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学内在地包含理解,促进学生的理解是数学教学努力追求的目标。然而,在教学实践中,理解常常为“知识至上”所遮蔽,以讲解、练习、训练为主要特征的传递取向的教学尽管能帮助学生记忆事实、规则和原理,甚至也教授一些简单的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真正理解了所学的知识。事实上,知识作为人类理解世界的结果,是事物意义的表征。如果只凭记忆事实和操作性程序,就很难把握知识的结构及其所表征的意义。教学的目的性与教师创造的学习环境和所提供的活动、经验是密切相关的,为理解而设计教学旨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使学习成为不断增长个体的实践能力和社会化过程。“理解”在教学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的教学目标体系中,理解从属于知识技能目标。如,数学课程标准将知识技能目标划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灵活运用四个层级,其中,“理解”是用来刻画知识技能目标的一个水平。尽管在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没有明确地提出“理解”水平,但处于认知目标第二水平的“领会”相当于“理解”。随着对教育目标分类研究的深入,安德森等人对布卢姆的认知目标的“一维”体系进行了修正,提出了认知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