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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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2016 上海2前 言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市管2015871 号文下达的2016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任主编单位的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研研究,在原有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2012 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吸取国内用能监测系统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

2、础上, 会同相关单位经过反复论证完成编制。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5 系统工程设计;6 系统施工与调试;7 系统验收;8 系统运行维护及附录 A 至附录 G。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了对机关办公建筑的专项要求;2 在第五章增加了系统构成、计量点位设置等内容;3 取消了系统检测章节,将其并入第八章系统验收中;4 对其余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业市场管理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相关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

3、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申富路 568号,邮政编码 201108,电话 02154428634;传真 02154832945),以供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员: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六年 月3目 录1 总 则 .52 术 语 .63 基本规定 .84 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建筑基本信息 .114.3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124.4 建筑能耗数据编码 .155 系统设计 .165.1 一般

4、规定 .165.2 系统构成 .185.3 计量点位设置 .185.4 能耗计量装置选型与配置 .215.5 数据采集子系统的设计 .245.6 数据传输子系统的设计 .265.7 数据应用子系统的设计 .265.8 数据上传通信设计 .285.9 供电与接地 .296 系统施工与调试 .306.1 一般规定 .306.2 计量装置安装 .316.3 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336.4 施工安全 .356.5 系统调试 .367 系统验收 .388 系统运营维护 .408.1 一般规定 .408.2 系统日常维护 .418.3 故障处理 .428.4 备品备件 .438.5计量装置校准 .438

5、.6 系统变更 .438.7 用户回访和培训 .444附录 A.1 建筑基本信息表 .45附录 A.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单位基本信息表 .46附录 B 数据编码规则 .47B.1 建筑物编码 .47B.2 建筑能耗编码 .50附录 C 能耗数据采集点表 .55附录 D 系统架构图 .56附录 E TCP通信规约 .57附录 F WEBSERVICE通信规约 .59附录 G 数据传输的 XML数据格式 .60附录 H.1 用电能耗监测系统第三方检测记录表 .65附录 H.2 用能监测系统验收记录表 .67参考标准和规范 .685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

6、验收和运营维护,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订本规范。条文说明:1.0.1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249 号) ,构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基础工作,提升本市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及用能效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建成基本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监测系统,包括建筑用能监测市级平台、区级分平台和市级机关能耗监测分平台。用能监测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向本市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放,用于本市公共建筑相关政策、标准的研究。建筑

7、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据本建筑能耗数据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建筑能源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公共建筑的用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维护。1.0.3 用能监测系统的建设,应与建筑本体、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等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条文说明:1.0.3 用能监测系统是个系统工程,与建筑本体、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新建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的建设,应与建筑本体、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等统一规划、同步设计,从而保证系统的顺利实施,同时施工与验收与其他系统同步进行。对于既有建筑,应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空

8、调及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配电系统结构、能源计量品种等信息,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用能监测系统的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对象。61.0.4 用能监测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维护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2 术 语2.0.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s民用建筑中,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2 用能监测系统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通过在建筑群(物)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并具有监测与分析等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2.0.3 分类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9、of different sorts按照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的能耗数据,如水、电力、燃气、燃油、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可再生能源等。2.0.4 分项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对同类能耗按照不同用途行采集和统计分析的能耗数据,如电能可分为照明插座、空调、动力及特殊用电。2.0.5 能耗监测平台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platform一种基于网络运行的可视化建筑能耗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对其管理区域内建筑能耗数据进行统一接收、转发、存储、上传、处理、分析、展示、发布等功能。系统硬件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

10、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软件部分由在线监测预警程序、数据分析统计程序和权限分类管理程等序组成。2.0.6 机关办公建筑 government office buildings公共建筑中,供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进行办公的建筑。2.0.7 能耗计量装置 energy consumption measuring device 用来度量电、水、燃气、热(冷)量等能耗的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2.0.8 能耗数据采集器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acquisition device一种采用嵌入式微计算机系统

11、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专用设备,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以及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等功能。系统硬件主要包括微处理器、I/O 接口、人-机接口、通信接口四个部分,系统软件主要包括监控程序和功能执行程序两个部分。2.0.9 独立办公 individual office 8在具有独立门牌号的建筑群或单体建筑中,仅有一家机关单位办公的办公形式。2.0.10 集中办公 shared office 在具有独立门牌号的建筑群或单体建筑中,至少有一家或一家以上机关单位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形式。2.0.11 多功能电能表 multi-functional electricity met

12、ers由单一测量机构、数据处理单元、通信接口及其他功能部件组成并包封在一个表壳内,除计量并显示有功电能、无功电能外,还具有分时计量、测量最大需量等两种以上功能,并存储和输出数据的电能表。2.0.12 数字水表 digital water meters具有连续测量和显示流经测量传感器的水体积功能,并存储和输出数据的计量仪表。2.0.13 数字燃气表 digital gas meters具有计量测量和显示流经管道中燃气的体积总量功能,并存贮和输出数据的计量仪表。3 基本规定3.0.1 公共建筑设置用能监测系统时,应采集水、电、燃气、燃油、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和可再生能源共七类分类能耗数据,所采集的数

13、据应联网报送至能耗监测平台。条文说明:3.0.1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文件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计量装置。电能为存在建筑节能空间的主要能源品种,实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用电问题,优化机电设备运行,指导行为节能。因此,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公共9建筑设置用能监测系统时,电能应按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自动采集。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根据 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13 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

14、 27957.9亿立方米,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 393立方米、468 立方米、545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 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 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 1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 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从现阶段多数既有建筑只有市政进水总管上有安装水表,少数建筑群会以单体建筑(或者区域)为单位安装水表,但是安装的水表基本都是非数字水表,无法实现计量数据上传的要求。而业主在日常采用人工抄表的方式进行抄表。一旦发生水管漏水,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发现。随着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目前多数新建建筑在设计时设置了用

15、水计量,重点对总表及楼层等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测。说明用水计量已经得到的业主的认可并纳入了建筑整体设计规划。此外,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处于收费管理的需要,通常也会设置自动采集装置;可再生能源系统自身自带用能监测功能。因此,新建建筑进行水、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和可再生能源能耗的自动采集现阶段已基本普及。燃油通常由使用单位批量购置储存,因此尚不具备数据自动采集条件;考虑到安全性问题,燃气计量装置通常用能监测系统实施单位无法自行安装。为保证建筑能耗数据的完整性,对于燃油、燃气能耗,应允许定期人工录入。3.0.2 公共建筑的电能应按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分项能耗进行自动采集;新建建筑应增加进行水、外

16、供热源、外供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耗的自动采集。3.0.3 公共建筑的燃气、燃油能耗如不具备数据自动采集条件,应人工录入能耗数据。 3.0.4 机关办公建筑应在本规范 3.0.1、3.0.2、3.0.3 的 基础上实施分户计量。条文说明:3.0.4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应实现对各委办的分户计量,以满足定额管理等需求。103.0.5 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应通过公共通信网络上传能耗数据,并应配置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应通过政务外网与市级机关能耗监测分平台实现数据上传,并应符合政务外网接入安全要求。3.0.6 用能监测系统应具备能耗数据实时采集、数据储存、分类统计、数据统计分析

17、和处理等功能。3.0.7 用能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电能管理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实现资源共享;新建建筑中用能监测系统、电能管理系统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均应对外提供标准通信接口,根据设备管理管理要求实现能耗数据共享。条文说明:3.0.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通常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设备,采集的信息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状态信息。采用电能管理系统进行监测管理,可连接智能电力监控仪表、带有智能接口的低压断路器、中压综合保护继电器、变压器、直流屏等,实现遥控、遥测、遥信功能,对系统各种运行开关

18、量状态和电量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和显示,可完整地掌握变配电系统的实时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同时可以使值班管理人员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或变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负荷分析、合理调度、远控合分闸、削峰填谷,实现对变配电系统的现代化运行管理。因此,对于既有建筑,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电能管理系统已实现了供电回路的的电能等信息的采集,不应重复安装电表,而应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对于新建建筑,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的 4.5.2节指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以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业务设施系统等。根据该架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为最上层的应用软件,可以向下集成用能监测系统等信息。因此,数据流的流向可根据建筑设备管理需求的系统架构设置,所有相关的系统应提供标准通信接口以实现数据共享。3.0.8 既有建筑在进行用能监测系统设计时,不应改动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计量表的二次接线,不应与原计量表串接;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现有用能系统既有功能,不能降低现有系统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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