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考核及解除方法(系统全面实用!)| 劳动法库 从企业作为营利组织的本质来看,在员工不胜任其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调岗、调薪甚至解雇等相应处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范畴。但因劳动合同法对调岗过于硬性的要求,对不胜任工作解雇课以严格的举证和程序条件,以及对“末位淘汰”的禁止性规定等,使得该法实施后,企业对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处理颇为棘手。理论和实务界也多有探讨,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的不同视角,对不胜任工作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实操方案。一、何为“不胜任”?基于HRM与劳动法的不同视角 何为“不胜任工作”?可从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两个层面或角度予以观察。就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来说,员工胜任工作是一切人力资源模块正常运行的保证,换言之,员工不胜任工作必须予以相应的处理。这就必然涉及到“不胜任工作”与另一个常见概念“胜任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通常把人的胜任力素质分为两大部分,通常用“冰山模型”来表示,即冰山之上的外化的、显性的知识、技能方面的专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