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工商系统电子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市局成立作风纪律考核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信息中心、督察队、监察室、财务股、人教股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电子考勤工作的实施、统计、汇总、问责、奖惩等工作。其中信息中心负责电子考勤机的安装、维护、考勤人员信息录入、考勤情况的统计汇总;办公室负责统计公示;督察队负责考勤情况的监督核实、考核计分;监察室负责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的问责;财务股负责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人教股负责备案。第二条 电子考勤对象为全市工商系统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临时人员)。市局规定的其他人员(含改非人员、重症病人、司机等)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第二条 市局对所有参加电子考勤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和人像识别,以此作为纪律作风考核管理的依据。第三条 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督察队)在市局大厅电子考勤机上进行指纹打卡考勤;经检大队、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等直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在市局后院(具体位置待定)的电子考勤机上进行指纹打卡考勤;消协在市局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