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738412 上传时间:2018-10-30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9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潍坊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潍坊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潍坊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潍坊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潍坊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910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级)2.2 重大事件(级)2.3 较大事件(级)2.4 一般事件(级)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3.2 办事机构3.3 成员单位职责3.4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4 监测、预警和报告4.1 监测4.2 预警4.3 报告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响应行动911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6.1 信息系统6.2 急救机构6.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6.4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6.5

2、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6.6 物资储备6.7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6.8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7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 附则8.1 责任和奖惩8.2 预案制订和修订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91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 保 障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公 共 卫 生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等 突 发 公共 事 件 (以 下 简 称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各 项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 作 迅 速 、高 效 、有 序 进 行 ,提 高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应 对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反应 能 力 和

3、医 疗 卫 生 救 援 水 平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健 康 危 害 ,保障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制 定 本 预 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

4、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913特别重大(级) 、重大 (级)、较大( 级)和一般(级)四级。2.1 特别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

5、省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员 伤 亡 特 别 严 重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3)国 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有 严重人 员伤亡的突 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

6、)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 组织体系及职责9143.1 应急指挥机构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对辖区内突 发公共事件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分支机

7、构: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应急指挥模式,成立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分支机构。3.2 办事机构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为: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信息,承担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日常准备工作。3.3 成员单位职责市卫生计生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

8、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我市范围内的相关应急物资生产;市物价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市科技局负责根据需要组织科研力量支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915急技术科技攻关。市食药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市人社局按照表彰奖励规定,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确保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

9、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用于向有关地区、人员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驻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4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1

10、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916救援工作。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3.4.2 专家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

11、术指导、支持。3.4.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血液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监督工作。3.4.4 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要求,成立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3.4.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

12、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 监测、预警和报告4.1 监测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对突发公共事917件医疗救援信息进行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2)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市 120 指挥中心接警信息;(4)市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海事、气象、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发现并通报的信息;(5)国家、省及外地市有关部门通报我市的信息;(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4.2 预警4.2.1 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

13、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可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件,可能出现较多人员伤亡。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件,可能出现人员伤亡。4.2.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918指挥长签发后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

14、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4.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2)应急准备。责令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紧急医疗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信息报告。及时向应

15、急指挥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准确报告掌握最新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救治情况。4.2.4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公共事件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4.3 报告9194.3.1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20

16、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应急指挥部,40 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 2 小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4.3.2 报告内容(1)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伤亡人数、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 生时间、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从初次报告以来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最新伤亡人数等。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