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区法院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区法院和广大法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智慧司法理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为 “四个宁夏” 建设提供更加坚强 可靠的司法保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区法院实施以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以下简称“ 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现结合我区法院 实际,提出“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
2、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 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 “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和争做“ 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好法官要求,按照宁夏法院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确定的“113+X”整体工作思路,着眼于从基层做起,从基础抓起,从技能练起,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司法技能训练、2强化司法能力提高、强化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技能方面制约我区法院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构建基层坚实、基础强实
3、、技能扎实的司法能力提升新格局,不断开创我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的第一要义是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 宁夏提供司法保障。(二)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的核心是以人 为本,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要以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为根本,强化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全区法院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形成上下“ 一盘棋” 思想,打造
4、 “家”一样的团队精神。(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基 层建设是根基,基础建设是关键,技能建设是保证。必须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确保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四)保持常态,整体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是一个常抓常新的常 态性工程和永不竣工的工程。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特点3和规律,主动适应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不断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 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保持新常态。(五)选树典型,示范引领
5、“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是传递正能量的工程。要尊重基层和审判一线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培育、选树、总结和推广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总体目标以推进依法治区和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基础,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 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为 抓手,通过三年时间(20152017),进一步提升我区法院和广大法官的司法公信和司法能力,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全国法院、西北地区和宁夏政法系统走在前例,部分
6、单项工作实现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在全国法院形成亮点,实现全区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的“三新” 目标 ,努力让 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4四、抓基层筑基石,全面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基层工作,是指直接面向群众的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审判一线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区进程中,处在联系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主持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抓基层筑基石,就是要突出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在人、财、物保障以及制度机制建设上向基层和审判执行一线倾斜,为基层和审判执行一线依法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执
7、行权提供有力的人才、物质和制度保障,形成人往基层和审判一线走、劲往基层和审判一线使、钱往基层和审判一线花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基层和审判一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一)充实一线力量,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足额保障1.法官员额向基层倾斜。结合司法体制试点改革,确保基层不少于 39%的法官员额,逐步将非审判执行岗位具有审判资格、能办案的法官调整到审判执行岗位,确保足够数量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基层和审判执行一线执法办案。2.拓宽法官多岗位锻炼渠道。自治区高院综合统筹全区法院案件受理数量、难易程度等因素,推进全区法院法官在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法院之间纵向、横向相互挂职交流,多岗位锻炼,推动
8、法官资源优化配置,丰富基层工作阅历。3.提升理论和实践结合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5强化与高等法学院校合作,通过建立完善互派互挂机制和教学实践基地,吸引更多高等法学院校优秀法学人才到全区各级法院挂职,推进司法理论和审判实务有机结合。4.充实人民法庭办案力量。本着“便于 诉讼、便于审判和方便群众” 的原则,通 过新增、恢复和调 整,会同有关部门选派选调生等方式,解决基层人民法庭设置、机构编制、人员编制、人员职级问题,充分保障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数量及其工作、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5.加大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事业编制控制数等行之有效的方法
9、,创新司法辅助人员招录机制,重点推进解决书记员、司法警察队伍不稳定、素质能力不适应等问题。6.提升陪审员“ 倍增计划”规模。按照适当高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条件按照本院法官人数 2 倍的比例增补人民陪审员,着力解决“陪而不审 ”的问题。7.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建立干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护假等法定假日制度,尊重干警休假意愿。完善干警年度体检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各级法院每年要组织干警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参加一次全面体检。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强化干警身心健康辅导,舒缓干警执
10、法办案压力。开展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文6体活动,增强干警体质和文化凝聚力。8.减少法官非职务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自治区效能考核领导机构协调,对全区法院及其法官参加非职务活动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清理,推动全区法院逐步退出非职务活动并形成制度约束,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充分运用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中去。(二)强化物质投入,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物质保障1.普及执法记录仪器。关注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器,在接待当事人、外出执法办案中全程携带使用,实现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法办案过程倒查有据。2.保障执法办案车辆。在公车改革中科学合理核定执法办案车辆,确保执法办案
11、车辆有增加无减少。加强执法办案车辆管理,逐步为所有执法办案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对临界报废期限车辆定期进行清理报废,不得超期运营,确保车辆安全运营。3.完善人民法庭功能建设。健全人民法庭立案、审判、执行整体功能,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和直接执行机制,实现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费缴纳和审判流程管理、执行信息管理同等标准一体推进。选择 2 至 3 个人民法庭开展标准化人民法庭建设试点工作,推动现有 63 个人民法庭逐步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4.提升“流动法庭车”功效。充分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7车的特点和作用,力争在 2015 年为全区法院现有“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配备
12、北斗 卫星导航系统,实行“ 便民服务流动法庭” 车动态管理。根据 “便民服务流动法庭 ”车实际使用情况在全区法院进行适当调剂,最大限度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 车 的综 合效能。5.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能力。加快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硬件部署和应用系统开发调试,加快推进与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执行联动机制进程,完善“点对 点” 、“总对总”查控机制,尽快实现联网运行和互联互通,有效破解“执行难” 。6.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推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关规定,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及定期调整机制,提高人民
13、陪审员履职积极性。五、夯基础固根基,全面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基础工作,是指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根基性、支撑性和保障性工作。夯基础固根基,就是要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一) 强化服务大局,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1.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全面深化改8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职责和作用,致力于为法院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寻找新思路新对策。2.提升司法保障能力。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
14、法院出台的为“ 两大 战 略” 、“两区建设”和“ 两优环境 ”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为“宁夏空 间发展战略” 和“一带一路”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意见,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3.提升司法建议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延伸审判执行工作教育、警示、参谋和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建议质量。针对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问题,通过严格论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增强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开展司法建议专项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决策性和保障性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二)服务民生计划,为民生工程建设提供法治保障1.提升涉农民事案件
15、审理能力。围绕自治区民生计划,加强涉农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涉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关注农村离婚案件上升问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维护家庭伦理关系和善良风俗,促进社会安定团结。2.提升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能力。围绕民间借贷行为中存9在的问题,准确运用证据规则,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促进民间资本阳光规范运作。3.提升诉讼服务网络建设能力。全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窗口功能,使立案信访窗口成为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的有效阵地。
16、全面实行 AB 岗和外出 执法办案批准报备制度,建立群众来访留言记录和回复制度。4.提升推动破解执行难题能力。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工作机制和技术问题,推动执行联动机制早日建立并不断完善。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工作协调,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曝光威慑力度,破解执行难题。(三)强化顶层设计,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1.提升顶层设计能力。根据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17、2.推动试行立案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出台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自治区高院出台的解决“ 立案难 ”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和关于立案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又要防止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的发生。3.提升涉诉信访化解处置能力。认真执行关于依法处10理涉诉信访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确保实现涉诉信访问题分类纳入法律审查程序、法律监督程序、救助化解程序,使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回归到法治轨道上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终结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对终结退出的案件,统一答复口径。已终结的信访案件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提升排除干扰能力。会
18、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规定(试行)规定,有效杜绝“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四)强化技术运用,为全面司法公开提供数据保障1.提升数字化法院建设能力。积极参与“ 天平工程”建设,按照硬件集约化、软件平台化的思路,全面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拓展信息化建设在推进司法公开中的应用,实现审务、队伍和政务工作流程信息化、数字化。强化信息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2.提升“三大平台”建设能力。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建设,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不予公开信息和事项反向审批制度。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建设更加有效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司法公开载体,建立司法公开效果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效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