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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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辽宁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第一条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食药监械管2015 63 号)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辽宁省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在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药品认证中心)提交体系核查资料(见附件 1)。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变更需要进行体系核查的

2、,通知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接到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械审评中心)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认证中心提交体系核查资料。第四条 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体系核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申请资料接收凭据(见附件 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注册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省药品认证 中心收到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通知单和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体系核查资料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因注册申请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体系核查资料,导致体系核查不能开展的,所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核查工作时限内。第六条

3、 省药品认证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附录的要求组织开展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在核查过程中,重点对注册申请人注册检验样品和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查阅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的相关记录、用于样品生产的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样观察记录等。第七条 省药品认证中心负责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体系核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结合产品特性及审评机构重点关注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选派现场检查组。第八条 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 1 至 3 天,如 3 天仍不能完成检查的可适当延长时间。第九条 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负责组

4、织召开现场检查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以及检查组内部会议,负责现3场检查资料汇总,审定现场检查结论。第十条 检查员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开始时,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和/或管理者代表、相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企业联络人员等。第十二条 在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适时召开内部会议,交流检查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予取证。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进行汇总、评定,并如实记录。检查组内部会议期间,企业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时,召开末

5、次会议。末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和/或管理者代表、相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检查组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异议的,企业应当提供书面说明。第十四条 检查组向省药品认证中心提交现场检查建议结论及现场检查资料。建议结论分为“通 过检查” 、“整改后复查”、 “未通过检查” 三种情况。第十五条 省药品 认证中心负责对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资料及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核查结论,核4查结论为“通过核查 ”、“整改后复查”、 “未通过核查”三种情况。核查结论为“整改后复 查” 的,注册申请 人应当在 6 个月内一次性向省药品认证

6、中心提交复查申请及整改报告。省药品认证中心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整改后通过核查的,核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 核查”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的,以及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核查结论为“ 整改后未通 过核查” 。第十六条 体系核查完成后,第三类医疗器械体系核查结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通知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第二类医疗器械体系核查结果及核查资料由省药品认证中心转交省药械审评中心。第十七条 未通过核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省药械审评中心提出不予注册的审评意见,省食品药品监

7、督管理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5附件 1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 A4 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注册申请人组织机构图。三、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四、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八、拟核查产品

8、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如适用)。九、部分注册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一)医疗器械(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如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二)体外诊断试剂: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适用)、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如有)。6附表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注册申请人: (盖章)住 所 : 生 产 地 址 : 注册受理号: 受理日期: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7填 写 说 明一、注册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封面加盖公章。

9、三、 “产品基本情况”按照每一个产品或者每一个注册申请单元单独填写。四、 “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是指与所申请核查的产品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8一、企业承诺书本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管理评审证实,随时可以接受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本企业承诺:保证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并承担任何因失实引起的法律后果。(注册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注册申请人盖章)9二、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注册申请人名称住所 邮编生产地址 邮编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传真联系人 职 务 电话 传真管 理 人 员 一 览 表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所在部门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洁净厂房级别和面积(如适用)级 质检区面积 职工总数 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10建厂日期 注册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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