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一、改革的背景-为什么要改,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与企业统帐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并行: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都实行大体相当的退休制度。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逐步对企业职工退休制度进行了改革,最终形成了目前实行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一些地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但由于改革缺乏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未能真正建立起来,目前仍沿用一直实行的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制度并行带来很多矛盾和问题:制度内部矛盾:一方面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负担,一些事业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有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另一方面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且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