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制度安排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一旦由政府决定的强制型制度被确定,诱致型制度变迁也随即被选择,完成制度的整体功能。当然,制度安排的有效组合要求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诱致型制度变迁的演变过程也就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家明显地存在抑制,强制型制度变迁与诱致型制度变迁如何达到有效组合,使得以有效增长是人们共同关心的话题。本文首先提出一个在制度扭曲的情形下,强制型制度变迁和诱致型制度变迁各自发挥不同作用来经济增长的金融发展模型,并在此基础上以温州金融的制度演变为案例,来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的若干,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引言一般来说,金融制度必须与经济体制相适应。而在现实经济中,尤其是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中,往往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金融制度扭曲。这种制度扭曲的程度可以用一个比值来衡量,即用某一部门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率去除该部门贷款在合法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的比率,或者更大范围来说,去除其所占的合法融资比率。最优的制度安排将要求这个比值在不同的部门间不存在差异。对于不同部门而言,倘若该比值的差异越大,则制度扭曲的程度也就越大;反之,差异越小,制度扭曲程度就小。在官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