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五 峰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畜 禽 养 殖 “三 区 ”与 区 域 布 局 方 案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畜牧业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产业。依法依规准确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守住绿水青山、修复长江生态、建设美丽宜昌的时代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宜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深化改革,加大
2、投入,细化措施,畜牧业绿色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养殖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看,畜牧业主要依靠拼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没彻底解决,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仍不够准确。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三区”,合理规划畜牧业生产区域布局,更好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结合五峰实际,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以下简称五峰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畜牧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优化为目标,坚持保供给、保生态、保增收并重,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有效供给、稳定数量与提高质量、传统养殖与新型主体新型业态、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科学划定养殖“三区”,调整优化生产布局,综合防治畜禽粪污,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兴牧战略,提高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实现畜牧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全面协调发展,为五峰县绿色发展、转型跨越提供坚实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保护与畜牧生产相协调。认真贯
4、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从当前畜禽养殖粪污突出问题和不合理布局入手,加大保护治理力度。落实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畜牧业环境容量上线的要求,推进畜牧业生产既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发展,又能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民肉蛋奶的消费需求。正确处理好稳定规模与提高质量的关系,在保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着力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和畜牧生产协调发展模式,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2、坚持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相统一。强化法治观念和思维,严格执行畜牧业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划定畜禽养
5、殖“三区”和调整产业布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保护资源、治理环境、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管理及其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畜禽养殖容量科学测算、粪尿科学治理、“三区”科学管控,不断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畜牧生产空间布局体系、3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政策支持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形成法治保障和创新驱动相得益彰的畜牧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3、坚持布局优化与种养平衡相统筹。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环境、畜禽生产现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宜畜则畜、宜禽则禽,调整优化猪、牛、羊、禽养殖区域布局,引导畜牧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方转移,实现区域协调互补性发展。全面调查分析非禁养区农业用地和
6、可利用林地,科学测算土地消纳粪尿能力,确定环境容量上线和畜禽养殖总量,构建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畜牧业生产新格局。探索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等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4、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决定相结合。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区域布局管控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有效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要着力调动广大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生产布局、粪污治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强大合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着力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
7、信的畜牧业市场环境,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5、坚持属地管理与落实责任相协同。按照宜昌市的总体方案和统一要求制定具体的五峰方案,五峰县人民政府对五峰方案的贯彻落实负总责,突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政策引导等工作。在五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五峰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执法监管、政策落实、技术指导等部门职责。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者对畜牧业资源环境保护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担主体责任,要增强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遵守环境保护、畜牧业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分方案的要求,规范科学建设畜禽养殖场和粪污防治配套设施
8、,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6、坚持生态养殖与新型业态相同步。根据畜牧生产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传统养殖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质量安全、传承地方特色和畜牧文化等方面的优势,着力用现代科技和手段改造提升传统养殖方式。大力推广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与科技、人文、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稳步发展牧场艺术景观等创意畜牧业,鼓励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畜牧业,积极发展定制畜牧业、会展畜牧业、休闲畜牧业等新型业态。积极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畜
9、禽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战略,推进电商与实体结合、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屠宰加工企业与零售终端直接对接,健全畜禽产品标准体系和智慧冷链物流体系。(三)工作目标全面形成今后一个时期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施工图”,建立健全科学适度有序的畜牧生产空间布局体系、畜牧业种养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政策支持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养殖环境日益优美。全面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任务。到2020 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4化利用制度,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5%,规
10、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 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到 2025 年,能繁母畜、种禽存栏保持稳定增长,饲草饲料转化率进一步提高,人工草地面积达到 12 万亩。绿色供给不断增强。到 2025 年,畜牧业综合产值达到 45 亿元,肉蛋奶产量达到 4 万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生态养殖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 45%。品牌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 60%。(四)“三区”划定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9)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70 号)(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2、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水体201699 号)(2)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 号)(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
12、016 年)(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07)(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7)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9)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环发20165 号)(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 号)(11)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 年)(12) 宜昌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2013 年修编)
13、(1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14)宜昌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30 年)(15)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6)宜昌公路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17)宜昌中心城区 2011-2020 年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18)宜昌市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19)宜昌市牛羊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年)5(20)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1)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1449 号)二、“三区”划定方案(一)术语与定义
1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本方案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生猪500 头(年出栏)、奶牛100 头(存栏)、肉牛50 头(年出栏)、蛋禽5000 只(年存栏)、肉禽10000 只(年出栏)。2、禁止养殖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含陆域和水域)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3、限制养殖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的区域。4、适宜养殖区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在适宜养殖区范
15、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选址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5、污染物减排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资源化利用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二)禁止养殖区的划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三区”划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情况下,将下列区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1、人口集中区域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渔洋关镇的县城建成区,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 500 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集中区域名录见附件 1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16、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 号)和宜昌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要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芭蕉溪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及范围见附件 2。3、重要水质功能区按照宜昌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中的宜昌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其他特殊的功能区分要求。清江干流五峰段等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类以上水质的水域水体及水
17、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 200 米的陆域范围一同划定为禁止养殖区。6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名录及范围见附件 3。4、其他生态功能区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柴埠溪大峡谷等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兴文塔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五峰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区名录及保护范围见附件 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名录及保护范围见附件 5。
18、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及保护范围见附件 6。5、其他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三)限制养殖区的划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三区”划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情况下,将下列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1、人口集中区域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渔洋关镇的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的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
19、0 号)和宜昌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要求,五峰镇石梁司水源地、渔洋关镇芭蕉溪水源地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3、重要水质功能区清江干流五峰段等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类以上水质的水域水体,在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4、其他生态功能区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已经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的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5、交通要道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综合交通图,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
20、、国省道公路)用地,两侧外延 500 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主要交通干线名录见附件 7。6、其他区域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四)适宜养殖区的划定将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定为适宜养殖区。在适宜养殖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7养殖行为。在该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五)养殖区域的管控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管控要形成综合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本五峰方案划定的“三区”范围,各乡镇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到村、组,绘
21、制“三区”规划示意图,并向社会公布,按照“三区”管控要求,重新调整产业布局,并严格进行管控。1、禁养区管控要求对禁养区内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不需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治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零排放。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治理实施分区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重要水质功能区内禁止任何规模畜禽养殖;在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生态功能区内,鼓励农户积极从传统养殖方式向绿色生态养殖方式转变,鼓励农户尽量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消纳粪污,实现就近资源化利用。2、限养区管控
22、要求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排放总量要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且必须以“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影响镇容镇貌、村容村貌,不影响水环境质量”为标准,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对已有的养殖场(户),在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污染排放总量前提下,按照农牧结合原则改造升级,优先发展生态养殖。对限养区内散养密集区要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示范点,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限养区可以新建的养殖项目按适养区相关管控要求执行。3、适养区管控要求适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不能超过本辖区内土地承载力,
23、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并重。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突出粪尿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尿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尿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禁养区外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将养殖场与周边农户的防护距离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评价内容,养殖场要与周边
24、 300米内的农户签订环境影响谅解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确认后方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2016 年底前,五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 303.10 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为 609.20 平方公里,适养区面积为 1159.70 平方公里。本次重新划定“三区”后,五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 299.48 平方公里,减少 3.62 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为 584.71 平方公里,减少 24.49 平方公里;适养区面积为 1187.81 平方公里,增加 28.11 平方公里。调整后的禁养区面积占五峰县国土面积的 14.45%,减少 0.17 个百分点。要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准确把握“三区”内涵
25、,特别是弄清禁养区不是全部禁止养殖的要求。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的区域有: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国家级和地8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范围内。在禁养区内,可以有规模养殖场存在,只是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这些区域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其他禁养区域。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 5 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宜昌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26、精神适时开展调整工作。三、畜牧业生产区域布局(一)畜牧业产业现状1、资源环境条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处鄂西南山区,属武陵山支脉,东邻宜都市和松滋市,南抵湖南省石门县,西与鹤峰县、巴东县接壤,北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毗连。总面积 2072 平方公里。全县有可利用土地面积 94.7万亩,其中千亩以上成片草场 29 处,31.5 万亩,全年农作物秸杆 1.7万吨。其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都有利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牧生产的发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业已经成为全县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92、畜牧业生产基本情况表 1 2016 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业生产基本情况表生猪(万头) 牛(万头) 羊(万只) 家禽(万羽)
27、兔(只) 蜂(箱) 肉产量(吨)行政单位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笼 存笼 出栏 存栏 出笼 存笼 猪肉 牛肉 羊肉 禽肉 兔肉蜂蜜产量(吨)五峰镇 4.22 3.25 0.02 0.10 1.49 2.83 4.87 4.75 361 428 0 2798 3756 35 322 94 0 34.5长乐坪镇 2.43 1.87 0.01 0.11 0.95 0.96 7.47 10.14 0 0 0 610 2120 16 138 146 0 1.3渔洋关镇 4.59 3.74 0.06 0.21 1.16 1.29 7.93 8.92 0 0 0 3186 3460 102 2
28、01 139 0 13仁和坪镇 12.24 5.72 0.11 0.19 2.72 2.33 6.19 3.01 0 0 0 1100 11030 118 316 179 0 7湾潭镇 2.51 2.38 0.01 0.05 0.25 0.74 4.86 4.66 0 0 0 962 2385 23 172 78 0 1.3付家堰乡 3.71 3.01 0.01 0.01 1.12 1.00 3.89 5.00 0 0 0 628 2823 17 164 149 0 2牛庄乡 0.80 0.50 0.02 0.05 0.65 0.48 0.94 0.91 729 0 0 488 633 28
29、112 26 1 1.3采花乡 2.63 2.08 0.01 0.06 0.86 1.01 3.21 3.05 0 0 0 928 2239 29 113 53 0 4.3合计 33.12 22.53 0.24 0.78 9.21 10.64 39.36 40.43 1090 428 0 10700 28446 368 1538 864 1 64.72016 年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猪出栏量 33.12 万头,存栏量为 22.53 万头;牛出栏量为 0.24 万头,存栏量为 0.78 万头;羊出栏量为 9.21 万只,存栏量为 10.64 万只;家禽出笼量为 39.36 万羽,存笼量为 40.
30、43 万羽;兔出栏量为 1090 只,存栏量为 428 只;蜜蜂存笼量为 10700 箱。103、畜禽养殖环境容量表 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环境容量表耕地(万亩) 林地(万亩) 蔬菜(万亩) 橘园(万亩) 茶园(万亩)行政单位总面积 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 总面积 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 总面积 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 总面积 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 总面积 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猪当量(万头)五峰镇 2.01 0.40 0.80 0.81 33.80 3.65 7.30 22.85 2.50 0.80 1.60 0.10 0.02 0.00 0.00 0.02 3.75 0.90 1.
31、80 1.05 41.04 长乐坪镇 0.97 0.80 0.17 0.00 42.60 4.60 9.20 28.80 3.20 1.00 2.00 0.20 0.00 0.00 0.00 0.00 2.54 0.60 1.20 0.74 45.26 渔洋关镇 3.61 1.25 1.81 0.55 42.10 4.60 9.20 28.30 1.20 0.35 0.70 0.15 0.01 0.00 0.00 0.01 5.25 1.20 2.40 1.65 49.44 仁和坪镇 4.85 0.93 1.86 2.06 28.40 3.00 6.00 19.40 0.91 0.27 0.5
32、4 0.10 0.00 0.00 0.00 0.00 1.13 0.20 0.40 0.53 33.64 湾潭镇 2.04 0.52 1.04 0.48 39.40 4.30 8.60 26.50 1.20 0.38 0.76 0.06 0.00 0.00 0.00 0.00 0.60 0.10 0.20 0.30 37.99 付家堰乡 1.93 0.56 1.12 0.25 15.40 1.70 3.40 10.30 0.80 0.24 0.48 0.08 0.34 0.03 0.28 0.04 0.40 0.10 0.20 0.10 17.31 牛庄乡 0.39 0.25 0.14 0.0
33、0 13.60 1.49 2.98 9.13 0.90 0.25 0.50 0.15 0.00 0.00 0.00 0.00 0.08 0.00 0.00 0.08 13.31 采花乡 1.60 0.45 0.90 0.25 39.40 4.26 8.52 26.60 2.50 0.75 1.50 0.25 0.03 0.00 0.00 0.03 6.75 1.50 3.00 2.25 50.66 合计 17.40 5.16 7.83 4.41 254.70 27.60 55.20 171.88 13.21 4.04 8.08 1.09 0.40 0.03 0.28 0.09 20.51 4.60 9.20 6.71 288.65 2016年底,全县耕地面积17.40万亩,其中禁养区面积5.16万亩,限养区面积7.83万亩,适养区面积4.41万亩;林地面积254.70万亩,其中禁养区面积27.60万亩,限养区面积55.20万亩,适养区面积171.88万亩;蔬菜地面积13.21万亩,其中禁养区面积4.04万亩,限养区面积8.08万亩,适养区面积1.09万亩;橘园面积0.40万亩,其中禁养区面积0.03万亩,限养区面积0.28万亩,适养区面积0.09万亩;茶园面积20.51万亩,其中禁养区面积4.60万亩,限养区面积9.20万亩,适养区面积6.7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