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五年一月目 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44 地下管线数据建库 .64.1 一般规定 .64.2 地下管线数据 .64.3 地下管线元数据 .64.4 地下管线数据库 .74.5 分类编码 .8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105.1 一般规定 .105.2 建设原则 .105.3 系统架构 .105.4 系统功能 .125.5 管线信息共享与服务 .146 系统安全与维护 .156.1 一般规定 .156.2 物理安全 .156.3 系统运行安全与维护 .156.4 系统安全策略 .16附录 A 地下管线分
2、类代码与颜色 .17附录 B 地下管线线型图例与编码 .18附录 C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图例 .19附录 D 地下管线元数据 .23附录 E 地下管线数据结构 .29附录 F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分类编码表 .34附录 G 地下管线成果表 .39附录 H 地下管线图样图 .401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陕西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规范数据建库、动态管理的数据标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提高共享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信息的管理与应用。1.0.3 陕西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3、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是指建设在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沟、廊) 、线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称为城市地下管线,在城市之间的地下管线称为长输地下管线。2.0.2 地下管线数据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 描述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其它特征属性的数据。2.0.3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数据进行输入、编辑、存储、
4、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2.0.4 地下管线数据库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是指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数据的仓库。2.0.5 地下管线元数据 underground pipeline metadata用于描述地下管线数据的时空信息、质量信息、交换信息、维护信息等特征,由元数据元素、元数据实体和元数据子集三要素构成,是地下管线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2.0.6 属性 attribute 描述某个对象或实体的特征。2.0.7 点属性 point attribute描述管线点空间位置和特征。2.0.8 线属性 line attri
5、bute描述两个相连管线点之间的管线段空间位置和特征。2.0.9 数据结构 data structure计算机存储、组织数据的方式,是指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2.0.10 地下管线信息共享 information sharing3是指各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之间,对地下管线信息的交流与共用。2.0.11 OGC 标准 OGC standard由 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联盟)制定并发布的一系列地理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和服务互操作,包括 Web 地图服务(WMS) 、Web 要素服务(WFS) 、Web 覆盖服务(WCS)等。43 基本规定3.0.1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
6、统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保证信息系统的先进性。系统建设过程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手段。3.0.2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应达到如下目标:1 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集中、统一、规范管理;2 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管理; 3 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 4 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5 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应急指挥提供管线信息和辅助决策支持。3.0.3 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3.0.4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的范围应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线
7、信息数据。3.0.5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避免重复投入。3.0.6 管线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城市的坐标系统一致,管线图分幅和编号应与城市地形图一致,地形图宜采用 1:500 比例尺。3.0.7 城市管线普查与补测补绘、专业管线普查、竣工测量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管线数据管理部门汇交管线信息数据,数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汇交的数据整理并检验入库。3.0.8 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应在未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及时获取新增的管线信息数据,并实时整合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中,实行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3.0.9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的管线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1
8、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高程和埋深等空间信息数据;2 管线的类别、走向、偏距、规格、材质、传输物体特征( 压力、流向、电压)、敷设类型、使用情况、建设年代、权属单位以及管线的附属物等属性信息数据;53 数据说明文档。3.0.10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入库的管线信息数据应满足如下要求:1 数据真实: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应是通过管线探测或竣工测量获取的管线信息数据,数据应客观地记载地下管线现状,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和内容取舍应有记录文档; 2 数据准确:入库的地下管线数据应经信息采集单位自查、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数据入库单位查错检查,保证管线的空间位置精确、管线属性正确、数据逻辑关系正确;3 数据完整:地下管线
9、信息数据应覆盖工区范围,管线不得漏测、数据项不应有遗漏,数据内容应完整;4 数据规范:管线信息数据应按规定的数据格式汇交并入库,应建立标准的、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5 数据现势:地下管线现状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数据并整合入库,保持管线数据的现势性。3.0.11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应提交如下成果资料:1 文档:系统建设计划、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软件测试报告、系统安装配置说明、系统用户手册、系统建设报告;2 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库;3 系统: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软件。3.0.1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按照保密有关要求,为用户提供共享应用服务:1 为社会用
10、户提供管线信息数据查询服务;2 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3 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提供共享服务;4 为工程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提供查询利用服务。3.0.13 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保证管线信息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3.0.14 在管线探查数据的基础上,管线权属单位应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事故隐患管理系统。 64 地下管线数据建库4.1 一般规定4.1.1 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应按照统一的编码、结构、标准和格式进行。4.1.2 地下管线数据分类、编码和结构设计应满足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各项功能的要求,并且便于维
11、护和扩充。4.1.3 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地下管线元数据。4.2 地下管线数据4.2.1 地下管线数据应通过综合管线普查与修补测、专业管线普查、管线竣工测量获取。4.2.2 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属性数据文件和图形数据文件,图形数据文件应与属性数据文件一致。4.2.3 建立属性数据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数据结构正确,字段命名、字段类型和字段宽度准确;2 管线数据分类正确,不得重复;3 管线点、管线段要素的属性信息填写完整、正确;4 管线数据拓扑关系与逻辑关系正确; 5 数据整合时,应剔除重复数据,并进行接边处理。4.2.4 建立图形数据文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地下管线的图层命
12、名及颜色设定符合附录 A 的规定;2 地下管线的线型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3 地下管线的符号及规格、编码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4 注记内容、位置及字体与大小合理;5 图例、图式及代码正确。74.3 地下管线元数据4.3.1 地下管线元数据内容中所列出的各元数据项应逐项记录,不应有空值。有值时,必须如实纪录;无值时,记为“无” ;值未知时,记为“未知” 。4.3.2 地下管线元数据中需用文字说明的数据项,语言表达应简洁、清晰。4.3.3 地下管线元数据需建立起与相应地下管线信息的对应关系,实现地下管线信息与元数据的统一管理。4.3.4 地下管线元数据分为工程元数据、数据集元数据、图幅
13、元数据三个方面的内容。工程元数据描述以项目为单位的地下管线数据内容,数据集元数据描述不同地理空间框架下的地下管线数据内容,图幅元数据描述以图幅为单位的地下管线数据内容。4.3.5 地下管线元数据包括的内容、格式及值域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4.4 地下管线数据库4.4.1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内容应包含城市数字线划图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地下管线元数据等。亦可包含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规划数据、行政区域、道路中心线、地名地址等数据,见表 4.4.1。表 4.4.1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内容序号 内容 取舍原则1 地下管线数据 必选2 地下管线元数据 必选3 数字线划图 必选4 数字高程模型
14、 可选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字正射影像 可选6 规划数据 可选7 行政区划 可选8 道路中心线 可选9 地名地址 可选10相关数据三维模型数据 可选4.4.2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设计应遵循管线数据无缝拼接、分层分类聚集及图形8和属性信息统一存储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相关行业及部门的应用情况。4.4.3 地下管线数据应按管线类型,分别建立管线点、管线段、注记点、注记线、辅助点、辅助线、综合管沟点、综合管沟线等属性表。不同属性表的分类和命名按表 4.4.3 的执行。表 4.4.3 属性表分类与命名内容 表名 说明管线点属性表 管类编码+POINT 记录管线点信息管线段属性表 管类编码+LINE 记录
15、管线段信息注记点 管类编码+TEXT 记录管线点注记内容注记线 管类编码+MARK 记录管线段注记内容辅助点 ZJPOINT 记录辅助点,包括窨井点、轮廓点等辅助线 ZJLINE记录辅助线信息,包括一井多盖范围线、窨井轮廓线、地面建构筑物范围线等管沟边界点 ZHPOINT 记录管沟边界点管沟边界线 ZHLINE 记录管沟边界线图幅信息表 MAPNO 记录图幅号4.4.4 表 4.4.3 中各属性表的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扩充。4.4.5 地下管线历史数据应保存在历史库中。4.5 分类编码4.5.1 地下管线数据和具备编码属性的相关辅助数据应进行分类编码与标识编码,编码应标准化、规范化且具有可扩充性。4.5.2 管线分类编码应由大类代码、子类代码及识别码组成,管线分类与编码规则应按图 4.5.2 所示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