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 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教育教学过程,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各 学 部 和系 、专业不得以考试(考核)等其 他 形式 替代 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毕业论文(设计) 。 第三条 为了 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 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 量,根据
2、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特制订本 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行院、 学部和系、专业三级管理 ,由分管副院长 统一领导 ,教务部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 。 第五条 教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 对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的 管理 规定或 指导性文件; 制定 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 2)汇总各 学 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事宜 。 ( 3)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工作,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 部 及
3、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 4)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抽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组织 汇编 年度 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 第六条 各 学部 和系 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领导小组并正式行文 , 报 教务部备案。领导小组 由 学部 主任 任组长,学部教学副主任及所辖2 各系教学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学部教学副主任 负责日常工作 ,其 主要工作职责 如下 : (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 2)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审批 各 专业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 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
4、 审定并 向教务部上 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 (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处理 实施过程 中的有关问题。 ( 4)组织评选本 学部 优 秀毕业论文(设计),按 要求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 5) 做好本 学部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七条 各专业应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 工作 。专业委员会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任主任委员 , 5 7名 具有讲师以上 职称的专业教师任委员, 主要工作职责 如下 : ( 1)制定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 实施方案或工作 计划,报 学部 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 ( 2)布置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包括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 安排 ; 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审核 ;开题 报告 ; 指导教师工作 业绩 考核;组织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 3)负责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资格审查(含任务书与论文相符程度审查、论文工作量 审查 、论文格式审查、论文质量初审等),答辩 、成绩评定 , 成绩评定 复查。 ( 4)组织优秀毕业 论文(设计)的评选、推荐。 ( 5) 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材料报 学 部。 ( 6)负责处理 其他后续工作,如资料 归档、仪器设备的检查
6、、登记、保养、索赔等。 3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 设计)作为一个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 培养 学生 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具有 课堂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目的 如下 : (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考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数据处理 能力、试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工程制图能力以及查阅中外文献
7、资料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 4)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和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集中安排在 大学四年级 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 得少于专业 教学 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分为选题、 任务 下达、制定 实验设 计(调研)方案、开题 、 实验 (调研) 实施、中期检查、 论文(设计) 撰写、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 第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需用专业语言写作,其余专业均用汉语写作。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详见附 录一 。 第四章 选题 确定 第十二条 毕
8、业论文(设计)应根据专业 培养目标 和 学科前沿 动态,进行理论探讨;应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合理 选题。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应符合专业 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应特别 注重对学生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 能力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各种基本技能 得到 综合训练。 ( 2)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任务相结合。工科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课题为主 ; 理科类专业选题应有实际任务,并具有理论4 探索意义、实际应用前景、创新构思且适应学科发展趋势;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
9、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选题。 ( 3) 鼓励 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 4)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 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 5) 力求创新、避免重复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3人,要求项目的总体设计每个人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保证每个学生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 第十三条 选题应遵循严格的征题、审题程序。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 由 专业委员会就候选课题性质、难易程度、工
10、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 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 通过后报 学部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领导小组 ,确定为毕 业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十四条 选题一经 学生和指导教师相互商 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下达任务书,学生应尽快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研究提纲,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准备开题报告。各 专业教研室应 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若干个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小组设组长 1 人,组员 2 3人,选聘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由学生本人填报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论文
11、(设计)开题论证审批表 ,有 条件的 学 部可组织开题论证会,并由学生陈述 10 15 分钟开题报告。开题经论证小组论证 指导以 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相当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参加过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 毕业 实习单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科研人员、5 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出、 学 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 定,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采取双方自愿选择的办法,指导教师确定后 报教务部 备案。 第十七条 为确保论文(设
12、计)质量,对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要求如下:教授、副教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10人;讲师(含相当职称)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 8人)。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 2) 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足够数量的合适 选题 供学生备选 。 ( 3)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建议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规定应完成查阅的 中外文文献资料篇数,进行工作进度安排等。 ( 4)指导开题。审核 学生的文献 综述内容 ,指导学生编制 研
13、究方案 ,审核学生设计的 计算 及统计分析 方法等。 ( 5)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 2次以上,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进度并予以 具体 指导。 ( 6) 毕业论文(设计) 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 7)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 8)预审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 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等)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修改后能参加毕业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填写考核评语
14、并 给出 预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 9)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担任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 ( 10)学生在校外 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具有指6 导教师资格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有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学生回校参加答辩。 第六章 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与优秀论文(设计) 评选 第十九条 各 专业教研室 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人,由 专业教研室 主任担任,副主任人,由 答辩委员会 主任在委员中聘任,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人, 各专业应 聘任学术水平较高 具有 讲师及以
15、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答辩,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阅毕业 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 和评阅教师评语 ;参加学生 毕业 论文(设计)答辩,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审定综合成绩;核定专业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在答辩前一周 各学 部 应 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参加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学生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等安排情况报送教务部。 第二十条 各 专业应 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人,秘书人,组员人,组长 原则上 由各专业 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做好答辩记录,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16、。答辩结束后,向 学部提交 书面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预审,预审合格后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预评分。 专业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答 辩资格审查。属下列情况 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格式不符合要求者 ; 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专业委员会组织评阅工作。评阅人由专业委员会指定本专业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非指导教师本人)。重点审查 内涵 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
17、能力、创新能力、7 外语水平以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建议的成绩。 ( 2)经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成 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 , 为答辩作好 充分的 准备 工作 。答辩中,学生须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15 20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5 15分钟)。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共30分钟左右。 ( 3) 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为评定成绩提供参考。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质疑及学生回答等内容。 ( 4) 答辩工作结
18、束后,答辩小组应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 ( 1)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成绩记为不及格。 ( 2)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 优秀( 90 100分)、良好( 80 89分)、中等( 70 79分)、及格( 60 69分)和不及格( 60分以下)。 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参照附录 二 的规定执行。 ( 3) 各 专业 的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委员会 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进行审查, 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 要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系级答辩, 最终确定成
19、绩及等级,并向学生公布 。 ( 4) 各专业学生最 后的整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优秀比例控制在 15%以内,良好、中等和及格的比例控制在 75%左右,不及格的比例在 10%以下 。 (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评定为 及格 及其以上 ,方可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凡 取消答辩资格 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 随下届毕业生 重修这一教学环节 。 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 6)对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按课程舞弊处理。 第二十三条 奖惩规定。 8 (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从成绩优秀者中,按毕业学生
20、2% 3%的比例精选出确属水平较高、有创见、有交流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 学 部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作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送教务部,再由教务部组织专家对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重新评审,按报送篇数 60%的比例评选出当年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 2)学院将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 计) 200元 /篇 的标准 予以奖励。 ( 3)在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检查以及教学评估中,如发现有选题不当 、内容完全雷同、 质量低劣、 严重剽窃抄袭等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
21、办法是:学院 教授 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按学号随机抽查) 时发现上述问题者 ,将对指导教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问题严重者将根据教授委员会的建议记教学事故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省级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检查中,将对出现上述问题 的毕业 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记严重教学事故 或给予 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单独添置仪器设备,但某些新课题(必须为毕业设计或 毕业 论文的选题)确实需要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元器件、试剂及 试验 材料、试件加工等) ,所需经费 从各 学 部 的毕业 实习费中 列 支。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调研应结合毕
22、业实习进行, 所需经费从毕业 实习费 中列 支。 第二十六条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的老师一般不外聘,确因 特殊 原因需外聘时,由各专业提出具体方案,报 学部 主任同意聘请,其费用从各 学 部的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费中 列 支。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所需文具纸张由学生自理。 第八章 成果与协作 第二十八条 凡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承担科研、生产单位具体任务9 的课题,其经济收入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确实有实 际应用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应视为指导教师在业务上的成绩,可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第一作
23、者单位署“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第一作者署学生姓名 ( 指导教师 署第二作者 )、内容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学术论文,发表所需版面费用由学院承担,同时对发表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各发放 500 元 奖金 。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前面各个教学环节的继续、补充和检验,是学生在大学四年学习的全面总结和走向工作岗位的 “实践演习”,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因此教务、科研、图书馆、物资供应、财务、实习场(厂)、学生工作等部门及各 教学单位 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第九章 文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件材料档案由各
24、学 部 教务 办公室管理,归入教学档案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可单独编目,按科技论文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部 教 学干事 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员,其工作职责是: ( 1)收集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文件、通知、计划安排等材料 。 ( 2)收集、整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及论文 (设计)的修改稿、正稿及有关材料 。 ( 3)对各种文件、材料分类登录、 编目归档。其中各类管理 文件以学年度分类登记 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分专业、按学年、学生学号分类登记归档 。 ( 4)文件、材料保存,尤其是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应专柜存放,并办理查阅、出借手续,保证档案及时归还 。
25、 ( 5)按有关规定,定期处理 有关 存档材料。 第三十三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要求对 毕业 论文(设计)文档材料进行 规范 化 管理,各 学 部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因此, 各 学 部 应 建立毕10 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 积极 推行校园网管理,以实现资源共 享。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 学 部根据本条例,结合本 单位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毕业论文(设计)网上系统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自 2007级学生开始正式执行,原 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制订 二 一 年 八 月 第 一 次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