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考勤考核办法第一条:请销假及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是核算部门人力资源运行效率的依据;是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核发劳动者报酬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实行规范用工、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咨询分公司在遵循总公司请销假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请年休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3、休假期满必须及时与所在项目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次月绩效扣减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假时间,需提前告知所在项目部主管,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延休,回公司后补填请假申请单并由项目管理中心登记。4、凡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销假登记,在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处办理;五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审批权限 1、工作日请病、事假的需填写请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