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财产管理制度在用行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验收合格,进入使用保管单位的行政设备,称为在用行政设备。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在用行政设备的效益,采用中心、部二级管理。1建立在用行政设备管理账本(卡),输入微机、一式二份。保管使用单位一份,中心主管部门一份,记录各种设备名称、总量、单位、总价及增减数。2建立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固定资产登记卡。行政设备一物一卡。一式二份,使用单位一份,中心主管部门一份。3教室、会议室、礼堂、食堂等处,由管理单位分类建账。一式二份,保管单位一份,中心一份。第二条 中心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底与各使用保管单位核对账卡,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第三条 使用保管单位行政设备人为和损坏,原则上要赔偿。赔偿价计算:该设备原价减去折旧额,即是赔偿价或赔偿原物(型号、用途必须一致)均可。第四条 行政设备中家具使用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第五条 行政设备未经中心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单位不准拆改或改变用途。行政设备报废、报失管理制度第一条 行政设备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在正常情况下已丧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