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锦江实验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与地址】:全名:成都市锦江实验学校,简称:锦江实验学校,英文名:Jinjiang Experimentalschool) 。学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蝶花街 577 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
2、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 30 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第(五)条:本校的目标:培养明礼(品德适正) 、明知(知识适宜) 、明智(潜能适度)的具有闪亮个性与多元发展基础的小学生,为后续的学习生活奠定成人、成才、成功的基础。第(六)条:本校的办学理念:人人闪亮,天天精彩。第(七)条: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
3、班人。第(八)条:学校的校训是:明礼明知,成人成才。学校的校风是:民主快乐和谐。学校的教风是:乐教善导,敬业善育。学校的学风是:勤学善思,创新善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及纪检小组监督的民主管理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层次管理体制。校级干部由锦江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中层干部聘用。第(十)条: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校长的主要职责】: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4、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3.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4.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5.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学校
5、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搞好校园建设,领导和组织好后勤工作。6.参加培训。7.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9.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3.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
6、境。4.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5.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7.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8.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9.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0.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
7、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11.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十一)条:【学校主要管理机制】【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二)按程序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教代会)1.按规定确定教代会人数。2.按规定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3.按规定梳理确定必须通过教代会研究的内容。【党支部委员会】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要包括:(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
8、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四)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学校行政会】 学校行政会议由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事务性工作的开展,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决策。【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就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础建设、重大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学
9、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家长委员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集家长志愿者,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采用民主集中的形式进行议事决策,并充分发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促进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教育合作,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教育信息的交流,增进家庭与学校教育者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协助提高学校的效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两名副校长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名。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10、学科评议组主要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进行评议,组织相应人员的答辩工作,对参评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岗位聘用委员会】 岗位聘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两名副校长担任。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名。学校设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学科评议组主要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进行评议,组织相应人员的答辩工
11、作,对参评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岗位聘用委员会应结合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第(十二)条【内设机构】 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教学科研培训、德育及宣传、后勤保障、学校事务管理等。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学校聘任制。第(十三)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教代会提案审议 执行。第(十四)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
12、方法是:1.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2.实行班级授课制。3.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基于学校核心理念和办学特色。4.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学生主体、发展学生学科素养核心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5.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程序为:意见征询行政会讨论 形成初步方案 专家指导 修订方案 教代会审议通过 上报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执行。决策程序及执行过程受全校教职工及学校纪检组、教代会监督。第(十五)条【校务公开】 通过校务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公开重大信息。第(十六)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
13、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十七)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学生第(十八)条【学生入学】 学校依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通知,每年成立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方案,按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生资格的确认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第(
14、十九)条【学生权利】 本校在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人身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获得表彰奖励权,获得学业证书、休学、转学权,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等基本权力。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学生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他人,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
15、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二)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学期末、学年末学业成绩评定方式为登记制,分别为:优+、优、良、合格、待合格,学校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
16、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五)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签订合同,实行聘用管理。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绩效奖励办法对教师进行考核奖励,学校绩效方案的实施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七)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原则为: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分
17、层培训) 、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权,享受带薪休假等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义务】 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二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
18、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三十)条【社会服务】 原则与办法: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对社区内适龄儿童实施素质教育;对社区教育资源进行开发与整合,对社区居民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师资等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和场所。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校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对外合作办学方案需经教代会、行政会审议通过,报请教育局同意后进行实施。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 学校办学经费
19、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
20、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八)条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全校教师、教代会、学校纪检组及基建部门的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四十)条【章程修订程序】 学校章程的修订需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教职工提出,修改之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行政会通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