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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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2018.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为培养和提高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而搭建的实践平台,旨在把课堂知识、理论与方法运用到科研实训中,促进课内学习和课外科研实践相结合,培养本科生初步的科研素养、良好的创新能力及有效的团队合作精神。为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计划奠定基础,为规范培育项目管理,提高培育项目实施效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项目实施第二条 培育项目是管理学院“成功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统一部署安排,负责培育项目的过程监控和管理,各研究所负责培育项目的组

2、织实施,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工组提供行政支持和服务保障。第三章 项目要求第三条 培育项目的申报期为每年 3 月,项目完成时间为每年12 月 31 日前。第四条 培育项目应紧扣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的实际问题,应用科学方法与研究工具开展研究;鼓励进行与学院相关学科领域的跨学科研究。申请立项的培育项目原则上应与各研究所教师的科研方2向和项目相关;学生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自行选题,但自选题目必须与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相关。第五条 培育项目的研究目标必须明确,设计方案科学,论证准确严密,方法现实可行,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培育项目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否则视为无效项目,并追究责任。第六条 每个培育项目团队成员

3、原则上不超过 6 名本科生。每年每名本科生以负责人身份参与申报 1 个项目,以项目组成员身份参与不超过 2 个项目,每名本科生以负责人和成员参与的项目总数不超过 2 个。学院鼓励由不同年级学生组成项目团队。第七条 每个培育项目由 1-2 名研究所教师共同组成指导团队。项目通过第一导师所在的研究所进行申报立项。第八条 培育项目鼓励学科交叉,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吸收其他相关学院的优秀本科生作为团队成员参与,但不能超过项目成员总数的 20%。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院在校本科生。第九条 项目的实施周期从每年 3 月下旬至 12 月底止。如项目确有特殊原因,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项目负责人向研究所申请并经过导师

4、和研究所所长同意,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 3 个月。第四章 项目遴选第十条 项目开始申报前,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会同科研管理办公室向各研究所教师征集培育项目选题,拟申报培育项目的各专业本科生也可以提前与各研究所教师沟通,商定自选课题,教师选3题和学生与导师商定的自选课题共同组成选题库。原则上,当年有在研国家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下同)的导师推荐的选题不超过 5 项(包括导师拟定选题和学生自选题目,下同),没有在研国家项目的导师推荐的选题不超过 3 项。学生自选题目需提前联系指导教师,并列入导师推荐选题,否则不列入选题库。一旦选题库确定,后续不得

5、随意变动。第十一条 项目选题征集结束后,教学管理办公室向学生发布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团队要按照立项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各项目须征得指导老师(团队)同意方可提出申请。每个选题只能有一个项目团队申请,指导教师负责协调。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培育项目申请书,并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办公室整理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研究所,将申请项目申请书交付各研究所进行审核答辩。第十三条 完成项目申报后,各研究所自行组织立项答辩。原则上,评审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有成功计划项目指导经验,答辩专家由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 3-5 人组成。如果研究所申

6、请项目总计不超过 15 项,可由研究所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协调进行合并答辩。各研究所推荐立项项目名单,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审议后,确4定最终资助立项项目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立项名单。第十四条 对立项名单有争议者,可向相关研究所提出复议,研究所同意后提交学院。学院组织 5 名专家进行匿名复评。匿名评审专家有 3 人以上(含 3 人)同意立项后,可增补为正式项目。第十五条 立项名单公布一周内,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培育项目学生团队共同签署项目协议书。第五章 项目指导第十六条 确定立项后,每个项目团队要在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在立项后 2 周内

7、制定出详细可行的项目进展计划,报送各研究所。第十七条 项目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开展中期审查,中期审查不通过直接取消项目资格。中期审查要求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地与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成员进行沟通。第十八条 项目指导过程中,教师指导团队如有充分依据和理由,可终止或延期评价由其指导的培育项目。第六章 项目结项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结项答辩前教学办公室向指导教提供结项学生名单,经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审核项目同意后方可进行结项答辩。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审核结项材料并签字确认,确保项目的结项材料符合学院基本要求。提交的结5项报告或其他

8、形式的结项成果(如论文等),将严格按照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若重复率达到或超过 30%以上,学院直接取消项目结项资格。如果查重发现项目成果系剽窃或抄袭,将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指导教师团队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十条 项目结项采取现场汇报和答辩的方式。结项答辩由各研究所组织,结项答辩时间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每年 12 月底。第二十一条 结项答辩由研究所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各项目的成果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答辩时间需控制在 12-15 分钟内),答辩评审专家人选需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职称结构等,形成3-5 人的评审专家团队(原则上,评审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

9、博士学位)。项目结项答辩原则上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度,为了体现研究所的交叉特点,在答辩分组时,原则上不按专业进行分组。答辩结束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审结果,并最终决定项目是否予以结项。研究所的答辩方案需学院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在研期间若有与立项项目高度相关,标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项目号:*)”的CSSCI、SCI、SSCI、A&HCI 论文发表或录用(以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为准),项目免于鉴定,直接给予结项。第二十二条 答辩未通过的项目,学院将取消资助,并要求学生退回前期支付的项目资金。6第二十三条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本科生

10、在校期间需至少主持或者参与一项项目,并结项,方可获得 1 学分。第七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学院将列支专项经费支持。经费预算实施绩效预算制度,项目立项后,给予每个项目 1000 元的经费支持。项目结项评价结果在本研究所前 20%的,每个项目追加经费 1000 元,评价结果在本研究所前 20%(不含)-50%的,每个项目追加经费 500 元,评价结果在本研究所 50%(不含)以后的 ,不追加经费。第二十五条 每个研究所指导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的数量及完成情况,将计入研究所当年工作量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政策和资源支持。培育项目的指导计入指导教师当年工作量,学院给予每个项

11、目 8 个学时的标准工作量,由 2 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工作量分配由其自行商议确定。对于通过立项的每个培育项目,学院将为研究所提供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由研究所自行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培育项目相关的开支。第八章 优秀项目奖励第二十六条 培育项目的设置奖项包括: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第二十七条 奖项评定条件7(一)优秀成果奖:项目按期完成,论文规范,结项答辩成绩(标准成绩)在研究所答辩项目的前 20%,由各研究所确定。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至少 1 项获得当年“优秀成果奖”,由研究所按照比例推荐,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各研究所指导教师的 20%,并提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

12、议优异者。第二十八条 奖励形式(一)获得优秀成果奖,学院将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 500 元。(二)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将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在当年质量津贴中上浮该部分的质量系数。第二十九条 学院鼓励培育项目优秀论文公开发表,并对公开发表的论文给予相应奖励。在研期间,或项目结项 1.5 年以内,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与立项项目高度相关,标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项目号:*)”的论文予以奖励。其中,发表的中文CSSCI 核心期刊论文分 ABC 类(按照兰州大学社科处最新标准执行),每篇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发表的英文 SCI、SSCI和 A&HCI 期刊每篇奖励 8000 元。奖励事项需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第三十条 优秀项目论文成果编入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培育项目论文集。8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原办法即日起废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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