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注册会计师 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1 / 6会计学堂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本章近 3 年所占的分值为占 5 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同时不排除主观题出题的可能性,2015 年的案例分析题的“表见代理” ,2017 年的案例分析题、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来源于本章内容。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2018 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 ,对本章内容进行了从新编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本章结构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 代理制度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考点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2.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记忆点】只想不表示没用;表示的和想的不同“意思表示有瑕疵” ,照样影响效力。(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有目的的行为)【提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018注册会计师 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2 / 6会计学堂 2018注册会计师 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3 / 6会计学堂 【例-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2012 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
3、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 (1)选项 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2)选项 C: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则为多方法律行为;(3)选项 BD: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首先要具有三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提示】一些特殊民事法律行为,还需满足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须有标的物的交付。(2 )民事
4、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018注册会计师 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4 / 6会计学堂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内外表示一致)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单选题】小凡年满 10 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 2 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
5、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网校答案: C网校解析:(1)8 周岁以上(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考点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
6、无效2.当然无效(无需主张、确认)3.绝对无效(不能补正)【提示】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记忆点】如为躲避债务将财产虚假出让,双方无真实意思表示,无效。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特殊情况除外)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18注册会计师 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5 / 6会计学堂 【例-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
7、粉。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4 年)A.无效B.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考点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2015 年单选题)【例-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
8、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2015 年)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只能选择撤销该行为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1)选项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 “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选项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3)选项 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2018注册会计师 精讲班 会计学堂出品
9、6 / 6会计学堂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2017 年案例分析题)(1 )重大误解1)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欺诈(虚假或隐瞒)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10、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 )胁迫以胁迫手段(法律效果一样)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提示】胁迫既可以来自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也可以来自第三人,其法律效果一样,均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记忆点】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对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均可以撤销。(4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趁人之危) 、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提示】判断时间点: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为准。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例-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2014 年)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