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 年 9 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第三条 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
2、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 A1、 A2、 A3、 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 B1、 B2、 B3、 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 iBi)/B 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以补考前成绩为准。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第四条
3、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所有 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单课成绩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第六条 成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包括: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第七条 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评定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审核小组。加分、扣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
4、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按时上报学院。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第八条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第九条 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评定人”一栏中签名。第十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该班评定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
5、附上评定小组的意见后,交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经审核属实后,由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出具改分意见,送该班班长,由班长交评定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将更改结果公布并作出解释。第十一条 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由各班班长统一汇总学生意见,上报院学工部,由学工部讨论后作出相应解释。第二章 细则一、加分第十二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表彰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区级 院级先进个人 3.5 2.0 1.0 0.8 0.7 0.5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 1.5 0.6 0.5 0.4 0.3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2.0 1.0 0.4 0.3
6、 0.25 0.2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1.3 0.5 0.3 0.2 0.15 0.1加分条件 加分义务献血者(须提供献血证明,本年度不累加) 0.05等级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 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 0.3 0.2说明:1、“先进个人”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个人、勤工俭学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等;2、“先进集体”指: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先进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社团等;3、因同一原因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7、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4、凡获得多项先进集体表彰者除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获得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可与其它最高分的一项累加;5、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奖励 0.1 分; 6、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当学生做支部书记时)、党支部副书记(若老师做支部书记,学生做支部副书记时)、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副书记、班长和团支书、院刊正副主编、社团正职等;7、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团委委员、班委、团支委、院刊正副部长、社团副职;8、一般成员指团委干事、
8、学生会干事、班级成员、院刊干事等(不包括社团干事,社团干事不再加分);9、全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的负责人和一般成员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不加分;10、本类加分上限为 4 分,累加后超过 4 分的按 4 分计。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业学术方面由突出表现者加分办法如下:(一) 学术科研论文发表论文发表刊物级别 三大索引收录 国家级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 市级期刊 校级期刊加分/篇 7 4 2 1.2 1.0说明:1、三大索引指:SCI、EI、ISTP;2、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 100%计分,第二作者以 80%计分,第三作者以 60%计分,第四作者以 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9、 20%计分;若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则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3、发表或收录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加分时需要提供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复印件及接收证明。4、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计 2 分;在全国学术会议或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计 1 分。(二)日常学习类别 优秀 合格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0.5 0.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0.3 /说明:1、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为 425 分,四级优秀是指分数超过参加四级口语考试分数线 550 分,六级优秀是指分数超过参加六级口语考试分数线 520 分。2、英语六级考试大学期间只加一次分,且当学年度考的只能在当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
10、分。(三)文艺作品发表报刊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区级 / 院级加分/篇 1.0 0.6 0.4 0.3 0.1说明:1、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是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2、发表的作品是指:新闻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3、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发表在不同级别报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一句话新闻、简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摄影作品中同一主题或同属一篇报道的只计作一次;4、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第一作者以 100%计分,第二作者以 80%计分,第三作者以 60%计分,第四作者以 40%计分,第五及以后
11、作者以 20%计分;5、发表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网上发表的新闻报道只限中山大学新闻网(不含校区新闻网),校区级文艺作品限定在社团社刊;6、本项加分上限为 2 分,累加后超过 2 分的按 2 分计。 第十四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与社会工作,担任学生组织各级干部职务,经年度考核表现合格者,加分办法如下: 加分 职务级别1.3 校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团成员;0.9 校区学生会部长;校区团工委部长0.6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区学生会副部长,校区团工委副部长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学生膳食委员会负责人;0.3校区学生会部员;校区团工委成员;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学生膳食委员会成员;加分 职务级别1
12、.2 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院刊编辑部主编;1.0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务秘书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刊编辑部副主编;0.8学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学校社团正职负责人,学院团委直属的团体正职负责人,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和部长,团支书,院刊编辑部各部部长0.5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班委,学院团委直属的团体副职负责人,学院学生会文体队的正职负责人,学校社团副职负责人,学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委员,院刊编辑部各部副部长;0.3学院学生会干事,学校社团部长级负责人,学院团委干事,院刊编辑部编辑或干事,学院学生会文体队的副职负责人;0.2 学校社团副部长级负责人说明: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
13、可将担任的各职级相应分数累加,加分上限为 2分,累加后超过 2 分的按 2 分计;2、学生干部必须任期达到半年及以上方可加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届但达到半年及以上时间的只计一半分,任期达到半年以上且任满一届的可加满分;3、校、院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如学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人出示证明;学院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学工部、院团委和学生会民主评议出示加分证明;班委和团支部干部由所在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出据加分意见;党支部委员由所在党支部评议出据加分意见。4、担任各组织的学生干部必须在测评前
14、向自己所在的评审小组提供任职证明;5、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第十五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加各种竞赛获奖的,加分办法如下:(一)科研与学习竞赛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区级 院级等级 /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加分 5 3.5 3.0 2.5 2.5 2.0 1.5 1.5 1.25 1.0 1.0 0.75 0.5 0.6 0.45 0.3 0.5 0.3 0.1说明:1、科研竞赛的种类是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含展望类科技论文)比赛、创业计划类比赛、科技制作大赛、社会科学论文竞赛、研究性学习评比等
15、;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4、获奖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5、校际以校级计,校区际以校区级计,院际以院级计;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学工部;7、比赛结果取前 3 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 3 名的,第 1 名以一等奖计,第 2、3 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对于学院研究性学习评比结果,优、良、中相应等同于一、二、三等。8、集体科研成果获奖按第一作者以 100%计分,第二作者以 80%计分,第三作者以 60%计分,第四作者以
16、 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20%计分。9、参加校院研究性学习立项且结题的加 0.1 分,如获院研究性学习的奖项加 0.5 分且不能再和结题的累加。(二)文化类竞赛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区级 院级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加分 2 1.8 1.5 1.5 1.3 1.2 1.2 1.0 0.8 0.8 0.7 0.6 0.5 0.4 0.30.30.20.1说明:1、文化类各种竞赛必须是经院、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报告、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艺术节、歌唱比赛、舞蹈大赛、话剧比赛、风采展示比赛、手工类
17、比赛等。如主办方是企业、协会,或其它社会组织,其获奖级别由院学工办统一认定;2、个人参加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单项奖的,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给分(提交相关获奖证明)。如获院级比赛单项奖,加 0.1 分;获校级比赛单项奖,加 0.2 分;获市级比赛单项奖,加 0.7 分;获省级比赛及以上单项奖,加 1.3 分。如果同时获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如果是团体参加比赛中个人获单项奖的,如最佳辩手,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同上给分(提交相关证明及比赛资料),且可以与团体获奖加分累加。3、获团体奖项的个人可按所获名次加分。文艺表
18、演类团体获奖的主要演员加分如上,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要演员加分减半;代表学校参加表演性质的文艺汇演,由学校团委提供证明材料,加 0.3 分;4、获奖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5、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学工部;6、若比赛结果取前 3 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 3 名的,第 1 名以一等奖计,第 2、3 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7、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8、本项加分上限为 4 分,累加后超过 4 分的按 4 分计。 (三)体育类竞赛体育类名次 1 2 3 4 5 6 7 8国家级 3.5 3.3 3.1 2.9 2.
19、8 2.7 2.6 2.5省级 2.5 2.3 2.1 1.9 1.8 1.7 1.6 1.5市级 1.5 1.4 1.3 1.2 1.15 1.1 1.05 1.0校级 1.0 0.9 0.8 0.7 0.65 0.6 0.55 0.5校区级 0.6 0.54 0.48 0.42 0.39 0.36 0.33 0.3院级(非田径) 0.5 0.3 0.1 / / / / /院运会田径比赛 0.8 0.7 0.6 0.5 0.4 0.3 0.2 0.1说明:1、友谊比赛不加分;趣味运动项目获奖加分参照同等级别田径类比赛加分取 1/3 值。2、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
20、,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过 3 项。获团体奖项者,如接力赛,个人可按此名次加分;3、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且要提供必要的证明;4、破纪录加分(不计所得名次分)为相应名次分数乘以 1.25;5、参加马拉松赛跑完全程,没拿到名次,可加 0.1 分;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环境学院学工部;7、本项加分上限为 4 分,累加后超过 4 分的按 4 分计。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项目加分上限为 10 分,累加后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二、扣分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扣分办法如下:扣分 原因1.0-4.0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扣(4.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0 分);警告处分扣(2.0 分)、学校通报批评扣(1.0)。0.5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0.2 在校、院系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成员;在校、院系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无故拒绝卫生检查的宿舍成员 说明:由于同样的问题被学校、学院批评教育或处分的,只扣分值最大的那一项。第三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二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