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决策和改良途径选择的基础。按照一般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首先对需进行评价的土地作土地质量调查编制图表,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提出土地利用类型,两者进行匹配后,调节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3.4.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则(1)综合分析原则待复垦土地除受区域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地质等自然成土因素的影响外,还要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土地破坏类型、破坏程度和利用方式等,故复垦后土地质量状况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主导因素原则在土地利用中,土地质量可能因某一个因素的影响而有较显著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要对主导因素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对其影响重点考虑,以消除这种因素的影响。(3)综合效益原则复垦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和企业经济条件承受能力,以适度的复垦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4)农业用地优先原则在评价被破坏土地复垦适宜性时,应当分别根据所评价土地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等具体条件确定其复垦利用方向,一般情况下原有农业用地仍应优先考虑复垦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