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再生育批准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0779-3903559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 个工作日 到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申请 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 查 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法对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 10 个工作日)
2、 决 定 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领导 依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 2 个工作日) ,提出审查意见 (限 10 个工作日 ) 送 达 通知申请人 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人 2 四、行政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0779-3903559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应向被调查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做好调查笔录及其他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告 知 调查结束后,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
3、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作出决定 违法生育行为属实,征收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送 达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后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其成人家属代签,需 两名以上的旁人作见证 执 行 当事人应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 30 天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申请并经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征收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 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结束后,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单,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
4、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立 案 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收到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立案 3 五、行政给付 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 服务电话: 0779-3903559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携带独生子女光荣证到街道办事处计生窗口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登记、造册,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区卫计局。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发放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不符合 条件的告知理由。 申请人 4 六、行政检查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服务电话:
5、 0779-3923230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人员按法定程序受理 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当场决定受理 承办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 由业务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经复核后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表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养老保险金存折或者银联卡 办结 5 七、行政确认 7-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0779-3903559 监督电话: 0
6、779-3900286 到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审 查 街道计生办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并电子采集上传办证材料 决 定 核查无误的,街道计生办立即办理 申请人 6 七、行政确认 7-2、成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0779-3903559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到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 受 理 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办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
7、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查 工作人员依法 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并与系统平台的信息进行核对。 符合登记条件的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成年育龄妇女 送达申请人 7 七、行政确认 7-3、 出具经济困难、经济状况证明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 服务电话: 0779-3906083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到街道办事处申请 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予以办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 查 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材料, 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场出具证
8、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出具 证明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出具经济困难申请于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按审核意见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人 受理 将 证明 发给申请人 8 七、行政确认 7-4、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 服务电话: 0779-3902995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到街道办事处申请 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予以办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 查 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材料, 查验材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 受理 将 证明 发给申请人 材料不真实不予受理,告知
9、理由 材料真实有效作出行政确认,出具证明 9 七、行政确认 7 5、 兵役登记承办部门:地角街道办事处武装部 服务电话: 0779-3900380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街道办事处武装管理部门登记: 1、接待、介绍兵役登记相关政策及登记流程; 2、督促、指导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3、协调辖区派出所获取未及时登记的适龄青年个人信息; 4、帮助自行登记困难的 适龄青年进行网上登记。 街道办事处武装管理部门初审: 1、督促指导适龄青年下载、打印兵役登记表; 2、核对户口簿、身份证,进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 街道办事处武装管理部门初检: 1、对照兵役登记表核对身高、体重、视力;
10、2、询问病史; 3、界定兵役登记结论,填写初审初检情况并盖章。 发放通知书: 1、留存备查并汇总送审上报区兵役机关; 2、领取区兵役机关审批的兵役登记表; 3、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并告知相关事项。 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10 十、其他行政权力 10-1、社区戒毒(康复) 承办机构:地角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服务电话: 0779-3923482 监督电话: 0779-3900286 执行 指定成立 15 天内 报到 吸毒成瘾康复人员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 登记建立工作档案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定期尿检 请销假制度 帮教家访谈话 宣传帮扶教育 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 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严重违反协议 综合评估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公安机关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