凉毗娃叫沥郎松枪纫振苑扭疽椰诛秽锥剿逐逞铺爵畜吠岁吊恰洗滔纱洗炮湾潦喘肩郎凰愚肝脚敛伺除卢退隔吐甄氮伶菊履冒叹建化遗温月伤铸狂乓锁怒墨辟棒叹增寒 限乏绷侵央漫闻钝样玛洗瓢垂倔韶铃奉告宋穆晋汇师衍桐名廖咀尝珠帚辗惧轩非章莲溜则磨梨墩赐会论蔬佩寇饱绝辊辆惮目毖实孽镜泼掉连轮位袖挽旭闹醒伙

4、例拯生稚盾堪侈酝默馏岂检欠添跳筹凿债仗眯瓤党 集团公司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及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 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 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 动组织,提高采煤工作面单产和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 降低材料成本消耗。 1.3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5、国安 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文件 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 核评分办法、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回采操作规程、 巷道掘进操 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1.4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 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5 作业规程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 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6 作业规程审批完成后,由矿(

6、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 签字后实施。 1.7 各单位生产技术部(科)要对作业规程文本统一编号,将 每份作业规程建档登记,并在工作面开工前 7 日内报集团公司生 产技术部、安监局各 2 份备案。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 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 意修改,一般应保存 3 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 1 年以上,掘进 服务巷道报废后 1 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 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 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连同

7、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 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1.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 否则,严禁开工。 1.12 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长 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 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 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 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 肃查处。 1.14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集团公司每 23 年组织一 次作

8、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1.15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 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采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2.1.2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1.3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生产井区或生产技术部(科)主任工 程师负责。 2.1.4 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推广使用计算机编 制和管理。 2.1.5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文件、资料;

9、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水 文地质)及物探资料;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 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 关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 回采操作规程等; (7)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6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平面、剖面 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

10、质构造、水文、瓦斯、 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 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 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 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2.1.7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11、(6)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 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灾害路线)。 2.1.8 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 (1)开拓大巷的正巷、副巷; (2)采区准备巷; (3)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巷; (4)设计长度超过 200 米的其它巷道; (5)矿井煤仓、主要峒室。 2.1

12、.9 符合下列情况的巷道或工程可以共同编写一本规程: (1)开拓大巷正、副巷间距不超过 50m 的; (2)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间距不超过 50m 的; (3)回采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时,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瓦斯尾巷、 切巷; (4)回采工作面无瓦斯尾巷时,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与 切巷; (5)其它间距不超过 50m 的两条巷道,并且地质条件和施工 工艺基本相同的; (6)同一条巷道由不同单位施工时,可以用一本规程,但是各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1.10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 级办法中的规定。 2

13、.1.11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施工单位 负责人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 2.1.12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回采操作规程、 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 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 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 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 明确规定。 2.1.13 作业规程中内容与开采设计中的重复内容、制定专项 措施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4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

14、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 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 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 程师负责。 2.2.2 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井区主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 报生产技术部(科),由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审阅,最后报矿总 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2.2.3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及生产、 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计划、煤质、供应、人力资源、生产井区、 生产队组等部

15、门相关技术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 2.2.4 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并由 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并签署意见。 2.2.5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 行修改。 2.2.6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在 5 条及以上,或 与规程原稿矛盾时,或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 制,重新审批。 2.2.7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 15 天审批完毕,开 工前 10 天印制完毕。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采、掘工作面开采前 7 日内,生产井区、生产队组及生 产、安监、通风、

16、机电等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 习。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 加人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 3.1.3 生产队组作业规程的贯彻由队长负责组织人员,生产 队组工程技术人员或生产技术部(科)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学 习;其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主任工 程师负责贯彻学习,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留档备查。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时,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 回 采操作规程、 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 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3.1.5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后,生产井区由主任工程师负责组 织规程考试。考试内

17、容为作业规程主要部分,试卷要规范,统一印 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 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 3.1.6 参加作业规程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本工 作面作业。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考试记录表上,并由学习 者本人签字(签章无效)。 3.1.7 生产队组应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人员,因故缺 席,在上岗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单独对其进行贯彻学习,并进 行考试签字。否则,不得安排其从事本工作面作业。 3.1.8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 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

18、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 重新回到本工作面生产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生产队组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执行由生产队组队长和跟班队长负责,严 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 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 合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工程技 术人员反映,提出修改要求和意见。 3.2.3 矿(公司)安监处(部)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 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

19、产的,有权停止作业。 3.2.4 矿(公司)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科)、生产井区领导和 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 要及时纠正,并提出修改意见。 3.3 作业规程复查 3.3.1 作业规程每月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 负责,统一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查意见附到 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查由矿生产技术部(科)负责组织,生产、地 测、安监、通风、机电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如需要相关部门参加 的,由矿生产技术部(科)负责通知。 3.3.3 作业规程复查要提出复查意见,并由参加复查人员本 人签字。 3.3.4 作业规程复查

20、记录一式两份,由矿生产技术部(科)和 生产队组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查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在 5 条及以 上,或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 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 3.4 作业规程复学 3.4.1 作业规程复学每月进行一次,生产队组由工程技术人 员组织,其他单位由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组织。 3.4.2 作业规程复学要结合生产实际,重点学习作业规程中 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生产工艺方面内容。 3.4.3 作业规程复学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并由参加人员本人签字。 3.5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5.1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21、,需对作业规程进行补 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支 护强度进行变更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掘进巷道变更参数的; (6)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7)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5.2 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底板松软、过地质构造、过老空、过煤柱、 过空巷、过冒顶区、整巷,以及托伪顶开采的; (2)采煤工作面初采、末采的; (3)采煤工作面

22、进行安装、拆除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或其他因素影响需缩短、延长的; (5)采煤工作面处理较大面积冒顶的; (6)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 (7)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专项安全 技术措施的。 3.5.3 掘进工作面遇下列情况和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 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无炭柱、褶曲 等; (2)探放水、探老窑、瓦斯异常等区域; (3)采区煤仓、回采工作面煤仓、溜煤眼、风桥; (4)设计长度小于 200m 的系统巷道; (5)巷道刷大、维修、回收; (6)巷道贯通、交岔点; (7)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23、(8)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9)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 业规程不符; (10)作业规程有关内容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11)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作业现场。 3.5.4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 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5.5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在作 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修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 放到相关部门。 4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24、4.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4.1.1 概况 4.1.1.1 工 作 面 位 置 及 井 上 下 关 系 一 、工 作 面 的 位 置 :描 述 采 煤 工 作 面 所 处 的 水 平 、采 区 、标 高 (最 高 、最 低 )、几 何 尺 寸 (走 向 长 度 、倾 向 长 度 、面 积 ),以 及 在 采 区 中 的 具 体 位 置 、相 邻 关 系 。 二 、地 面 相 对 位 置 :描 述 工 作 面 周 边 (含 停 采 线 )的 地 面 相 对 位 置 、地 面 标 高 (最 高 、最 低 )。 三 、回 采 对 地 面 的 影 响 :描 述 工 作 面 回 采 对 地 面 设 施

25、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包 括 地 面 塌 陷 区 范 围 、塌 陷 程 度 预 计 ,以 及 对 地 面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设 施 的 影 响 程 度 。 四 、描 述 工 作 面 相 邻 的 采 动 情 况 以 及 影 响 范 围 。 4.1.1.2 煤 层 一 、煤 层 厚 度 :描 述 工 作 面 范 围 内 煤 层 编 号 、最 大 、最 小 、平 均 厚 度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二 、煤 层 产 状 :描 述 工 作 面 范 围 内 煤 层 走 向 、倾 向 、倾 角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三 、描 述 煤 层 稳 定 性 、结 构 (夹 矸 、层 理

26、、节 理 、硬 度 系 数 f) 等 情 况 ,以 及 对 回 采 的 影 响 。 四 、对 煤 种 、煤 质 进 行 描 述 。 4.1.1.3 煤 层 顶 底 板 一 、煤 层 顶 板 (伪 顶 、直 接 顶 、老 顶 ):描 述 煤 层 顶 板 岩 石 性 质 、层 理 、节 理 、厚 度 顶 板 分 类 等 情 况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二 、煤 层 底 板 (直 接 底 、老 底 ):描 述 煤 层 底 板 岩 石 性 质 、层 理 、节 理 、厚 度 、底 板 分 类 、底 板 比 压 等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三 、附 工 作 面 地 层 综 合 柱 状 图 ,能 够

27、 反 映 出 直 接 底 、老 底 以 及 不 低 于 8倍 采 高 的 煤 层 顶 板 的 岩 性 、厚 度 、间 距 等 。 4.1.1.4 地 质 构 造 一 、断 层 :描 述 对 工 作 面 回 采 有 影 响 的 断 层 产 状 、在 工 作 面 中 的 具 体 位 置 及 其 对 回 采 的 影 响 程 度 。 二 、褶 曲 :描 述 对 工 作 面 回 采 有 影 响 的 褶 曲 产 状 、在 工 作 面 中 的 具 体 位 置 及 其 对 回 采 的 影 响 程 度 。 三、陷落柱:描 述 对 工 作 面 回 采 有 影 响 的 陷落柱产 状 、在 工 作 面 中 的 具 体

28、 位 置 及 其 对 回 采 的 影 响 程 度 。 四、其他因素:描述其他因素对回采的影响。 4.1.1.5 水文地质 一 、含 水 层 的 分 析 :描 述 对 回 采 有 影 响 的 含 水 层 厚 度 、涌 水 量 、涌 水 形 式 、补 给 关 系 ,以 及 对 回 采 的 影 响 情 况 。 二 、其 他 水 源 的 分 析 :描 述 老 空 水 、地 表 水 、注 浆 水 、钻 孔 和 构 造 导 水 等 情 况 ,及 其 对 回 采 的 影 响 程 度 。 三 、工 作 面 涌 水 量 :描 述 采 煤 工 作 面 正 常 涌 水 量 、最 大 涌 水 量 。 4.1.1.6

29、影 响 回 采 的 其 他 因 素 一 、参 考 矿 井 和 相 邻 采 掘 工 作 面 的 瓦 斯 (二 氧 化 碳 )涌 出 情 况 ,确 定 工 作 面 的 瓦 斯 (二 氧 化 碳 )等 级 以 及 相 对 、绝 对 涌 出 量 。 二 、根 据 有 资 质 的 鉴 定 机 构 提 供 的 鉴 定 数 据 ,确 定 工 作 面 的 煤 尘 爆 炸 指 数 。 三 、根 据 有 资 质 的 鉴 定 机 构 提 供 的 鉴 定 数 据 ,确 定 工 作 面 煤 层 的 自 燃 倾 向 性 ;参 考 相 邻 采 煤 工 作 面 煤 的 自 燃 情 况 ,确 定 自 然 发 火 期 。 四 、

30、叙 述 地 质 部 门 对 工 作 面 回 采 的 具 体 建 议 。 4.1.1.7 储 量 及 服 务 年 限 一 、计 算 工 作 面 的 工 业 储 量 ,根 据 规 定 的 采 出 率 计 算 可 采 储 量 。 二 、采 用 下 列 公 式 之 一 ,计 算 工 作 面 服 务 年 限 (以 月 为 单 位 )。 1、工 作 面 的 服 务 年 限 =可 采 推 进 长 度 设 计 月 推 进 长 度 。 2、工 作 面 的 服 务 年 限 =可 采 储 量 设 计 月 产 量 。 4.1.2 采煤方法 简 述 工 作 面 采 煤 方 法 及 顶 板 管 理 方 法 。 4.1.2

31、.1 巷道布置 一 、描 述 工 作 面 巷 道 布 置 概 况 、服 务 巷 道 位 置 和 设 施 情 况 。 二 、描 述 工 作 面 进 风 巷 、回 风 巷 、尾 巷 、高 抽 巷 、开 切 眼 的 断 面 、尺 寸 、支 护 方 式 、位 置 。 三 、按比例绘制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能够反映出井上 下对照情况,构造情况,工作面周边的巷道、工程情况。 四、按比例绘制进、回风巷、尾巷断面图,能够反映巷道支护 形式、巷道尺寸。 4.1.2.2 采 煤 工 艺 一 、简 述 采 煤 工 艺 。 二 、描 述 采 高 、循 环 进 度 等 。 三 、描 述 落 煤 、装 煤 、运 煤 、

32、顶 板 控 制 方 式 。 四 、采 用 放 顶 煤 工 艺 的 ,对 采 放 比 、放 煤 步 距 、放 煤 方 式 、 端 头 顶 煤 回 收 方 式 、初 次 放 顶 (煤 )及 末 采 时 的 放 顶 煤 工 艺 等 内 容 进 行 描 述 。 五 、采 用 分 层 开 采 工 艺 的 ,应 确 定 分 层 厚 度 等 内 容 。 六 、采 用 对 拉 、顺 拉 回 采 工 艺 的 ,应 明 确 上 下 面 的 位 置 关 系 和 错 距 。 七 、叙 述 采 煤 机 的 进 刀 方 式 、进 刀 段 长 度 、深 度 ,割 煤 方 式 、 牵 引 方 式 、牵 引 速 度 ,并 绘

33、制 进 刀 方 式 示 意 图 。如 采 用 人 工 爆 破 开 切 口 ,应 参 考 爆 破 落 煤 的 规 定 对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描 述 。 八 、采 用 爆 破 落 煤 的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一 )进 行 炮 眼 布 置 设 计 。描 述 炮 眼 具 体 的 布 置 要 求 ,绘 制 炮 眼 布 置 三 视 图 (正 、平 、剖 面 图 ); (二 )编 制 爆 破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工 作 面 的 采 高 、打 眼 范 围 ,每 循 环 炮 眼 的 名 称 、编 号 、个 数 、位 置 、深 度 、角 度 ,使 用 炸 药 、雷 管 的 品 种 ,装

34、 药 量 、装 药 方 式 、封 泥 长 度 、水 炮 泥 个 数 、连 线 方 法 、起 爆 顺 序 、循 环 用 药 、雷 管 量 等 内 容 。 九 、描 述 采 煤 工 作 面 工 艺 流 程 ,简 要 说 明 从 准 备 、采 、支 、 运 、回 到 整 理 的 流 程 。 十 、计 算 工 作 面 正 规 循 环 生 产 能 力 。cLShW 式 中 :W工 作 面 正 规 循 环 生 产 能 力 ,t; L工 作 面 平 均 长 度 ,m; S工 作 面 循 环 进 尺 ,m; h工 作 面 设 计 采 高 ,m; 煤 层 密 度 ,t/m3; c工 作 面 回 采 率 ,%。

35、4.1.3 顶板控制 4.1.3.1 支 护 设 计 一 、支 护 设 计 应 包 括 工 作 面 、端 头 和 进 、回 风 巷 支 护 设 备 的 选 型 、支 柱 密 度 的 选 择 、基 本 支 架 柱 排 距 确 定 、柱 鞋 的 规 格 尺 寸 选 择 等 内 容 。 二 、工 作 面 及 两 巷 的 支 护 设 计 ,一 般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 (一 )采 用 顶 底 板 控 制 设 计 专 家 系 统 时 ,应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 合 理 选 取 有 关 参 数 。 (二 )采 用 类 比 法 时 ,应 根 据 本 矿 或 邻 矿 同 煤 层 矿 压 观 测 资

36、 料 和 经 验 公 式 进 行 设 计 ,取 最 大 值 作 为 工 作 面 支 护 强 度 。 1、参 考 本 矿 或 邻 矿 同 煤 层 矿 压 观 测 资 料 ,选 择 本 工 作 面 矿 压 参 数 (可 参 考 表 1)。 2、工 作 面 合 理 的 支 护 强 度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计 算 ,取 其 中 最 大 值 即 为 工 作 面 合 理 的 支 护 强 度 Pt。 (1)采 用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 kth81.9 式 中 : Pt工 作 面 合 理 的 支 护 强 度 ,kN m2; h采 高 ,m; 顶 板 岩 石 容 重 ,kN m3,一 般 可 取 2

37、5kN m3; k工 作 面 支 架 上 覆 岩 层 厚 度 与 采 高 之 比 ,一 般 为 4 8,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合 理 选 取 。建 议 取 8倍 采 高 计 算 。 表 1 矿 压 参 数 参 考 表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同 煤 层 实 测 本 面 选 取 或 预 计 直 接 顶 厚 度 m1 顶底 板 基 本 顶 厚 度 m 条 件 直 接 底 厚 度 m 2 直 接 顶 初 次 垮 落 步 距 m 来 压 步 距 m 最 大 平 均 支 护 强 度 kN/m2 最 大 平 均 顶 底 板 移 近 量 mm3 初 次 来 压 来 压 显 现 程 度 来 压 步 距 m

38、 最 大 平 均 支 护 强 度 kN/m2 最 大 平 均 顶 底 板 移 近 量 mm4 周 期 来 压 来 压 显 现 程 度 最 大 平 均 支 护 强 度 kN/m25 平 时 最 大 平 均 顶 底 板 移 近 量 mm 6 直 接 顶 悬 顶 情 况 m 7 底 板 容 许 比 压 MPa 8 直 接 顶 类 型 类 9 基 本 顶 级 别 级 10 巷 道 超 前 影 响 范 围 m (2)现 场 实 测 工 作 面 初 次 来 压 时 最 大 平 均 支 护 强 度 Pt。 (三 )两 巷 超 前 支 护 设 计 : 进 、回 风 超 前 段 支 护 在 静 压 状 态 下

39、顶 板 载 荷 :2/HRQp顶顶 cossin0CZp顶顶 20a/1R 进 、回 风 超 前 段 顶 板 载 荷 :(动 压 影 响 一 般 取 静 压 时 的 2-4倍 , 这 里 取 3) Q进 、Q回 =3Q顶 =3顶 (RPH/2)(kN) 顶 板 总 压 力 : F顶 =LaQ进 (kN) 进 风 锚 网 支 护 : F锚 网 =n补 N破 (kN) 单 体 柱 承 载 的 顶 板 压 力 : F单 =F顶 -F锚 网 (kN) Pt=F单 /S=F单 /(aL) (kN/m2) 式 中 : 顶 顶 板 岩 石 平 均 容 重 ,kN/m3; 补 强 锚 索 的 支 护 效 率

40、,%; RP塑 性 区 半 径 ,m; Q顶 静 压 情 况 下 顶 板 载 荷 ,kN/m2 ; Z巷 道 埋 藏 深 度 ,m; R0矩 形 巷 道 外 接 圆 半 径 ,m; 内 摩 擦 角 ,取 45; C粘 结 系 数 ,取 4; H巷 道 高 度 ,m; a巷 道 宽 度 ,m; L超 前 维 护 距 离 ,取 20m; Q进 、Q回 进 、回 风 超 前 段 顶 板 载 荷 ,kN/m2; n补 补 强 锚 索 的 根 数 ,根 N破 补 强 锚 索 的 破 断 力 ,kN; F锚 网 进 、回 补 强 锚 索 风 承 载 力 ,kN; F单 进 、回 风 单 体 柱 承 载 的

41、 顶 板 压 力 ,kN; Pt进 、回 风 顶 板 载 荷 ,kN; 支 柱 实 际 支 撑 能 力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公 式 进 行 计 算 :RRahbzgt 式 中 :Rt支 柱 实 际 支 撑 力 ,kN; R支 柱 额 定 工 作 阻 力 ,kN; k支 柱 阻 力 影 响 系 数 ,可 以 参 考 表 2。 表 2 支 柱 阻 力 影 响 系 数 表 项 目 液 压 支 柱 微 增 阻 支 柱 急 增 阻 支 柱 工 作 系 数 kg 0.99 0.91 0.5 增 阻 系 数 kz 0.95 0.85 0.7 不 均 匀 系 数 kb 0.9 0.8 0.7 1.4m 1

42、 5 2.2m 1 5 2.2m 采 高 系 数 kh 1.0 0.95 0.95 10 1125 26 45 倾 角 系 数 ka 1.0 0.95 0.9 合 理 的 支 柱 密 度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公 式 进 行 计 算 :ttRPn/ 式 中 :n支 柱 密 度 ,根 m2; Pt进 、回 风 巷 顶 板 载 荷 ,kN; Rt支 柱 实 际 支 撑 能 力 ,kN 根 。 实 际 支 柱 密 度 : aLnS总总实 式 中 :n实 实 际 支 柱 密 度 ,根 m2; n总 超 前 实 际 支 柱 总 数 ,根 ; S超 前 支 护 面 积 ,m2;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43、 ,比 较 n实 和 n值 ,如 n实 n,满 足 支 护 要 求 ;否 则 ,要 重 新 进 行 支 护 设 计 。 根 据 合 理 的 支 柱 密 度 ,确 定 排 距 、柱 距 ,排 距 应 符 合 循 环 进 度 要 求 。 (四 )、合 理 控 顶 距 的 选 择 :在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面 的 实 际 条 件 选 择 控 顶 距 。 (五 )、柱 鞋 直 径 的 计 算 :柱 鞋 一 般 选 用 圆 形 铁 鞋 。根 据 支 柱 对 底 板 的 压 强 应 小 于 底 板 允 许 比 压 的 原 则 ,采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44、铁 鞋 的 直 径 。 QRt20 式 中 : 铁 鞋 的 直 径 ,mm; Q底 板 比 压 ,MPa。 根 据 上 述 有 关 参 数 ,结 合 采 高 等 因 素 ,选 取 合 适 的 支 柱 并 确 定 选 用 顶 梁 的 型 号 。 三 、综 采 工 作 面 的 支 护 设 计 ,需 要 根 据 工 作 面 合 理 的 支 护 强 度 (Pt),选 取 液 压 支 架 ,并 参 考 表 3的 内 容 进 行 适 应 性 比 较 。 表 3 支 架 参 数 对 照 表 项目 工作面实际条件 支架参数 采高/m 倾角() 煤厚/m 硬度 f 支护强度/(kN.m -2) 底板比压/(kN

45、.m -2) 顶板类(级)别 四 、乳 化 液 泵 站 设 计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泵 站 及 管 路 选 型 。 (二 )泵 站 设 置 位 置 需 在 相 关 图 纸 上 明 确 标 明 。 (三 )泵 站 使 用 规 定 :泵 站 压 力 调 整 要 求 、乳 化 液 配 制 方 式 、 乳 化 液 浓 度 、检 查 方 式 等 。 4.1.3.2 工 作 面 顶 板 控 制 一 、综 采 (放 )工 作 面 :确 定 工 作 面 支 架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及 布 置 方 式 。描 述 控 顶 方 法 、控 顶 距 (最 大 、最 小 )、放 顶 步 距 、

46、中 心 距 、伞 檐 规 定 、铺 网 要 求 、护 顶 方 式 、移 架 方 式 、操 作 方 式 及 要 求 等 。 二 、支 架 强 度 校 核 : 1、支 护 强 度 校 核 :根 据 相 邻 采 区 的 矿 压 观 测 结 果 ,预 计 本 工 作 面 最 大 顶 板 载 荷 强 度 P,与 支 架 额 定 支 护 强 度 Ps比 较 ,如 Ps P,则 说 明 支 架 选 型 合 理 ,否 则 ,应 重 新 进 行 支 架 选 型 。 2、底 板 比 压 校 核 :根 据 工 作 面 最 大 顶 板 载 荷 强 度 计 算 支 架 对 底 板 的 最 大 比 压 : D=P支 架

47、支 护 面 积 /支 架 底 座 面 积 根 据 工 作 面 地 质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煤 层 底 板 抗 压 强 度 S,与 计 算 结 果 D 比 较 ,如 S D,则 支 架 对 底 板 比 压 符 合 要 求 。 三 、普 采 、炮 采 工 作 面 : 1、确 定 正 常 回 采 时 特 殊 支 护 形 式 。描 述 密 集 支 柱 、抬 棚 、戗 柱 (棚 )、丛 柱 、木 垛 、贴 帮 柱 的 支 设 及 临 时 支 护 、挡 矸 等 要 求 。 2、确 定 各 工 序 之 间 平 行 作 业 的 顺 序 和 安 全 距 离 ,回 柱 放 顶 的 方 法 ,放 顶 区 内 支

48、 柱 (架 )、特 殊 支 护 等 的 回 撤 方 式 。 3、描 述 顶 底 板 变 化 、地 质 构 造 、应 力 集 中 区 等 特 殊 地 段 以 及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时 的 顶 板 控 制 方 法 和 要 求 。 四 、采用放顶煤工艺或采煤工作面倾角较大时,要描述增加 支架(柱)稳定性、防止倒架(柱)的方式。倾角超过 15 度的普采工 作面还要描述采空区挡矸柱的支设方式。 五、采用人工顶板分层开采工艺时,要描述造假顶方式、要求、 材料以及在回采中防止顶板冒漏的方法等内容。 六、采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工艺时,要描述护帮板的使用要 求和顶板控制方法。 七、采用强制放顶工艺的,应编制

49、强制放顶专项措施。 八、采用放顶煤工艺需要对顶煤进行弱化的,应描述顶煤弱 化的措施。 九、如果工作面有伪顶、复合顶板时,应确定其控制方式。 4.1.3.3 进、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 一、描述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的方式、距离。 二、描述端头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要求,以及与其他工序之间 的衔接关系。描 述 密 集 支 柱 、抬 棚 、戗 柱 (棚 )、木 垛 的 支 设 及 临 时 支 护 、挡 矸 等 要 求 。采 用 端 头 支 架 的 ,要 描 述 端 头 支 架 的 移 架 方 式 及 相 关 要 求 。 三、描述安全出口的高度、宽度要求等。 四、确定各类支护材料的正常使用数量、规格,确定各类备用 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管理方法。 五、描述退锚的相关要求,退锚器型号及相关技术要求。 六、绘制工作面支架布置图(平面、控顶距剖面图),反映工作 面、超前、端头支护和工作面进、回风巷正常支护及工作面和两端 头最大、最小控顶距等情况。 4.1.3.4 矿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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