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2公共卫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程序,鼓励教师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实力,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师充分讨论和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条件。一一一 基本要求一一一 所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满足下列各项基本要求:(一) 忠 诚 于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在 人 才培 养 、科 学 研 究 和 服 务 社 会 中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一) 参 加 PETS-5 或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取 得符 合 学 校 规
2、 定 的 成 绩 ;在 国 外 有 一 年 以 上 学 习 或 工 作 经 历 的 可 视为 外 语 合 格 。(一) 凡 197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教 师 ,申 请 高 一 级 职 务者 原 则 上 要 有 从 事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经 历 (如 :担 任 班 主 任 、辅导 员 、或 者 学 院 认 可 的 其 他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等 ),申 请 教 授 (研 究 员 )职务 者 原 则 上 还 应 有 一 年 以 上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的 经 历 。(一)达 到 学 校 规 定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水 平 要 求 。一一一
3、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本人具备申请2 / 12条件提出职务晋升申请开始,申请年限顺延一年。若出现以下情形两项者(含同一项累计)申请年限顺延二年。(一) 发 生 一 次 二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事 故 ;或 在 教 务 处 组 织 的 学生 评 教 中 教 学 质 量 在 全 校 教 师 中 有 2 次 排 名 倒 数 20 名 以 内 ;或 因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接 受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教 学 任 务 ,导 致 相 关 届次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被 耽 误 而 没 有 学 分 ;(一) 因 教 学 质 量 差 被 停 课 达 半 年
4、 以 上 ; (一) 有 一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 (一) 受 到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后 未 满 两 年 ; (一) 谎 报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弄 虚 作 假 ;或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或出 现 其 他 违 反 学 术 道 德 的 事 项 ; (一) 违 反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纪 律 ; (一) 出 国 擅 自 逾 期 未 归 。一一一 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一一一 任职满五年的副教授申请教授职务,在符合第一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一一一 具 有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能 及
5、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具 有 提 出 本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或者 开 拓 新 领 域 的 能 力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内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参 加 一 个省 部 级 以 上 (含 省 部 级 )能 够 与 本 学 院 学 科 相 符 学 科 的 学 术 团 体 。一一一 论 文 、项 目 、获 奖 等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必 须 为 兰 州 大 学 公3 / 12共 卫 生 学 院 ;著 作 、教 材 等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为 兰 州 大 学 或 兰 州 大 学 公共 卫 生 学 院 。论 文 、项 目 、获 奖 、著 作 、
6、教 材 等 必 须 支 撑 公 共 卫 生 与预 防 医 学 、社 会 医 学 与 卫 生 事 业 管 理 等 学 科 发 展 ,内 容 与 申 报 职 称专 业 领 域 基 本 一 致 ;我 院 教 师 主 持 B 类 项 目 、参 与 A 类 项 目 产 出符 合 署 名 和 质 量 要 求 的 各 种 成 果 原 则 上 纳 入 业 绩 范 围 。一一一 任 现 职 以 来 ,系 统 主 讲 过 两 门 专 业 课 程 ,其 中 至 少 一 门是 本 科 生 课 程 ,讲 授 本 科 生 课 程 年 均 不 低 于 54 学 时 注 1; 一一一 独 立 完 整 地 指 导 过 一 届
7、研 究 生 。满 足 申 报 兰 州 大 学 青 年教 授 基 本 条 件 的 副 教 授 ,不 做 此 限 制 。一一一 任 现 职 以 来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作 为主 要 成 员 注 2,参 加 过 A 类 项 目 注 3;主 持 过 B 类 以 上 项 目1 项 注 4 ;主 持 过 1 项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项 目 ;本 人 为 主累 计 到 账 科 研 经 费 不 低 于 50 万 元 ;近 5 年 本 人 到 账 科 研 经 费 不低 于 30 万 元 。学 校 立 项 项 目 不 计 算 业 绩 。一一一 任现职以来,以
8、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注 5发表注 1: 指课堂讲授工作量。因公出国、在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承担援疆任务、承担学校同意的派出任务等教师,计算年均完成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时,其在外期间不要求课堂讲授工作量,在校期间必须年均完成本科生 54 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或 108 学时以上的教学教育工作量。 注 2: 主要成员是指列入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 3: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 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专项、国家军工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军工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专项等项目及其二级
9、课题主要成员是指列入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注 4: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门项目、省部级、军队或行业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单项经费 20 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4 / 12CSCD(核心库) 、CSSCI 及高于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 A 类论文至少 1 篇 注 6。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者只记 1 次;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计算 1 篇。一一一 完 成 学 院 安 排 的 学 科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指 导 学 生 参 加国 家 级 大 赛 、
10、指 导 本 科 生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指 导 本 科 生 学 业 发 展 和 职业 规 划 、教 学 督 导 、中 青 年 教 师 指 导 培 养 等 工 作 。一一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再要求完全满足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中的(五)、 (六)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 项;作为参加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作 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主持过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同时作为主编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
11、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者。注 5: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注 6:A 类论文:指 SCI,EI,SSCI,A&HSCI,权威期刊论文。5 / 12一一一 副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一一一 任现职满五年的讲师、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任职满两年的讲师、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虽任职未满两年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讲师等申请副教授职务,在符合第一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较为完备、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12、形成了明确的研究方向。(一) 论 文 、项 目 、获 奖 等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必 须 为 兰 州 大 学 公 共卫 生 学 院 ,著 作 、教 材 等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为 兰 州 大 学 或 兰 州 大 学 公 共卫 生 学 院 。论 文 、项 目 、获 奖 、著 作 、教 材 等 必 须 支 撑 公 共 卫 生 与 预防 医 学 、社 会 医 学 与 卫 生 事 业 管 理 等 学 科 发 展 ,内 容 与 申 报 职 称 专业 领 域 基 本 一 致 ;我 院 教 师 主 持 B 类 项 目 、参 与 A 类 项 目 产 出 符合 署 名 和 质 量 要 求 的 各 种 成
13、 果 原 则 上 纳 入 业 绩 范 围 。(一) 任 现 职 以 来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教 学 工 作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一 :讲 授 过 一 门 本 科 生 课 程 ,讲 授 总 学 时 年 均 不 低 于 48 学 时 注 1;新 近 毕 业 的 博 士 参 加 工 作 前 两 年 不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量 做 具 体 要求 ,从 第 三 年 开 始 年 均 本 科 生 讲 授 总 学 时 不 低 于 48 学 时 ;年 均注 1: 指课堂讲授工作量。因公出国、在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承担援疆任务、承担学校同意的派出任务等教师,计算年均完成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时,其在
14、外期间不要求课堂讲授工作量,在校期间必须年均完成本科生 48 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或 108 学时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6 / 12完 成 108 学 时 以 上 的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量 (含 实 验 、实 习 、指 导 毕业 论 文 以 及 教 务 处 认 可 的 其 它 课 时 )。具 有 博士学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 讲 师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年 工 作 量 可 酌 情 减 少 1/3。 (一) 任 现 职 以 来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作 为一 般 参 加 人 员 注 2参 加 过 A 类 项 目 注 3;主 持 过 B 类
15、以 上 项目 1 项 注 4;主 持 过 1 项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项 目 ;本 人 为主 累 计 到 账 科 研 经 费 不 低 于 30 万 元 ;近 5 年 本 人 实 际 到 账 科 研经 费 不 低 于 20 万 元 。学 校 立 项 科 研 项 目 不 计 算 业 绩 。(一) 任 现 职 以 来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注 5 发 表CSCD(核心 库)、 CSSCI 及 高 于 以 上 级 别 期 刊 论 文 不 少 于 3 篇 ,其中 A 类论文至 少 1 篇 注 6。同 一 篇 论 文 被 多 个 引 文 数 据 库 收 录 时 ,按 影
16、 响 因 子 最 高 者 只 记 1 次 ;在 兰 州 大 学 学 报 发 表 多 篇 论 文 ,只 计算 1 篇 。(一) 完 成 学 院 安 排 的 学 院 学 科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指 导 学 生参 加 国 家 级 大 赛 、指 导 本 科 生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指 导 本 科 生 学 业 发 展和 职 业 规 划 、中 青 年 教 师 能 力 提 升 、学 生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学 院 管注 2: 指未列入批准书但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 3: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的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 “973
17、”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863”计划、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专项、国家军工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军工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专项等项目及其二级课题主要成员是指列入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注 4: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门项目、省部级、军队或行业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单项经费 20 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注 5: 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注 6: A 类论文:指 SCI,EI,SSCI,A&HSCI,权威
18、期刊论文。7 / 12理 等 工 作 。(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再要求完全满足副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中的(四)、 (五)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 1 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2 项; 作为前三位完成人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 参加过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或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同时作为编委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获得省级教学名 师奖。一一一 申请程序和推荐办法一一一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
19、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工作量和成果审查、评分排名、组织推荐的顺序进行。一一一 申请人按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成果证明材料。申请人对填写的申请材料和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 经发现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推迟一年申报。一一一 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业绩评分标准(见附则),对申请人业绩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区分不同职务进行排名。业绩评分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年不再进行业绩评分和推荐。8 / 12一一一 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符合条件申请人向学术委员会报告担任现职以来的各项业绩、业绩评分和排名情
20、况,接受会议质询。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际表现和业绩情况,采用委员实名制对申请人打分。申请人综合得分=业绩评分65%+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平均分35%,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公布职数、按职务类别提出依次推荐的建议名单。一一一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形成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人事部门上报。9 / 12附则:院内推荐排名实行业绩评分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相结合的办法。一、业绩评分分值为下述各项指标分值之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最高分值为 100 分。二、院内最终的推荐排名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公布职数、按职务类别依次推荐。业绩评分各项指标说
21、明(一)业绩评分指标说明1发表论文表 1 论文分值计算一览表注 1 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论文级别 所得分值SCI、SSCI 一区 第一(通讯)作者注 1:30 分/篇;第二作者:15分/篇;第三作者:7 分/篇SCI、SSCI 二区 第一(通讯)作者:20 分/篇;第二作者:10 分/篇;第三作者:5 分/篇SCI、SSCI 三区 第一(通讯)作者:10 分/篇;第二作者:5 分/篇SCI、SSCI 四区及权威期刊论文 注 2第一(通讯)作者:7 分/篇CSCD(核心库)、CSSCI 第一(通讯
22、)作者:4 分/篇10 / 12注 2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计,且只计一次。2.撰写专著或教材表 2 著作分值计算一览表3.承担项目项目级别以学校科技处确认为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立项、在研、结题项目。表 3 项目分值计算一览表项目 主持注 1 骨干成员注 2 参与研究注 3国家级重大(重点) 1 分/1 万 0.6 分/1 万 0.2 分/1 万国家级普通省部级重大(重点) 0.6 分/1 万0.3 分/1 万 0.1 分/1 万省部级普通 0.4 分/1 万 0.2 分/1 万横向项目 0.2 分/1 万注 1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注 2姓名出现在项目任务书中。注 3姓名未在项目任务书中,但承担研究任务并分配经费。4.获奖表 4 获奖分值计算一览表注 1专著或教材级别 所得分值出版专著或教材 主编:12 分/部;副主编:8 分/部;编委:4 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