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深化落实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 66 号),集聚人工智能 领域人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制订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一、加快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1.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人才高峰,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核心团队纳入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完善工作体制和社会保障。2.支持本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人工智能人才,合作开设人工智能专业课程、设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所,建立人才实训基地,提高应用型科技人才培养精准度。3.加强本
2、市人才相关政策的覆盖适用,集聚人工智能领域各类优秀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选拨力度。4.支持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机构引进各类优秀人才,鼓励各区因地制宜、自主探索人工智能人才在本区的生活、就业等保障举措。5.设立上海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评估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战略问题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二、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和应用6.加快出台本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实现公共数据的规范采集、共享使用。引导人工智能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开展数据资产流通和交易。7.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依法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教育、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建
3、设文献语言、图像图形、环境传感、地图位置等多类型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满足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数据需求。8.优化交通运输等城市管理场景资源的供给,支持本土人工智能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形成 60个左右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建设 100 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9.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与“智能上海” 行 动建设,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效率。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推动首购应用。三、深化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创新10.将人工智能纳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按照本市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类重大项目及平台给予支持。11.对
4、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按照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给予总投资最高30%,总额 最高 2000 万元的支持。12. 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加快上海类脑智能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国家智能传感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整合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要素资源,加快在类脑智能理论研究、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新型智能算法等领域取得突破,开展智能感知、计算处理、智能执行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13.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在沪建立总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设立创新平台、孵化基地。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离岸创新成果在本市转化,在相关方面视同国内创新成果支持。14.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创新大赛等重大活动
5、,组建长三角人工智能创新联盟,深化产业协同发展,提高活跃度和品牌影响力。四、推动产业布局和集聚15. 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高地,构建本市“人形分布、多点联动” 的产业发 展空间布局,推动 本市相关集聚区政策覆盖人工智能领域,打造华泾北杨等 3-4 个人工智能特色小镇,建设 5 个人工智能特色示范园区。16.适 应 产 业 创 新 跨 界 融 合 发 展 趋 势 ,在 人 工 智 能 领 域 建立 宽 松 灵 活 的 产 业 空 间 管 理 机 制 ,给 予 人 工 智 能 企 业 资 源 空 间等 方 面 支 持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合 理 确 定 开 发 强 度 和 配 套
6、功能 。 五、加大政府引导和投融资支持力度17.统筹用好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和项目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18.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相关产品,给予本市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19.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信用担保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人工智能信贷专项。20.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千亿规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中小企业向“专 精特新” 发展,培育壮大一批 细分领 域隐形冠军和创新标杆企业。21.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化投资并购。鼓励各区对人工智能型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22.加大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服务供给,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新型城域物联专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与综合标准、基础共性技术标准制定。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的制度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导航。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