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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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学案例教学的障碍与对策闫兵(忻州师范学院,山西 忻州 034000)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改革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方式的极好选择,案例教学法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标和互动性、开放性、现实性等特征,对教师、学生、教学案例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这三方面的不足是案例教学法优势得以发挥的严重障碍,针对这些障碍研究克服的对策,是案例教学法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综合性案例;案例讨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人才绝不是仅仅记住了(很多情况下是临时性的)很多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考试中能熟练地(也是机械地)以名词解释、填空题、简答题等形式写到试卷上的记忆高手,而应该是具有清晰严

2、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推理,依据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 “在实践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注:引自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为某一系列法学教材作的总序)的创新型人才。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基本上仍然是教师在上面照本宣科,而学生在下面记笔记。教师既没有提供与学生在知识和思维上相互进行挑战与应战这一教学相长的空间,也不去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实际问题,训练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见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急需改革,而案例教学法是改革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方式的极好选择。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案例教学法注重启发学生研究实

3、际问题,注重学生智力开发及能力培养,它有着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案例教学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模式,但实践中效果如何,取决于多种因素,受制于多种障碍。探索案例教学,首先应当研究制约案例教学实施效果的诸种障碍,并对症下药,思考克服对策,以不断提高案例教学效果。一、案例方面(一)障碍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和依托,是师生、生生交流、互动的平台。案例内容成为师生的知识、能力、经验、阅历甚至品格共同指向的对象,正是通过对案例内容的阅读、思考、交流、辩论,达到思维碰撞、互相启迪。案例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例教学的质量。实施案例教学法的院校应当建立自己的案例库,通过案例评审专家的评审,保证案例质量。

4、但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法尚处在试验和推广阶段,还没有一个法学院校建立了完整的法学案例库,因此案例教学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的法学案例出版物。放眼我国现有的法学案例出版物,琳琅满目,种类繁多,不断推陈出新。有的按课程编著案例教程,主要特征是按知识点编排案例,通过案例的分析阐述本课程中的重要理论和知识点,达到理解知识、培养能力的双重目的,属教材性质,其案例一般是虚拟案例或者改编案例,如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 年出版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系列就是比较优秀的代表。有的按案例性质编排,如按侵权类、核桃类、房地产类、婚姻家庭继承类、消费者权益类、医疗类等编排,收集、整理人民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

5、其特征是案例真实、有代表性,如法律出版社 2003 年出版的北京民事审判案例精析 。这些法学案例出版物为法学案例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优秀的素材和资料。但是,对于案例教学法的需要而言,目前的各类法学案例出版物存在很多不足。本人认为,最大的不足是综合性案例较少。目前的案例教材,因其着眼于某一课程(如刑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原则、制度,覆盖面广,绝大多数案例仅涉及该课程某一章节的一个2或几个知识点,跨知识点、跨章节、跨课程的综合性案例较少。单一知识点案例很少存在讨论、辩论、争论的空间,甚至仅根据案例所处的章节无须思考就能得出确定的答案,这类案例仅能起到帮助理解抽象的概念、理论、规则、制度的作用。而法学

6、是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法律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多个部门法学的知识、理论才能正确分析案情、适用法律。综合性案例是将各部门法学的知识、理论融会贯通的重要工具,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单一知识点案例与综合性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区分了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法。(二)对策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靠教师的努力。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综合性案例。真实的案例多为综合性案例,除及时整理自己法律实践中办过的典型案例外,案例教学教师应当通过案例书籍、网络、报刊、电视法制节目上等途径特别关注法院判例。作为案例教学教师,要时时注意、处处留心,保持敏感,发现好的

7、案例立刻记录出处,以备寻找、整理。但是,考虑到特定教师收集案例的能力、精力,适合特定课程案例教学使用的现成综合性案例毕竟数量有限,因此,改编、自编案例就成为更高效的方法。比之于寻找、收集现成案例,改编、自编案例创造性更强,对教师知识、能力的要求更高。改编案例是以一个或几个现成案例为基础和原型,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设计案情,删除、增加、调整、组合案情,重新设计问题。自编案例难度较大,不是所有教师都能自己编出高水平案例,只能量力而行。改编案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专业知识含量由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决定了,选取、改编的案例不能脱离本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不能专业知识含量低、纯粹普法性质、只为博得大家一

8、笑,那样纯粹是误人子弟。所以选取、改编的案例需要综合运用本课程及相关课程涉及到的概念、制度、法理、法律规范来分析。2、力求综合性正如以上所述,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主要是为了克服综合性案例不足的障碍。比如,以一个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基础,可以将其改编成一个涉及合同法(如合同的订立、成立、形式、效力、瑕疵、履行等) 、物权法(如物权变动模式、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物权的优先性及其例外等) 、民事诉讼法(发生违约、侵权等纠纷诉至法院) 、仲裁法(如根据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行政诉讼法(如起诉登记机关要求其撤销错误登记) 、国家赔偿法(如登记错误要求赔偿) 、刑法(如利用假房产证向银行抵押贷

9、款)等跨法律部门、跨学科的综合性案例。行为人的一系列互相牵连的行为,会引起多个法律关系,产生多重权利义务关系,承担多种法律责任,要正确地分析、解决问题,需要掌握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定,需要熟悉多种程序,需要综合运用法学中多个二级学科的理论和原理,分析这样的案例,对学生的训练是全方位的。3、不要为了追求综合性而将互相之间没有知识联系的材料硬拼到一起这样机械组装起来的案例,只是材料的堆积,相当于一次性举出了几个例子,对于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之于单一知识点案例,并没有更大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中追求的案例的综合性,是由法律体系的严密性和法律实践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综合

10、性,是现实中会发生的、法律实践中会遇到的复杂情况的反映,综合性、复杂性是法律实践的本来面目,是不得不综合,而非为综合性而综合。4、精心设计“讨论问题”“讨论问题”部分是教学案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意义上, “讨论问题”比案情还要重要。正是“讨论问题”将案情与教学内容联系了起来。 “讨论问题”的设计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创造性工作。 “讨论问题”设计得好,会大大增强案例的讨论价值,提高案例教学的效3果。 “讨论问题”的设计要注意做到以下“六性”:(1)结论的非显而易见性。讨论问题应当具有思考的余地、讨论的空间,结论不能是显而易见的。寻求结论的过程,应当是分析案情、查找资料、运用法律法理进行推理得出初步

11、结论,然后综合考量,检验结论,甚至可能推翻重来,这样一个探索过程甚至是创造性过程。需要运用法学原理、理论分析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寻找法律规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作出解释、运用法律推理方法推出结论。(2)争议性:案例教学法的景色就在于通过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相互间的讨论、争论、辩论,不同思维相互碰撞、相互启发,激发出智慧和真理的火花,并在这一特殊的认识和接近真理的过程中启迪智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3)启发性。讨论问题本身蕴含一些启发思维的信息,能够激励和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融会贯通、运用自如,使学生变被动接受为自觉探索。(4)引导性。即

12、通过精心设计的讨论问题将学生思考、讨论的焦点集中到各个争议点上。(5)提示性。对于一些难度较大或理论性较强学生难以通过讨论解决的问题,为避免讨论陷于停滞,利用讨论问题隐蔽性地给出适当提示信息,是提高课堂效率的重要方法。(6)层次性。注意恰当设计和安排各个讨论问题的前后顺序和逻辑关系,比如,后一个问题以前一个问题为前提和出发点,层层推进,最终实现整个问题的解决。(7)现实性。法学是应用性极强的一门学科。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选取、改编今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引起法学界或社会广泛关注并能将本课程及相关课程涉及到的概念、制度、法理、法律规范有机联系起来的典型案例,或与学生阅历、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既富含争

13、议、有讨论价值,又不使学生感到是脱离实际的理论假设。另外,还可适当考虑融入趣味性,使学生在趣味盎然中掌握知识、体味法理、培养能力。二、教师方面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非常高,要求教师对案例教学的价值有正确的认识,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进取精神,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但不少案例教学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在这些方面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缺,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效果。(一)障碍1、案例教学理论学习、研究不够,教学实践缺乏科学理论指导,随意性、盲目性大但对案例教学的操作程序、步骤,既没有摸索出自己的一套,也没能将其他教师的教学模式科学地运用于自己的教学

14、实践,以致究竟应怎么具体实施案例教学,心中无数,教学中缺少章法,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严重影响着教学效果。2、专业知识上存在不足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着教学效果。与案例相关的专业知识,自以为准备得相当充分了,但案例教学法和“一言堂” 、 “满堂灌”不同,一讨论起来,专业知识盲点(之前往往还没意识到)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暴露出来(特别是综合性案例涉及到的其他课程的知识) ,虽在所难免,但课堂上遇到这种情况的确很糟糕:有时会使案例讨论被迫中断。遇上这种情况,很难处理:发挥所谓的应变能力绕过去,有违师德,是对学生不负责任,而且学生一眼就能看穿,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坦率告诉学生“我也不清楚,课后我查查资

15、料,请教请教其他老师吧” ,虽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但作为“解惑者” ,自己反而“惑” ,属偶然还好说,如经常发生,势必会动摇学生对该老师的信任,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课堂教学经验、技巧和能力欠缺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有很强的组织、协调、驾驭能力和引导、调动、鼓励、启发、诱4导技巧。学生发言不够积极时,欠缺调动能力和启发、诱导技巧,有时不够耐心干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结果一下成为了讲授法,有时不自觉显出失望之情,结果使课堂气氛沉闷到底。有时学生接二连三起来发言但离题较远,有时发言踊跃但彼此观点简单重复,有时发言成为个别学生的表演而多数学生成为被动的听众,不能很好地驾驭。案例教学法具有互动性、开放性、

16、现实性等特征,除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案例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外,还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预见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归纳能力等,而很多教师在这些方面存在不少欠缺。(二)对策1、多学习、研究国内著名法学院案例教学法方面的论文,多参与案例教学理论研讨、教学观摩、教学比赛等活动。多学习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多听课、多请教、多思考、多总结,尽快找到适合所任教的课程和学生特点的案例教学程序、步骤,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2、迅速加强专业知识储备,并常抓不懈。在自己最熟悉、最擅长的领域谨慎地运用案例教学,备课力求充分,做好专业知识、教学手段、教学心理等各方面的准备之后,才进入课堂讨

17、论阶段,课后及时总结,不求多,力求质量,循序渐进。3、多参与司法实践。法学案例涉及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许多教师因未从事过司法实务方面的工作,教学有一定困难,这就要求教师花更多时间去备课或者去从事一些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司法实践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教师应首先采用这种教学法教学。4、应有意识地思考这些问题,一方面注意及时总结自己案例教学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多听课,向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请教。三、学生方面学生是教学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的素质、积极性、态度等对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影响巨大。(一)障碍1、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课前准备不足,课堂上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不高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实施,不但需要教

18、师充分准备,更需要学生课前积极准备。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课程多数是选修课,又是在高年级开设,部分学生忙于考研、找工作等事务,对案例教学,思想上重视不够,精力上投入不足,课下准备不充分或不作准备,没有认真查法条、究法理、深入思考,课堂上发言也就不积极,课堂气氛较沉闷,部分学生成为被动的听众,几次下来,对案例教学失去热情甚至觉得是一种负担。部分学生对案例教学法认识不到位,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理论讲授法,以为案例教学的目的是掌握知识点,只要最后掌握答案就可以了,无须课前作准备,于是课前没有研究案情,收集资料,独立思考,课堂上只能被动接受,甚至案情都还没弄清,相关法律条文、相关理论原理早已忘却,被动接受都接

19、受不了,连理论讲授法的作用都没起到。部分学生尽管课前准备较为充分,但课堂讨论参与积极性不高,比较沉默,被动倾听,不主动发言,导致课堂气氛比较沉闷。2、知识储备不足,知识结构不完整案例教学法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案例一般比较复杂且富含争议,涉及到的知识、理论往往跨章节甚至跨学科,需要经过反复思索、讨论才可能得出结论。其中一些重要知识点、重要理论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学生没有掌握这些就无法得出正确结论,讨论就会陷入停滞。虽然教师可以适时提示、指导学生回顾或者进行讲授,但经过教师的讲授,往往关键问题已经解决,讨论问题往往已经没有了悬念,

20、教师已经越俎代庖,整个案例已经失去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作用,蜕变为理论讲授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法成了举例说明法。5(二)对策1、利用各种机会增强师生、生生交流,使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更加融洽,培养良性互动的研究探讨性的学习风气和互相交流、互相讨论、互相启发、互相激励、互相辩论、互相挑战的学习氛围。利用好尖子学生的带动作用。在案例讨论中,有学生提出比较独到的观点,更容易引起部分学生的共鸣,也会遭到部分学生的挑战,从而使讨论更加深入,甚至下了课老长时间学生仍在热烈讨论。探索、采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措施(如书面检查、口头提问、作业批改等) ,督促学生课

21、前做好充分准备。2、从教师自身、案例选择、教学组织等方面激发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趣和积极性。如前所述,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知识、能力、经验、机智、技巧甚至人格魅力等要求相当高,而这也正为教师提供了充分展现自己各方面才能的机会。教师应当用自己的知识、能力、经验、机智、技巧、人格魅力感染、吸引甚至震撼学生,这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的有效方法。案例的选取、改编或编写上,注重案例的质量,尽量选取、改编或编写集典型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身的案例。教学组织的形式不要一成不变,注意灵活性、适用性。3、正确认识和处理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设计、组织、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

22、考、分析和讨论,就问题作出判断,从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扎实、全面、系统的基础知识的基础之上的,不能用案例教学法取代理论讲授,否则将导致学生要基础没基础、要能力没能力。基础课程首先着眼于打好学生的基础,一般应以启发式讲授为主,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比例不能过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对各国有关专家意见的调查,获得了对案例研究、研讨会、课堂讲授、模拟练习、电影、指导式自学、角色扮演、敏感性训练、电视录相等 9 种教学法教学功能的评价结果。案例研究在这 9 种教学方法中,对分析能力的培养居第一位。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案例为基础,只要从这三方面解决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障碍,案例教学法培养能力方面的优势就会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就将极富成效。参考文献:1 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3 胡亚球. 对我国法学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 法学评论,1999.3.4 杨惠.案例教学的功效与应用研究J.中国民航大学学报,2002.2.5 吴炫蓉.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兴起与法学案例数据库建设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6 杨中平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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