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桐乡市人民政 府公报(总第 29 期) 1 市政府令 桐乡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桐乡市人民政府令 第 99 号 桐乡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2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 二 年 十 月 十九 日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拥军优属工作成果,支持部队建设,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所有 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均应按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2、以下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双拥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双拥模范镇、街道的创建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托便民服务大厅,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站。拥军优属工作应做到“四有四好”,即“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有资料”,“政策宣传好、利益维护好、困难照顾好、问题处理好”。 第五 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3、拥军优属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全面履行拥军优属职责。 第七条 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在交通要道、繁华地段等处设置永久性双拥标志牌。 第八条 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支持和配合驻桐部队完成训练、执勤、演习等军事任务;切实保障驻桐部队粮、油、煤、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支 持驻桐部队做好营房、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部队在执行军事演习、野营拉练、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车辆通过时,当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其优先
4、通行。 第十条 驻桐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设备器械损耗,市财政应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 驻桐部队官兵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市慈善总会应酌情给予救助。 第十二条 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积极主动与驻桐部队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军民纠纷。对重大军民纠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应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 第十三条 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积极协助驻桐部队保护军事设施。对占用、破坏军事设施和盗窃、哄抢军用物资以及到营区滋扰闹事等行为,市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车站、医院、金融机构主要网点等服务行业应在窗口显著位置
5、设立现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标志,提供优先服务。 第十五条 本市现役军人配偶在现役军人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29 期) 2 市政府 令父母居住地生活,实际居住满一年的,经本人申请、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公安机关核准,可以将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父母居住地。 第十六条 现役军人配偶未随军的,所生子女一般应在未随军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经军人及其配偶申请、军人原籍地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在军人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市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向其家庭发给优待金。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征集入伍后的优待按上级有
6、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应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应组织走访慰问驻桐部队和优抚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联欢和纪念革命先烈等活动。 第十九条 重点优抚对象 抚恤补助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镇、街道应根据优抚对象人数,安排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市民政部门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扶范围。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得将抚恤补助费计入优抚对象的家庭收入。 第二十一条 城镇当年度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优先给予购买;农村住房困难的当年度退役士兵和重点优抚对象,经批准新建住房的,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建房补助。
7、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 第二十三条 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根据驻桐部队需要将现役士兵列为免费技能培训对象,并重点做好当年度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服务等工作。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应优先录用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 第二十四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享受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政治、生活、住房和医疗待遇。 第二十六条 对当年
8、度被授予 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慰问,并予以物质奖励。 被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奖励 5000 元;荣立二等功奖励 3000 元;荣立三等功奖励 1000 元;优秀士兵奖励 500 元。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部门应按照招生政策,落实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相关优待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拥军优属职 责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
9、;对拒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 1999年 6 月印发的桐乡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桐政发 1999 82 号)同时废止。 桐乡市人民政 府公报(总第 29 期) 3 市委、市政府文件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决定 桐委 2012 28 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强省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实现市第十三
10、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和扎实推进桐乡工业强市建设,推动桐乡经济在新的平台上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就加快工业强市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主战场,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是 实施 “ 工商强市行动计划 ”的重要内容,是把桐乡建设成为长三角新型工业城市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新桐乡的根本保证。当前 ,我市工业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以优化结构来促进产业升级,以提升质量来做大经济规模,以提高效率来增强综合实力,真正实现“工商强市”战略目标。 二、 指导思
11、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转型升级与规模倍增为主线,以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导向,以现代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为方略,以加快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桐乡建设成为长三角新型工业城市,真正实现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迈进。 三、目标定位 一是规模引领。力争到 2016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 2500 亿元,跻身全省十强行列。培育产值超 500 亿企业 1 家、超百亿元企业 4 家、超 50 亿元企业 10 家、超 10 亿元企业 50 家。 二是科技引领。力争到 2016 年,新增市级以上
1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80 个、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孵化器各 1 个,完成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攻关)转化项目 60 项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 2000件以上, 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提高到 2.7%以上。 三是龙头引领。力争到 2016 年,培育跨国企业集团 10 家, 上市企业 15 家,国内行业领军企业 20 家,全国一流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平台) 10 个,省级工业强镇(强区) 4 个;亩均GDP、亩均税收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居全省领先行列。 四是制度引领。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经济监测、引导、服务的高效性和科学性,营造重工业兴实体、强科技促转型的浓厚氛围。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培育
13、企业管理精英、推广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决策科学性和管理高效性。 四、工作重点 大力推进千亿平台打造行动、千亿产业培育行动、新兴产业倍增行动、百家企业壮大行动和百大项目推进行动等“五大行动”,切实加快工业强市建设。 大力实施千亿平台打造行动。建立工业强镇强区评价考核机制,通过加快工业强镇强区建设,培育一批规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业结构优、质量效益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工业强镇强区,把开发区、洲泉镇、崇福镇、濮院镇建设成为强镇强区,力争开发区成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29 期) 4 市委、市政府文件为千亿区、洲泉镇成为千亿镇、崇福镇产值超500 亿元。 大力实施千亿产业培育行动。着力推进化
14、纤行业转型提升,重点抓好以涤纶长丝为主体的新一代多功能、高仿真、超细旦 等高附加值 纤维的开发和生产,巩固在全国同行业的地位,打造千亿产业。 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倍增 行动。 深入开展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 , 积极培育壮大 以新特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为重点的 新兴产业,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 ,增强经济核心竞争力,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 40%以上。 大力实施百家企业壮大行动。强化“百企千亿工程”考核,列入名单的 100 家企业通过五年时间的发展壮大,总产值达到 1000 亿元以上;深入实施“百家成长工程”,列入计划的100 家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通过五年时间的培育,主营业务收入总量翻一
15、番,产值基本实现家家超亿元。 大力实施百大项目推进行动。每年实施 100 项以上市级重大工业项目 ,由市领导重点联系、重点推进,做大工业总量、提高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力争全市工业领域投入超千亿元。 五、工作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支持鼓励化纤、玻纤、纺织服装等主导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进一步拓展延伸产业链,加快创建区域品牌和知名商标,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的化纤新材料生产基地、世界最大的玻纤产业基地、国家级玻纤出口基地和全球知名的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基地。 2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立足我市现有优势和发展需求,扶持发展一批符合国
16、家政策 导向、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新特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产业,加速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增强发展后劲,使新兴产业成为工业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3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活动,培育发展一批以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主要业态,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4推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主战场作用,加快濮院针织产业园区、崇福经济区、高桥新区和临杭经济区等重点平台建设, 进一步明确各 平台内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推进区域错位发展和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力争到 2016
17、 年五大平台产出率占到全市工业产值的 85%以上。 (二)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5积极争取政策拓空间。围绕国家政策导向与产业导向,积极向上争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及省政府在资金、土地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支持。 6积极盘活存量腾空间。将强势推进“退低进高”工作作为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任务。按照“亩产论英雄”的要求排出“退低进高”时间表,完善“退低进高”政策措施,组织工商、国税、地税、安监、消防、质监、环保等部门 开展“十剑联动”执法行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用地腾退工作,为重点项目发展腾空间。 7积极增量挖潜造空间。高度重视土地挖潜,稳步推进新村集聚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8、加强资源潜力挖掘,在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亩产效应的同时,做大土地指标。 8积极转移产业活空间。鼓励企业向市外、省外、国外扩张建生产基地,发展飞地经济,做活产业空间。重点鼓励本地传统产业的粗放式生产环节向外转移或扩张,总部留在本地,实现借地发展。 (三)加快企业梯队建设 9培育百亿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出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总部经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向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在资源要素配置上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鼓桐乡市人民政 府公报(总第 29 期) 5 市委、市政府文件励企业逐步将低端生产线向市外转移,本地重点发展高端生产线、高附加值后道产业链
19、、科技研发、产品营销、品牌管理、财务运营等总部经济,推进企业由大变强。鼓励高成长性外向型企业利用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发展跨国企业集团,逐步发展成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百亿企业。 10壮大十亿板块、培育行业龙头。加大主导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建科技平台,拓产品市场,强科技投入,树品牌形象,畅融资 渠道。对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提高亩产效益和节能环保效益的给予奖励。逐步将一批亿元企业发展成十亿企业,十亿企业发展成 20 亿、 30 亿、 40 亿、 50 亿元企业,涌现更多的全国单打冠军和行业龙头企业。 11提升亿元群体、扶持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公共技术
20、、创意设计、电子商务、品牌营销、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等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快建设标准厂房式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基地,以低价出售、出租形式鼓励中小企业向土地利用率高、公共服务完善的标准厂房孵化园区 集聚,引导一批小微企业入园、入区、入城、入楼发展。完善“个转企”扶持政策,以更宽松、更周到的服务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12加大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和激励促进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确保科技奖励资金占全市产业扶持资金总额的15%以上。加快国家级科技创业园区建设,引入风险投资公司,
21、扩大科技企业孵化成果。 13促进两化融合。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以实施智慧企业“三个一批”工程为抓手(培育一批总部型智慧企业、选择一批示范试点企业、推广一批 信息化示范带动项目),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和前卫的发展决策以及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改造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各个环节,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4发展品牌经济。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围绕创建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完善品牌创建促进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15推进节能减排。开展能源“双控”工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标准,杜绝新增高能耗、高污
22、染项目。完善严格执法与利益引导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推进机制,加快重 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努力打造绿色工业、都市工业、生态工业。 (五)构筑区域人才高地 16依托产业发展搭建人才施展舞台。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大视角,完善人才引进途径和评价激励机制,实施高端猎才行动,改善人力资本结构。大力实施“金凤凰”计划,围绕经济发展需要的关键性技术,引进培育高新技术、高级管理、创意人才以及其他学科领军人才项目和创新团队,大力引进符合“国家、省千人计划”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17建设宜居环境减轻人才居留成本 。突出解决各类人才(经营管
23、理、科技研发、创意设计、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企业蓝领等)居住、子女就学、出行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建设多种形式可租可售的人才公寓、允许具有一定资质的各类人才(包括蓝领)享受优惠政策购买小户型住房。为市外省外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高速高铁交通补助等,营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宜居环境。 18完善评创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开展多层次的优秀人才评选评创活动。市级层面每年开展十佳创业精英、十佳创新团队、百名企业管理精英、百名优秀技术工人、百名科技创新模范等评选活动。市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并深入宣传,营造 激励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六)营造合力兴工氛围 19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
24、的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29 期) 6 市委、市政府文件统分结合的形式明确职责,加强对全市工业强市建设的协调与指导,明确工业强市、强区、强镇、强企发展的建设目标并抓好部署;推动工业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评价考核体系的研究和落实。 20增强要素支撑。 加大向上争取重大工业项目立项及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配置的力度,确保上级下达用地指标(不含点供)的 35%以上用于发展工业,“退低进高”腾退的低效用地全部用于发展工业 。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完善政府性存款匹配政策,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手段,更好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1完善配套政策。 深化完善转型升级政
25、策体系,建立五年 25 亿元的工业强市专项资金,建立优化工业强市建设配套政策体系,将扶持方向从分散支持调整到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工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改投入、退低进高、品牌培育、节能降耗、人才队伍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 22强化监督考核。 加快建立工业强市、强镇、强区、强企的各项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和评价制度,科学、客观、真实、快速地反映产业及企业发展动态,定期发布有关数据,为市 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引荐项目落户共享协调机制,做到既调动各平台主体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又有利于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有效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将工业强市建设情况列入各重点工业发展平台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查
26、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3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持久开展“联企、联项”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解决发展难题。 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经济频道(经济专刊),实时播出经济政策、经济新闻、经济访谈、经济时评、经济数据、融资创投、招商项目、先进典型等方面内容,引 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精力向工业集中、资源向工业汇集、政策向工业倾斜。大力宣传和树立一批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引导、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全社会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桐委 2012 29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
2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 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 2012 30 号)精神,扎实 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水 环境现状,就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水环境治理, 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良性循环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 经过持续多年的积极治理和保护,我市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但问题依然突出。受上游来水与自身污染的双重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较差的情况一直得不到根本性改善,河道水质仍以五类和劣五类
28、为主,无一合格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与全市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如何解决水污染这一瓶颈制约,已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水环境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当前、事桐乡市人民政 府公报(总第 29 期) 7 市委、市政府文件关长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科学实施, 努力把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 要求,以保 障 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源头治水、科学治
29、水、合力治水, 创新水 环境 综合 治理 机制 ,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 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建设宜居水乡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 民生优先 。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 保护和改善 水环境质量 ,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把科学治水理念贯穿水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 将截污控源和 治污、清淤、 调水、修复、景观等措施 有机 结合,最终做到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解
30、决影响水环境的各种问题,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首要举措,突出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 治理 ,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 水环境治理 的关键问题 ,加大整治力度。根据治理效果和影响范围,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创新机制,联动推进 。 统筹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力量, 完善和创新水环境 综合 治理 的工作 机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群众监督,统一 发挥综合治理的系统效应和整体功能,形成全民关注、全力攻坚、全社会参与、全方位互动、全过程渗透的工作格局,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三)总体目标 到 2012 年底 ,确保全省跨
31、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到 2015 年底,在上游来水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市域以四类水为主体,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提高三类水比重”的目标。 到 2020 年,力争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全国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河网自净能力基本恢复,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入实施“三大治水工程” 1深入实施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继续完善全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深化截污纳管工作。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扩容改造,提升污 水处理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程,对限期内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工业企业坚决予以搬迁或
32、关停,确保 2013 年底前销售收入 3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污水全部纳管进网,力争“十二五”末实现企业污水入网全覆盖。加快推进老城区、建制镇雨污分流,实施排污口封堵,不断提高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规范污泥处置与管理,严防因处置不当引发二次污染。 2深入实施河道内源污染防治工程。推进“治太”项目实施和流域性骨干河流建设,大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积极采取引清释污、调 水促流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推进小河支流、断头浜整治,打通水系微循环,促进水体流动。加快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调整优化农村河网布局,综合改善农村水环境。加快推进河道清淤疏浚
33、,突出镇、村及水环境问题重点区域,加快河道轮疏步伐,将原定五年实施的河道疏浚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加强河道淤泥综合利用和生态化处置,杜绝河道淤泥乱堆乱放。大力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坚持生态治水,通过引进有益水体生物、种植适水植物、建设生态护坡等措施,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对严重影响交接断面考核的河道,要率先采取生物 修复措施。 3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要结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29 期) 8 市委、市政府文件合“三清两绿”工程和“美丽乡村”行动,着力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深化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完善河岸、河道一体化的保洁制度,健全河道、公路、集镇、农村保洁于一
34、体的长效保洁机制。完善“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重点加强无证码头、沿河废品收购点整治,加强集镇、城乡结合部、中心村等人口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强化农村环卫队伍的统一管理,提高农村环卫能力。加快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高效的生态治理模式,有效 治理散居农户生活污水。 (二)铁腕治污,着力推进“三大整治行动” 1着力推进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饮用水源地的整合与保护,加强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着力保障饮水安全。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强化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整治措施,加强水质安全
35、监测,加快保护区内截污、清淤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严厉查处污染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在 2013 年底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企业单位完成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源地交通事故隐患点位全面设置危险化学品车船禁行禁停标志,供水水质监测预 警体系初步建成,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2着力推进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两退两进”工作,着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对重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落后企业,分期分批予以整治和淘汰,确保按期完成制革、印染、化工、造纸、电镀等行业的整治提升任务。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的“两高一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无法达到
36、污水入网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中水回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创新企业排污监控方式和手段,加快推进工业企 业在线监控系统与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交易制度,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3着力推进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生猪养殖“两分离三配套”设施的规范化改造,落实“一户一方案”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周检查、月核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直排行为。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养殖与生物治污模式,提高畜禽粪便集中收集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将无法消纳的养殖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强化病死畜禽流向监管
37、,建立健全集中收集处理机制,生猪养殖重点村、存栏500 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要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严格实行区域、总量双控制度,纳入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考核。严格落实禁限养区规定,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生猪养殖场(户), 2013 年底前必须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存栏量 50 头以上的养殖户须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农经部门备案。违章搭建开展生猪养殖的,当地政府要限期拆除,农经部门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并取消政府各类生猪养殖优惠补贴。清理违规占用河道围网设簖养殖等污染水体的产业,实施清网还湖,拆簖促流。 (三)协同联动,建立完善“三大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河长制”。各级党政 负责人要带头担任所辖区内主要河
38、流的“河长”,牵头负责所辖区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全市河道实施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度,分别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政领导担任,并落实相应责任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河长”要对所负责的河道水质改善目标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河长保证金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协助“河长”履行河道治理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2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由市治水办牵头,组织环保、公安、经信、农经、国土、水利、建设、城管等 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涉水”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
39、水环境污染事件“零容忍”,依法打击和严厉惩处污染直排、偷排漏排、违章搭建、私自占用河道、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建立水环境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将集中执法与常态管理有效结合,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每年集中开展桐乡市人民政 府公报(总第 29 期) 9 市委、市政府文件若干次“亮剑(或雷霆)”系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3全面落实公众参与机制。突出公众参与,着力强化全民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 境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环保监督员、市民检查团制度,充分调动社
40、会各界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反馈信息,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增强工作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 和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水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配备相应编制,组建强
41、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牵头开展水环境现状调研,制定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抓落实,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市治水办要切实担负起水环 境治理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等职责,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要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 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经费落实到位, 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
42、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群众监督、共同参与的治水新格局。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水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推动重大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现有涉水财政资金,设立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并确保在“十二五”期间逐年递增,以保证满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污染减排、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的奖励和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和专项治水资金,全力确
43、保治水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采用委托运营、委托建造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水环境治理中来。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实行市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联系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治水办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市河流交接断面、河道水质进行考核,建立月度公开通报制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立交接断面水质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根据量化指标,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建立重点挂牌督查制度,对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专项督查。对治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
44、,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 改不力的,实行扣减河长保证金、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连续不合格的,要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如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工作不力,导致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问责问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29 期) 10 市委、市政府文件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桐委 2012 30 号 加强水环境治理, 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良性循环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
45、人 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 2012 29 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合力治水”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河道“河长制”管理网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合力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工作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 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
46、村级以上河道。 三、职责分工 1“河长”的确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工作原则, 根据河流的性质分别确定市级、 镇(街道) 级和 村(社区) 级 “ 河长 ” 、“副河长” 。 市级以上河道由 市 四套班子 领导 成员 担任 “ 河长 ” ,市级有关部门 作为责任部门 。 镇(街道)级河道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河段的镇(街道)级 河长,村(社区)级河道由各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 担任辖区内河段的 村(社区)级 “ 河长 ” , 确保河道 “ 河长制 ”管理 全覆盖。 2“河长”的职责。 “ 河长 ” 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 防治 的第一
47、责任人,具体担任包干河段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牵头组织“一河一策”的制定, 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 、长效管理 等各项工作 ; 责任部门协助 “ 河长 ” 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3“河长”的考核。 ( 1)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市 治水办负责 “ 河长制 ” 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督办等工作,开展 “ 河长制 ” 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确保 “ 河长 制 ” 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 “ 河长制 ” 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 2)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 对市、镇(街道)级“河长” 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 “ 河长 ” 的河道水质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 3)建立奖惩制度。对治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 著 的 “ 河长 ” 给予 表彰 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 “ 河长 ” ,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连续不合格的,进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 “ 河长制 ”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市 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各 镇(街道) 、各 责任 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