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 门 市 “大 民 政 ”综 合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十 三 五 ”规 划本规划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主要明确民政工作重点,合理有效配置民生资源,发展民生事业,是综合性、指导性规划,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大民政” 工作发展的宏伟蓝图。一、 “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 设的进展和成果“十二五”时期是江门 民政工作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尤其是自2013 年以来,为改善民生,解决社会保障兜底问题,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新常态、争创新优势,研究制定了江门市“大民政” 工作方案,并以“ 四个体系、两个项目”建设
2、为重要抓手,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同城共融等统筹推进“大民政 ”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民生工作取得新突破,也标志着我市民政工作全面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一)抓住重点,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序编制。出台关于编制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的指导意见,按照“东部一体 ”的部署, 统筹整合东部蓬江、江海、新会、 鹤山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动西部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出台养老规划。 2 2.养老设施不断完善。设立登记养老机构 96 家,累计设有床位 21401 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1.8 张。比 2010 年增加 172.3%。已建日间照料中心 78 个、
3、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含农村幸福院)221 个,累计建有城乡老人服务设施 3434 个,城市、农村老人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9%。3.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制定关于印发实施全市敬老院改造转型升级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对有条件的 37 家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使之成为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场所、农村机构养老的主要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4.鼓励、推动社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出台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新增床位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等),设立 18 家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3796张,机构数、床位数增长迅速。5.养医融合稳步发展。分别建立老年病区、家庭病床,
4、并纳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目前,全市 4 家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区纳入医疗保险结算范围,3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8 个家庭医生服务点、54 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已提供服务。3 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6.老年人社会福利不断提高。2010 年建立 90 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2011 年发放范 3 围扩大到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标准为:80-89 周岁 30 元/人/ 月,90-99 周岁 100 元/人/ 月,100 周岁以上 300 元/人/月。积极推进“ 银龄安康行动”。 2015 年全市老年人意外伤 害险投保人数 23.2 万人,参保率 35.5%。(二)建立覆盖城
5、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1.“四居工程 ”零距离服 务。2014 至 2015 年, 全市投入资金近 1400 万元,为 5000 多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居家养护、居家职业训练、居家无障碍改造服务。2.提升残疾人康复托养水平。全省率先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全市建有社区康园中心 56 家,服务覆盖全市街道和中心镇,其中 16 家引入社工机构营运管理,为近 1000 名残疾人提供综合性服务。开展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全市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 7 家,在训残疾儿童 414 名。3.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两次提
6、高补贴标准。到 2015 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提高到 1200元/年,惠及残疾人达 1.6 万人;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提高到 1800 元/年,惠及残疾人达 2.7 万人。2011 年以来,全市发放两项补贴资金累计近 1.255 亿元。4.实施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 4 出台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构建自学前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资助体系。全面启动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全市累计 974 人(次)享受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9078 人(次)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50 元/月生活 费补贴,近 200 人享受高中阶段免费教育,124
7、人(次)享受高等教育助学金。5.扶持和帮助残疾人生产生活。创新残疾人居家就业服务模式。引入侨乡职业培训学校资本,建立残疾人电子商务平台,成为我市首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目前已培训残疾人 154 名,50 人通过平台实现就业或择业。全市开办培训班 159 期,免费培训残疾人 4605 人次。全市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 20 个,2140 名残疾人接受培训,1550 人通过基地实现直接或转介就业。全市为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55118 人次。设立残疾人扶贫风险准备金,投入约 734.7 万元扶持 1681 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 526 户贫困残疾人开展危房改造,
8、投入 650 多万救助慰问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 4 万多人次。(三)推动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1.社会组织的数量和业务覆盖领域快速扩充。我市社会组织遍布全市城乡,业务范围覆盖到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益慈善、劳动培训等领域。2015 年,社会组织已发展到 3838 个,比 2010 年增加 2.6 倍。 5 2.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助推经济发展。我市现有行业协会商会 128家,已实行民间办会,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还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
9、展。全市各慈善组织通过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等活动,促进了“ 和谐江门” 建设。三是其他 类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服务相关群体。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 94 家,其服务项目覆盖社会服务的各领域;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弥补了政府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为社会青年和就业者提供了大量的技能培训。(四)整合资源,改进和拓展社区服务。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村(居)公共服务站全覆盖。全市 1323 个村(居)实现 100%建立公共服务站,提供涉及民政、社保、农业等多个政府部门的 103项服务, 实现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服务“ 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10、。二是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 设。我市建有 48 个家庭服务中心,覆盖全市 100街道,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为居民提供服务。三是全面建立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平台。其中地市级中心 1 个,市(区)级中心 7 个,镇(街)级中心 73 个,村(居)平台 1323 个。2.积极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 6 支撑的“三社 联动” 服 务模式。开展了两届“养老助残 ”公益创投活动,创 投项目 57 个,通过政府投入资产 1.1 亿元、资金 2225 万元,吸引社会投资逾 1800 万元,接受社会捐赠近 200 万元。26 家本地社工
11、机构获选承接 50 个项目,蓬江区被评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近两年,全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6085.37 万元。市本级开展“拥抱社区幸福江门”社区服 务微公益创投活动 ,资助 11 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3.推动公众参与,落实村(居)民自治。一是顺利平稳地完成 2011、2014 年村(居)“两委” 换届选举。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比例及村、社区“两委” 交叉任 职比例都在 90%以上。二是积 极推行“四议两公开” (1)、“四民主” (2)工作法,拓展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渠道。三是逐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改造升级全市村(居)党务、
12、村(居)务公开栏,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 1051 个村委会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903 个村、246 个社区成功创建成为全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率分别达 86%和 90%。四是着力提高村(居)“两委”干部补贴标准,2015 年我市村、居“两委”干部平均补贴水平人月均达到 2500 元。4.完善城乡居民的物业服务。草拟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初步建立物业管理信用管理系统;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物 7 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全市 233 个较大的村、社区开设党代表工作室,通过网上工作室和意见 OA 系统,回应居民诉求,共收集意
13、见 455 条,已办结 437 条。5.加快专职社工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全市专业持证社工 2365 人,是 2010 年的近 30 倍,其中培养本土社工员 792 人。本土化的持证社工服务于民办社工机构,大大提升我市社区服务专业水平。(五)加大投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1.大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是持续提高低保标准。近年我市多次实施低保统一提标,至2015 年, 东部三区一市 (3)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达到 550 元/人月;西部三市 (4)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 550 元/人/ 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420 元/人/月。城镇低保月人均补 差为 409 元,农村为 238元,分
14、别比 2010 年增加 121.1%和 115.5%。二是有效落实五保供养提标。我市按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5%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保集中供养 8542 元/人/ 年,比 2010 年提高了107.8%;分散供养 8090 元/ 人/ 年,比 2010 年提高了 158.9%。三是不断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供养标准。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 1240 元/人/月和 760 元/人/月。四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2013 年至 2015年,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 536.2 万元,救助困难对象 16869 人次。五是全面推进医疗救
15、助。全市完成修订医疗救助办法,完善重 8 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的医疗救助比例从 60%提高到 70%以上。全市基本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 务全覆盖。市医疗救助和医 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第一期已上线使用。2.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式” 服务。全市建立村(居)委会和镇(街道)两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的社会救助 “绿色通道 ”。通过购买服务,在各镇(街)和市本级配备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同时,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逐步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3
16、.加强低保对象核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2013 年开始,我市连续三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低保家庭核查工作。全市入户核查低保对象 62838 人,核查率达 100%,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 3523 人,未发现“ 人情保” 、“关系保”和“ 错保”个案,也未接到相关投诉。4.创新开展城镇精准扶贫。出台城镇扶贫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采取对口帮扶模式,一户一策,精准帮扶。针对各困难对象家庭和个人情况,分类有侧重地开展助就业、助学、助医和其他措施帮扶。全市共对 5501 户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支出帮扶资金 1372 万元,累计为困难家庭成员联系介绍工作 879 人次,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1468 人
17、次,资助困难 9 家庭成员就医 1113 人次,其他帮扶 4740 人次。已有 468 户困难家庭脱贫。5.未雨绸缪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2013 年至 2015 年,全市共支出696.62 万元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756.2 万元用于因灾倒损房屋的重建和维修。二是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全市 8 个县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总库房面积 3318 平方米,储备帐篷、折叠床、棉被、棉衣等多种救灾物资共 53000 多件,可储备 8 万人以上的应急救灾物资。三是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市 100 个社区完成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各 项工作,45 个社区 获得“ 全国综合减灾
18、示范社区”称号。(六)加强“大民政” 信息化建 设。1.建成社区养老和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江门市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平台、江门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了“江 门市社区养老和助残服 务信息管理系 统” ,为养老服务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2.建成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已在全市范围内正式上线启用,系统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数据动态管理逐步完善,还实现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供养、优抚安置和走访慰问等管理功能。3.探索开展社区网格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铺开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我市社区网格化 10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社区的人口状况、服务对象、公共设施状况、物业管理、地
19、理信息等信息数据,纳入社区网格化信息服务平台,取得初步经验。(七)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1.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出台江门市市直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江门市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2012 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关于印发江门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以及相关“ 操作指引” 和“操作规程”,各 级民政部门编制了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基本确立我市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明确购买服务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范 围、购买主体、购买服务计划的编制等内容。2.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购买服务过程的监管。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门政府采购网增设“ 政府购买社会服 务” 电子采购平台,印发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指南(2014 版),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简化自行采购程序。3.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范围。全市各部门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的要求,梳理部门预算项目,根据项目实质内容分析研究,对符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