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到日本东京大学访问岸本美绪先生,有幸获赠她比较史所有契约市场公正(东京大学出版会2004年2月5日初版)抽印本等新著。岸本先生有关清代中国土地权属的论述使我深受启发并引起进一步思考,特撰本文如下,并向岸本先生致以谢意。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乡规”、“乡例”。这些“乡规”、“乡例”主要存在于交易过程的三个环节:一是交易之前寻找买主环节中的“土地买卖先尽亲房、原业”;一是交易之中书立卖地文契、交纳田价环节中的“凭藉中人”以及围绕“凭中”发生的“画字银”、“喜礼银”、“脱业钱”等;一是交易之后直到土地真正易主环节中的“回赎”与“找价”。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些“乡规”、“乡例”已进行了不失详尽的揭示与描述,本文则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探讨清代“乡规”、“乡例”所植根的深层社会土壤,亦即其所反映的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权属问题。一、土地所有权属的多重性清代土地交易之前寻找买主的环节中,许多地区都存在着先尽亲房族人地邻的“乡规”,俗语有“尽内不尽外”之说。卖主卖地时需先遍问叔伯弟侄等有优先购买权的“亲房”。亲房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本家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