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可拆装式移动冰场”建设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立足现有条件,本着厉行节约、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制定此方案一、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详细标准见移动冰场总体设计详解 。器材设施部分由省体育局负责,非人为损坏,至少可连续使用5 个冬季,电器、易耗品部分除外。建设内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建设形式分两种,一种为滑冰场与冰壶场合建成 1 个,一种为单独建设滑冰场 1 个。(一)滑冰场。配建一处 58 米精美板房(分可拆装、不可拆装两种) ,房内有便携取暖、照明、桌椅、冰刀(壶)架、监控设备。户外冰场专用防护垫围挡、整体防水布一套。人工浇冰车一个。(二)冰壶场。配建一处 1030 米活动篷房,整体防水布。配
2、备冰壶、冰壶刷、冰壶鞋、打冰点器、遥控修冰机等必备器材设施。二、申报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以全省每个行政区、县(市)为申报建设单位。(二)申报建设单位政府支持并承诺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场地使用、水电、管理等工作,责任分工明晰,确保通力合作。(三)基础场地条件。1、滑冰场和冰壶场。应至少有一块 4560 米或3585 米无障碍平整场地。2、滑冰场。应至少有一块 3560 米无障碍平整场地。3、有可用电源接入。(四)选址。原则上应选择交通便利、人气高的县区现有开放式广场、田径场、公园绿地等场地,有监控设施最佳。不允许选择郊区、校园内,不建议选择城区内自然江、河、湖冰面。(五)至少确定 46 人
3、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工作。(六)负责确保冰期时间内,按标准浇灌冰场,雪后及时除雪。除组织比赛活动等特定时间外,应免费开放。(七)承诺自建设年起,至少连续运行 5 个冬季冰期,及时补充应自行负责的必备品。如引入社会力量不足时,应确保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经费。(八)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三、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一)依法明确资产归属,做好资产登记造册。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维护主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安全须知,并在功能房内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擅自改变免费开放的使用性质,防止公有资产流失。(二)按要求科学合理选定建设地址。建设选址要统筹考虑项目建成后
4、如何便于群众使用;要与场地既有健身项目人群事前做好沟通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场地使用矛盾冲突。(三)统筹考虑项目建成后维护和管理等问题,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拆装和保管所有器材与设施,最大限度的提高器材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利用率。器材与设施(电器、易耗品部分除外)使用寿命期至少 5 年,期内非人为损坏由厂家负责维修或更换,否则由申报建设单位负责出资维修或更换。(四)省体育局负责提供必要的基础场地规划及冰壶项目开展简易规则等资料,负责实地培训一次功能房的拆装、冰壶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建设单位应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之后的拆装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五)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建议选择不可拆装活动板房。
5、冰期结束后,板房可作为健身站点组织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团组织工作场所;可作为器材设施仓储场所;也可在保证不损坏、保持整洁的前提下,按需公开招租,租金收入专项用于补充雇佣管理人员、水电等冰场运行经费。(六)鼓励建设单位,在不改变公益性质、不影响群众使用的前提下,采取冰场冠名、利用冰场围挡设施招租广告位、一定时限范围内出租冰场商用、冰场转换服务、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以合理的价格招商,收入专项用于补充雇佣管理人员、水电等冰场运行经费。(七)有效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影响力,动员广大群众充分利用资源参与冰雪运动健身。注重与学校协调,资源共享,开展冰上课等娱乐活动。(八)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发挥
6、好所辖区、县项目申报、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的监管作用。(九)鼓励各区县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自筹资金,灵活建设多个大小适宜的冰场。四、申报与建设实施(一)原则上每个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建设形式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为 1 个。人口基数大、确有需求并满足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 2 个。冰壶场暂时不可独立申报,待时机成熟时,另行通知。农垦、森工系统单位,可参照执行。(二)根据每年全民健身工程申报通知要求、时限,填报可拆装式移动冰场项目申报书 ,经县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提交到省体育局,完成申报工作。(三)已资助建设单位,每年在冰期开始时要完成相关工作。(四)省体育局将在每个冬季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运行的单位,将收回资助。(五)本方案如有相关内容变更,以另行通知为准。附件:移动冰场总体设计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