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
2、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
3、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4、)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
5、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二、申报程序(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
6、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 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
7、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
8、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基地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四)国家级继续医学
9、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三、批准公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可利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 。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年度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 ,于每年 3 月底前公布当年度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
10、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 4 月 1 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 13 年申报资格等处罚。附表 1申请代码: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 报 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申办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一)填写思路: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
11、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五)学分计算方式: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 3 学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 2 学分。半天按 3学时计算,1 天按 6 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六)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三、西部 12 个省(区、市)包括: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
12、、基层单位包括: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附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01 北京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02 天津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 上海市 34 北京医院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培训中心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11
13、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陕西省 58
1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计生委南京培训中心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31 重庆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附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 学科名称 代码 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 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 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 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 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 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 07-
15、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 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 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 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 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 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 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 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 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 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 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 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 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
16、 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 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 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 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 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 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 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 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 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 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 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 13- 药学04-03-
17、烧伤外科学 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 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 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 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 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 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 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 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 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 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 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 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 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 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 16- 康复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