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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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一年五月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编写目的 .1第二条 适用范围 .1第三条 微波传输电路的分类 .1第二章 运维体系 .1第四条 运维管理体系 .1第五条 运行机制保障 .1第六条 维护机制保障 .1第七条 人员队伍保障 .2第三章 系统配 置要求 .2第一节 传输网络系统 .2第八条 传输体制和组网 .2第九条 波道设置 .2第十条 微波传输设备 .3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系统 .3第十二条 应急通讯 .3第二节 电源系统 .3第十三条 外部电源 .3第十四条 供配电 .3第三节 信号系统配置 .4第十五条 信号

2、的接入和输出 .4第十六条 信号处理 .4第四节 自台监控系统 .4第十七条 播出信号监视 .4第十八条 设备运行监测 .4第十九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 .4第五节 无人值守站 .5第二十条 运行环境 .5第二十一条 远程监控系统 .5第六节 维护器材 .5第二十二条 备品备件 .5第二十三条 维护工具 .5第七节 环境要求 .6第二十四条 站房传输环境 .6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范 .6第八节 灾害防护和应急传输 .6第二十六条 灾害防护和应急传输 .6第四章 系统运维管理要求 .7第一节 运行管理 .7第二十七条 运行指标 .72第二十八条 技术指标 .7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 .7第三十条 运行流

3、程 .8第二节 维护 管理 .8第三十一条 维护计划 .8第三十二条 维护操作规程 .9第三十三条 维护分工、分界 .9第三十四条 抢修管理 .9第三十五条 线路组巡 .9第三十六条 备件管理 .9第三十七条 代维管理 .9第三节 技术管理 .10第三十八条 电路的频率和路由保护 .10第三十九条 试播期管理 .10第四十条 技术改造 .10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 .10第四十二条 重要保证期 .11第四十三条 临时停传管理 .11第四十四条 运行变更管理 .11第四十五条 施工管理 .112第四十六条 事故管理 .12第四十七条 报表管理 .123第四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 .13第四十九条 技

4、术安全管理 .13第五十条 检查与考核 .13第五十一条 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4第四节 信息安全管理 .14第五十二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 .14第五章 附则 .145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145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5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16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1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为指导和规范微波传输电路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一一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电路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 、技 术管理工作。一一一广播电视微波

5、传输电路分为两类:省际干线、省内干线的微波传输电路为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其它微波传输电路为支线微波传输电路。第二章 运维体系一一一微波传输电路,应设相适应的职能管理机构 (微波总站、微波管理中心等,以下称微波总站)负责全电路的运 维管理工作。干线微波电路可根据运维需要设置路段中心站承担相应路段的部分维护管理职责。一一一微波总站应组织各微波站建立“系统管理、统一调度、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的运行保障机制。(一)微波总站应负责全电路的运行调度,及时掌握电路运行情况,指挥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并负责统一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二)各微波站负责本站的运行保障,完成微波总站的各类指令。

6、发现电路运行异常时,应及时处置,并向微波总站汇报。无人值守站的运行应由微波总站远程监控管理。一一一微波总站应组织各微波站建立“科学计划、统一标准、责任明确、防护 到位” 的维护机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2(一)微波总站应根据全年维护任务科学编制全年维护计划,并组织各微波站落实维护责任制,明确维护标准和维护任务,落实维护组织、 维护人 员;(二)各微波站应负责本站的日常维护,按照计划和统一标准完成维护任务。无人值守站应由路段中心站定期维护;(三)各微波站应按照“预防为主” 的维护原则 ,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和微波路由保护工作。一一一微波站应结合本站的任务定岗定责,建立相适应的

7、运行维护队伍。(一)从事安全播出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二)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考核;(三)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和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等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第三章 系统配置要求一一一 传输网络系统一一一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电路应采用同步数字系列(SDH )制式。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应以 N+1 方式配置保护 波道。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宜按环路传输方式组网,或在可能的节点与光缆干线传输网连通,形成互为备份的传输网络。支线微波传输电路宜以树形或星形方式组网。一一一电路的波道

8、设置应符合130GHz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 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3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方案(信部无2000705 号) 的相关规定。一一一微波传输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 30 万小时;N+1 备份系统应采用无损伤切换开关;应选择采用空间分集、自适应均衡、时域均衡、自动发射功率控制(ATPC)等提高 传输性能的技术手段。一一一一 干线微波传输电路应在首站设置网络管理中心,并在适当的节点设备份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电路运行维护规程(GY/T XXX),以下简称运维规程)的有关要求。支线微波传输电路应在首站或端站配置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

9、理系统主要设备应有备份。 网管信息应安排在优先级最高的主业务信道,随主业务倒换。一一一一 微波总站应使用公用通信网建立连接全电路各站的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指挥中心设置在首站,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互联的计算机终端和专用通信设备;各微波站应至少配置一路外线电话。一一一 电源系统一一一一 微波站宜接入两路不同路由的外电,干线微波传输电路的首站应接入两路不同路由的外电。一一一一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播出负荷供电宜设与其它负荷供电分离的独立低压回路;(三)微波电路首站及只有一路外电的微波站应配置自备电源,保

10、障全部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无自备电源的微波站应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设备的接入端口; (四)微波总站、路段中心站应配置移动式发电机组,为全电路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4路段各站应急备用;(五)微波站直流电源设备应设置冗余,蓄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 8 小时以上;交流供电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UPS 电池 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 30 分钟以上,无自备发电机组的, UPS 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 8 小时以上。一一一 信号系统配置一一一一 上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应配置不少于两路不同路由的信号源,下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

11、应向信号使用单位输出两路信号。一一一一 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按 1+1 热备份方式配置信号分配、切换、编解码、复用及适配等 设备。并在相关节点配置应急人工跳线端口。信号切换设备应具有主备路自动选择功能和告警功能,分配、切换设备应具有断电直通功能。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本机数据管理接口。一一一 自台监控系统一一一一 上、下节目的微波站应对发送信号的分配、切换,接收信号的输出等环节设置具备故障自动声光报警功能的监听监看系统。首站应设置对信号码流的监测。一一一一 微波站应配置对本站信号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系统。 监测系 统应具备故障自动报警、运行状态数据记录、查询等功能。一一一一 电力和环境监测应

12、符合以下规定:(一)微波站应配置电力和机房环境的集中监控系统,对供配电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5备的分合状态、电压、电流等相关参数进行监测,对机房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进行集中处理和告警;(二)微波站宜设置对天线、铁塔、蓄电池室等设施的视频监视系统。一一一 无人值守站一一一一 无人值守站的运行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采用封闭式空间设计,满足无人值守条件下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 、防漏、防虫、保温等防护条件;(二)应配置具有远程遥控功能的空调等设备;(三)应配置可远端管理的防雷自动保护系统、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及安保监控系统。一一一一一无人值守站应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站内

13、信号源、供配电等系统的远程监控和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主要参数实时记录、运行异态实时报警、自动和远程控制、以及数据管理等功能。一一一 维护器材一一一一一对干线微波电路,微波 总站应按一定的比例配置全 电路所需的备份单元和抢修材料。路段中心站应配备主要设备的备份单元和抢修材料;对支线微波电路,微波总站应参照干线微波电路路段中心站配置备品备件。一一一一一各微波站应配置系统设备常用维护工具、检修专用工具、安全保护工具、现场应急抢修工具和相关材料;微波总站的仪器仪表配置应符合运维规程的有关规定,各微波站应配置必要的仪器仪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6一一一 环境

14、要求一一一一一站房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微波电路的空间通路和电磁环境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设计规范(GYJ 30 )的有关规定;(二)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 电防护、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三)微波站的防雷接地应符合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GYJ 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相关要求,微波站的配电线路及信号线缆不得采用架空线方式进出机房;(四)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规定。 一一一一一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广

15、播电 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 )的有关规定。一一一 灾害防护和应急传输一一一一一微波电路的灾害防护和应急传输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微波站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防灾物资;(二)宜建立应急传输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正常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传输时,应能够应急传输重要节目。第四章 系统运维管理要求一一一 运行管理一一一一一安全播出的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电路实施细则7(一)干线微波业务可用度应不低于 99.99%,支 线微波业务可用度应不低于 99.9

16、7%;(二)微波总站应将停播率指标按年分解到各微波站,作为对各微波站运行维护的考核指标。一一一一一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微波电路的传输差错性能指标应符合运维规程的相关要求;(二)微波传输设备及天馈线等附属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运维规程的相关要求;(三)编解码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解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12)的相关要求,复用器 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226)的要求;(四)节目的 TS 流指标应符合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GB 17975.1)的要求。一一一一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和技术管理制度。(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四)用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配电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及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五)播出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播出变更的启动条件、播出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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