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在肯定法学高等教育对中国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指出“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计划通过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等措施,制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作为从国家层面系统推进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被视为法学院系唯有依赖差别定位和高水准的教学质量方能立足,而法学高等教育在不久的将来迎来规模和结构调整。 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理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