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三、职责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四、管理规定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