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论语为政感悟“为政以德”是一种儒家理想的政治模式,既不同于老庄的“清静无为而民自正”,也不同于申韩的“刑威加之而民自服”,而是“敦其本而不急求末,本立而道生,故不待刑威之加而民自服。”概括来说,“为政以德”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首先是为政者与道德的关系,其次是为政与道德的关系。前者是“修己”,后者是“治人”。在以往的惯性理解中,我们经常把德当做为政的一种手段或者实施工具,但却忽视了德本身就是为政者的价值目标和政治坐标。在“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的整体语境下,为政者的道德自觉和修身成为实行仁政德治的前提,为政者德而后为德政。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是说,用法制政令来引导民众,有不服从的,就用刑罚来约束和惩治;那么民众只是免于受刑、不敢作恶,但却不知羞耻。如果用德来引导民众,有不归化的,就用礼来约束和规范,那么民众不仅免于受刑,而且还会有羞耻之心。在这里道和齐作为以德治国的政治纲领,德和政作为一种内在要求,刑和礼作为一种外在规范。因此,为政以德并不是一种单向的教治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治化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