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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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为切实提高全省环保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7 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环保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一、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基础与形势(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

2、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 年,全省 14 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 95 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比 2014 年下降 3.1%;与 2014 年相比,8 个市州污染综合指数、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有所下降;2014 年开始实施新标准的3 个市州,2015 年优良天数均有所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实施,重点流域 8 个考核断面中有 6 个达到规划年度考核要求,连续 3 年通过国家考核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省监测的 49 个河流断面中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的有 43 个,占断面总数的 87.8%,较 2

3、010 年同期增加 11 个,好于类的比例为 83.7%;全省监测的 17 座水库,按功能均达标,较 2010 年增加 4 个。2.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面完成了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 193 个重点减排项目;截至2015 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 36.57万吨、3.72 万吨、57.06 万吨和 38.72 万吨,分别比 2010 年下降9.13%、14.11%、8.31%和 7.9%,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 4 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3.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

4、二五”规划,截至 2015 年底,全省 5 种主要重金属排放量较 2007 年下降 50%以上,9 个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元素排放总量较 2007 年均有所下降,全省监测的 9 个重点区域大气、12 个地表水断面、108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金属监测指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涉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及清洁生产水平有所提高。2012 年底完成我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工作,消除了历史遗留铬渣隐患。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工作取得一定突破性的进展。积极科学应对兰州“411”自来水局部受苯污染事件、“1124”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尾砂泄漏事件、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沙漠排污事件。核与辐射环境

5、基本保持良好,无重大核安全事件发生。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运行良好,全省 15 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核准经营总规模为 20600 吨。4.环保设施建设速度加快。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90 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186.63 万吨/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了85%、61.3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78.29%;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84 座,设计处理能力 8550 吨/日。全面完成了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火电常规机组烟气旁路取消工程,累计建成投运脱硫和脱硝机组 1873.8 万千瓦,占总装机的 99.05%;累计建成总产能 3724.65 万吨/年(

6、熟料)的水泥脱硝生产线48 条,全省水泥行业实现了脱硝工程的全覆盖。累计完成 56 台总装机容量为1776.3 万千瓦火电机组和 45 家水泥、钢铁(含铁合金、电石)等企业除尘升级改造,实现了烟粉尘达标排放;全省 422 台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除尘效率达到 95%以上的有 227 台,占比 53.8%。5.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396 个。全省除停产、搬迁、技术改造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全部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重点企业 440 家,完成验收 150 家企业;省环保厅与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甘肃省鼓励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

7、第一批);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奖惩措施。6.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开展了年度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完成甘肃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 2 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 个、调整 8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划定 1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 60 个,总面积稳定在全省国土面积的 21%左右,2011年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成为全省第 6 个实现“一区一法”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考核评估和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法规制度建设,完成甘肃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试点

8、报告和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争取和推动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1752 个行政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 11.02%,受益人口约 348 万人;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厅“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截至 2015 年底,全省获环境保护部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71 个、生态村 6 个,省级生态乡镇 397 个、生态村 462 个。7.环境监管能力逐步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新标准要求建设国控空气自动站点 33 个,建成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站点 9 个,省环境监测

9、中心站通过国家一级站标准化验收;61 个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建成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 1 家,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 13 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75%以上。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成立了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稳步推进市、县级应急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州编制相应预案,开展不同规模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立法,2015 年正式实施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不断优化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等 5 次专项检查。完成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

10、验收,开展了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监测水平,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主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制定实施了甘肃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管理办法,并于 2015 年顺利取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证书。8.环评体系和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制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和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监管力度,开展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制定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

11、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11 年完成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工作,发布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等 10 个规范、管理办法;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健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厂电价,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基本建立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有效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垃圾收费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9.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切实加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创新拓展环境保护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绿色创建。较好地完成了甘肃省环境宣传

12、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 年)的任务目标,印发实施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报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办法,共创建省级绿色社区 106 所,省级绿色学校 100 所。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参加 2015 年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组织全省环保业务骨干开展生态功能区恢复等 5 个课题的国外学习交流。10.大气污染防治“兰州模式”成效突出。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扬尘管控、尾气防治、工业监管、燃煤管控、网格监管、预警调度、绩效奖惩、督查问效 8 个方面的工作,兰州治污举措被上升为政府环境管理、地方环境法制、国家治

13、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开展了“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兰州市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并在 2015 年巴黎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专栏 1: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目标指标 完成情况序 号 指 标2010 年2015 年(目标)2015 年比2010 年增长率(%)2015 年(实际)2015 年比2010 年增长率(%)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40.2 37.6 -6.4 36.57 -9.13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4.33 3.94 -8.9 3.72 -14.09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6

14、2.2 63.4 +2.0 57.06 -8.31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42.0 40.7 -3.1 38.72 -7.95地表水国控断面劣类水质的比例(%) 0 0 0 0 06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类的比例(%) 100 100 0 87.5 -12.571.43* 80* +8.57 64.28* -7.157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 / / 0* /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严峻,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随着新环

15、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实施,我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由于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PM10、PM2.5 下降空间有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大。部分河流尚存在超标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依然存在,集中式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护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为落实减排任务,钢铁、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治污减排工程和淘汰项目大部分已全部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空间已经十分有限;我省高载能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结构、燃煤为主要能源的能源结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对“十三五”减排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2.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环保意识的薄弱

16、,部分地区产业布局不合理,环保设施不配套,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批建不符和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造成了环保欠账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累积;自然保护区监管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源开发、项目建设问题较多;尾矿库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特别是拦截坝和吸附坝基础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流域防控措施严重不足;全省各级辐射监测机构建设与国家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各市州尚不具备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县级监管机构缺乏监测手段,不能满足当前承担的监管工作需要。环境事故隐患压力日益加大,环境安全防线尚未完全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全省现有

17、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服务半径过长,未规划建设危险废物中转站等,区域性处置设施少、能力小,存在运行不稳定的情况;全省 35 个工业园区基本无配套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措施严重滞后,污染防治能力不足,距国家对工业园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县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负荷率较低,“大马拉小车”的现象比较普遍。4.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十二五”期间,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多方筹措,在大气、水污染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连片整治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主要原因是地方资金配套和企业自筹无法保障,全省 85%以上的市州无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为保证“大气

18、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资金方面势必存在缺口。5.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全省仍存在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情况。总量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限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地方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仍不健全,区域性立法工作和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十三五”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战略机遇。1.重大挑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环境形势深刻调整,环境保护将处于矛盾最集中、应对难度最大的时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十

19、三五”规划工作理念新、目标高,环保规划要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管理、结构调整与污染防控相结合,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也要得到改善。二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环境监管工作标准严,全省环境监管工作基础弱、能力不足,环保工作人员、经费和装备短缺,与当前环境管理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全省高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产业仍占很大比重,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依然存在,复合性和区域性污染日益明显。四是我省贫困人口数量较多,且多处于生态环境良好区或者生态脆弱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扶贫帮困之间的矛盾突出。2.发展机遇。一是生态文明战略已成为引领全省发展的重要理念与行动,适应生态文明建

20、设需求的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二是随着“一带一路”等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以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将会有效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三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和法制红利将逐步释放,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专栏 2: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水环境保护方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新要

21、求有: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有效提高用水效率、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湖库湿地环境保护、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督促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大气环境保护方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新要求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市场机制作

22、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明确政府企业责任,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契机,全面落实生态空间分级管控,启动建设“天地一体化”红线监管平台,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保护我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绿色发展。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

23、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甘肃省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分区分类,精细管理,精准发力,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

24、新甘肃,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绿色发展、分类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富民兴陇,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优化空间布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结合省情,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分重点、分阶段进行差异化管控,精准发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2.坚持质量核心、统筹管治。紧紧抓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好”“差”并重、“大”“小”齐抓,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创新环境管理手段和模式,打好组合拳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共防共控”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保障环境质量向更好趋势发展,

25、使全省人民共享环境保护成果。3.坚持依法治污、防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环境责任,强化履职尽责,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强化“治旧控新”,强调“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推进治污减排模式,提高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4.坚持信息公开、全民共治。全面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搭建沟通平台,畅通沟通渠道,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促进落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全民参与,扩大参与全省环境保护行动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5.坚持深化

26、改革、多元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改革促进规划落实,以规划引领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逐步形成完备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金融,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转变固有模式,优势互补,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三)目标指标。到 2020 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有所提升,生态安全格局逐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较大突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专栏

27、3: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一级指标二 级 指 标2015 年(现状)2020 年(目标)累计指标属性83.7*95.59*-1全省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的比例(%)*91.7*91.4*(国考断面) -约束性2 全省地表水劣 V 类水体比例(%) 4.08* 0* - 约束性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95.4 96.85 -约束性4全省地下水质量(监测点位)极差比例(%) - 14.81 -预期性5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9.982 - 约束性6全省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率(%) -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约束性714 个市州所在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的比例(%)* 0 - 0预期性8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 2015 年下降率(%)- - 15 约束性环境质量9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81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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