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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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1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 文I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背景 .11.2 编制目的 .21.3 编制依据 .21.4 适用范围 .21.5 编制原则 .21.6 其他 .32 站场功能定位 .42.1 公交站场体系 .42.2 公交站场建设模式 .43 规划指引 .53.1 站场配建原则 .53.2 站场配建标准 .53.3 站场最小规模控制指标 .74 设计指引 .84.1 通则 .84.2 平面布局 .84.3 设计内容 .94.4 功能设施设计要求 .114.5 消防要求 .154.6 环保要求 .165 实施机制 .1

2、75.1 配建公交站场规划实施流程 .175.2 规划设计要点相关条文 .225.3 规划报建审查要点相关条文 .23附 图 .25附 录 .28条文说明 .28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11 总则1.1编制背景1.1.1 广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但南沙中心区受用地限制,城市交通有效供给存在瓶颈, “公交优先”是解决中心区交通问题的必然选择。1.1.2 目前,自有用地的公交站场用地面积总和约 1.56 万 m2,仅为公交站场用地需求的 20%。规划公交站场仅 10%得到落实,公交站场历史“欠账”较多,制约了南

3、沙公共交通的发展。随着城市发展扩容提速,城市用地将更为紧张,独立占地的公交站场建设模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1.1.3 国务院 2012 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要求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而配建公交站场正是实现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绝佳途径。1.1.4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 年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订城市城建项目公共交通站场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

4、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大型交通枢纽等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站场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对公交站场配建政策的出台提出了明确要求。21.1.5 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南沙区公共交通站场建设管理,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市民公交出行服务水平,特编制本技术指引,指导城市公交站场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为各部门在决策公交站场配建规模、标准等方面提供依据,实现南沙区公交站场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31.2编制目的1.2.1 指导城建项目配建

5、公交站场功能定位和布局设计。从技术上明确配建公交站场配建条件、站场类型及相关控制指标与要求,提出不同站场配套功能及要素布局,提高站场设计和建设质量,提升公共交通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1.2.2 规范配建公交站场审查管理与建设实施机制。从制度上梳理各相关部门职能,规范城建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在规划、土地出让、报建以及移交、运维等环节的流程,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南沙区配建公交站场制度的落实。1.3编制依据1.3.1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行业、南沙区及其他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南沙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南沙区配建公交站场功能定位、配建标准、建设内容、设施布置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

6、标准。 1.4适用范围 1.4.1 本指引是编制配建公交站场相关规划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相应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审批、站场竣工验收等的参考依据。 1.4.2 本指引适用于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配建公交站场,不适用于采用独立用地建设的站场。 1.5编制原则 1.5.1 可实施原则:集约利用土地和建筑空间,站场规模与用地开发相适应,便于规划落实。1.5.2 可操作原则:设定的配建公交站场指标和实施机制能保证公交站场既定功能的实现。41.5.3 差别化原则:针对不同分区、不同用地的公交站场提出差别化的公交站场配建标准。1.5.4 对接性原则:与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等既

7、有规范标准进行良好衔接。1.6其他 1.6.1 本指引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执行。本指引所引用的规范若有修订,应采用修订后的规范。 52 站场功能定位2.1公交站场体系2.1.1 未来南沙区将形成以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为支点,以综合车场为保障的公交站场体系,其中,公交枢纽站为公交客流转换节点,公交首末站为公交线路的始末站,综合车场为公交车停车、维修和保养综合服务基地。2.2公交站场建设模式2.2.1 南沙区将形成以配建公交站场为主,独立用地站场为辅的建设模式。其中,无独立用地条件的区域,新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原则上采用配建模式;有独立用地条件的区域,新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可以独立用地

8、建设,新建综合车场应为独立用地。2.2.2 配建公交站场,是根据局部区域公交客流需求,依托大型城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公交站场,具备公交线路掉头、发车、上下客、乘客等候以及首班夜间停放等功能。根据运行线路的数目,配建公交站场又分为两种类型:配建首末站和配建枢纽站。其中,配建首末站是一条或两条公交线路的起终点,主要服务于车辆到发;配建枢纽站是三条及三条以上公交线路的起终点,能为乘客提供集中的换乘服务,具备一定的管理调度功能。2.2.3 独立用地站场,是利用公交设施用地独立建设的公交站场,一般为综合车场,功能包括洗车、加油、充电、小修、夜间车辆停放等。未来的综合车场鼓励采用多层立体开发的建设形式,以集约

9、利用土地。63 规划指引3.1站场配建原则3.1.1 需求导向原则。公交站场配建应与公交出行需求相匹配,在大型居住区(含安置区) 、商务办公区、综合商业区以及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等项目地块应配建公交站场。3.1.2 便利性原则。配建公交站场应方便乘客和公交车辆方便到达和离开,宜邻近现状或在建及计划近期建设的市政道路。为方便乘客,配建公交站场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3.1.3 安全性原则。大型居住区的配建公交站场应避免对小区生活和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满足小区内外乘客与站场的快速联系。3.1.4 协调性原则。配建

10、公交站场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促进站场与建筑的有效融合。3.2站场配建标准3.2.1 应综合考虑站场需求和用地条件,按照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双控”标准在城建项目中配建公交站场。根据城建项目的建筑规模确定需配建的站场需求,根据城建项目的用地规模确定可配建的站场规模上限,具体配置标准分别参照表 3.2.3.1 和表 3.2.4.3。3.2.2 配建公交站场除服务主体建筑公交出行需求外,还应服务城建项目周边500m 范围的公交出行需求,建议开展专题研究(或结合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定需加配的站场规模。3.2.3 各类型建筑需配建公交站场的规模启动阈值73.2.

11、3.1 不同类型城建项目需配置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阈值应满足表 3.2.3.1 的规定。表 3.2.3.1 各类型城建项目需配建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阈值(单位:万平方米)配建阈值(万平方米)建筑类型 一类区(轨道区)一类区(非轨道区)二类区(轨道区)二类区(非轨道区)居住 21 15 37 25 商务办公 20 14 36 24 商业服务 3 2 4 3 教育科研 7 5 12 8 医疗卫生 4 3 7 5 文体娱乐 11 7 19 13 注:(1)上述建筑规模阈值是指达到设置一条公交线路的项目开发量(即建筑面积) ,匡算出来的线路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对应的站场规模参照表3.3.2。 (2)居

12、住类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等,可适当降低配建阈值,提高公交站场供应水平,配建阈值建议降低 50%。 (3)一类区包括蕉门河、南沙街中心区和明珠湾区;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外的都市区。 (4)轨道区是指轨道影响区,即轨道站点 500 米范围内区域;非轨道区是指轨道影响区以外的区域。3.2.3.2 对于多功能的城建项目,应根据表 3.2.3.1 的建筑规模阈值匡算各类用地的线路需求,再合算该城建项目的公交站场线路总需求。3.2.4 可配建公交站场的城建项目用地规模控制标准3.2.4.1 对于居住类城建项目,考虑公交站场对客流的基本需求,配建公交站场占地规模不宜超过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的 11%。适

13、合配建公交站场的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宜大于 11000 平方米。3.2.4.2 对于其他类型用地的城建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占地规模不宜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15%。适合配建公交站场的其他类项目用地面积宜大于 8000平方米。83.2.4.3 不同类型城建项目可配置公交站场的最小用地规模控制标准应满足表3.2.4.3 的规定。用地条件困难,但公交出行需求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控制标准,以满足需求。表 3.2.4.3 各城建项目可配置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控制标准用地类型 配建公交站场最小用地面积阈值 (平方米)配建公交站场占项目占地面积的比例居住 11000 11%其他 8000 15%3.3站场最

14、小规模控制指标3.3.1 配建公交站场的规模,应结合用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公交线路数、高峰时段的发车频率、候车乘客数、站内交通组织等确定。3.3.2 配建公交站场的最小规模宜符合表 3.3.2 的规定,若部分建筑规模难以满足站场各项基本功能的要求,应根据实际需求扩大配建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表 3.3.2 配建公交站场最小建筑规模(单位:平方米)公交站场规模(平方米)公交站场线路数一类区 二类区 村居地区1 条线路 1000 1200 350(无停车功能)2 条线路 1500 2000 700(无停车功能)3 条及以上线路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 600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 900注:一类区包括蕉门河、南沙街中心区和明珠湾区;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外的都市区。另,如停车车型为中、小巴士,则站场面积可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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