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工会是依法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工会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会计人员的配备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出纳岗位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财务专用章设专人保管,个人印鉴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4、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责任制度。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工会业务量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兼职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会计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