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残疾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大型集团公司残疾员工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残疾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福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的管理工作。 2.残疾员工的招聘 2.1残疾员工的招聘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2应聘的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2.1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证件上注明残疾类别(属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等四类残疾的人员)方可录用; 2.2.2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 2.2.3小学以上文化,具备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2.2.4与其它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2.2.5户籍属本单位所在市内含县市区户口; 2.2.6能为其申办(续交)社会保险。 2.3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福利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占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本企业的目标不低于35。 2.4已确定录用的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