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电教2010148 号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实施方案(2010 版) 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鼓励教改班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教改班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实施方案(2010 版)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实施方案(2010 版)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记载学分的实施细则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校 教改班 方案 通知2附件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实施方案(2010 版)一、指导思想以学校发展目标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
2、、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面向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定位目标为指导。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育理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着力为部分基础好、素质高的学生创造专门的学习环境与条件。二、开设教改班的范围在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和微电子学院等 6 个学院开设教改班。每个学院分别单独开设 1 个班。其中,通信工程学院和电子工程学院各招收 60 人,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各招收30 人。教改班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上述学院分别负责。三、教改班的生源(一)新生组成1.当年在允许 0 批录取的省份录取的本硕连读生;2.当年来自允许 0 批
3、录取的省份、入学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本硕连读生录取最低分的优秀新生,以及来自允许 0 批录取、但我校实际招收本硕连读生少于录取人数 20%的省份的优秀新生,入学后经教改班选拔考试合格者;3.当年来自其他省份、入学后经教改班选拔考试合格的优秀新生;4.当年自主招生录取、入学后经教改班选拔考试合格的优秀新生;5.当年录取的保送生中自愿报名进入教改班学习者。以下简称本硕连读生和保送生以外的新生为“非 0 批生源” 。(二)选拔“非 0 批生源”的有关规定1报名资格(1)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具有教改班报名资格。(2)来自不允许 0 批录取本硕连读生的省份的新生,其入学成绩处于当年我校在该省录取新生的前
4、20%内(含 20%)的新生,具有教改班报名资格。如果该省入学成绩处于前20%的部分新生放弃了教改班的报名资格,其他新生不能递补报名。(3)来自允许 0 批录取的本硕连读生,但我校在该省实际招收的本硕连读生少于其录3取人数 20%的省份的新生,其入学成绩处于当年我校在该省录取新生的前 20%内(含 20%)的新生,具有教改班报名资格。如果该省入学成绩处于前 20%的部分新生放弃了教改班的报名资格,其他新生不能递补报名。(4)来自允许 0 批录取本硕连读生的省份,其入学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本硕连读生录取最低分的新生,均具有教改班报名资格。(5)获得各类省级竞赛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的学
5、生,具有教改班报名资格。2报名时间当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周内(军训期间) 。3.报名程序(1)新生入学后第一周,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当年招收教改班的学院和各学院扣除已招收的本硕连读生后的教改班实际招收人数,以及符合报名资格的新生名单。(2)名单内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领取报名表,新生可以跨学院填报志愿,但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学院的志愿。(3)报名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后的报名表交教务处,逾期者视为放弃。(4)报名人数少于 30 人的教改班,当年停办。其报考学生可以改报其他学院的教改班。4.录取程序(1)报名结束后,教务处统一组织教改班选拔笔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和外语。相关学院应组织面试(可根据笔试成绩
6、预先进行必要的筛选) ,并将面试成绩报教务处。(2)教务处公布各教改班录取结果和异议期,接受并处理异议期内的投诉。异议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并办理必要的转院和搬迁宿舍等手续。(3)录取工作应在军训结束前完成。四、第二次选拔的时间和条件1在第三学期结束时,进行第二次选拔,设有教改班学院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学院的教改班,没有教改班学院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其他各学院的教改班,各学院教改班择优录取。2第三学期结束时,本专业学习成绩(考试课)排名在前 5%的学生具有报名参加选拔的资格。3. 全校选拔教改班学生总数为本届学生总数的 1%;各学院的教改班选拔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选择指标。五培养过程4(一)培养目标教改
7、班学生应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受到较严格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训练;具有一定的本专业专门基础知识和应用性知识,对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应用前景有所了解;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受过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基本学制:四年。(三)培养模式要点1.各 教 改 班 均 应 单 独 编 班 、 单 独 教 学 。 各 学 院 应 根 据 学 校 对 教 改 班 的 培 养 要 求 , 负 责 具体 的 教 学 组 织 实 施 , 为 教 改 班 配 备 优 秀 任 课 教 师 , 提 供 优 良 的 实
8、验 环 境 , 包 括 科 研 实 验 室 。2.各学院教改班在一、二年级时只分学院,在学院内不分专业。学生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在所在学院选择一个专业,选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学生选择专业后,人数不少于 10 人的专业仍应单独编班、单独教学;人数少于 10 人的专业的教学与管理模式由所在学院决定。3.各学院均应为教改班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强化基础、拓宽知识面、注重早期科学训练、注重实验与实践、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的教育理念,并注意与硕士生教育体系的衔接。4.各学院在安排教改班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时,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应15%,其他课程也应尽可能选择国外优秀英文教材。
9、同时,应开设一定比例的研讨课及学科前沿知识讲座,以培养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动态,为以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5.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改班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各类课外活动,重视学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培养。6.各学院应采取必要措施,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为教改班的学生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起指导责任,为教改班的学生制定后期学习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创造参加科研的条件,实现个性化培养。(四)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条件1.第三学年结束时,CET-4 成绩优秀或 CET-6 成绩合格。2.完成创新实践能力
10、3 学分。3.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1)前 3 学年主干课程(不含任选课)学分积平均成绩+创新实践学分高于 80 分以上,且补考后没有不及格课程。5(2)前 3 学年主干课程(不含任选课)学分积平均成绩+创新实践学分低于 80 分大于70 分,但综合素质较强,且没有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生申请并提供获奖或能力证明材料,经学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认定后具有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3)凡积极参加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ACM 程序设计竞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以上者,或其它经教务处确认的各类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以上者,且补考后没有不及格课程。4. 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
11、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五)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入学学校1教改班的学生除可免试推荐到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外,其他学生一律免试推荐在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2. 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在读的教改班学生可以放弃推免资格,选择直接就业或通过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六)奖学金教改班学生的奖学金获奖比例比普通本科班适当放宽,具体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制定。(七)学费教 改 班 学 生 的 学 费 标 准 按 校 计 划 财 务 处 公 布 的 标 准 缴 纳 。(八)证书学 校 给 教 改 班 毕 业 的 学 生 发 放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同 时 还 发 放 在 教 改 班 学 习 的 证 明书
12、。(九)考核教改班的教学效果和管理纳入院系考核指标体系,每一学年由举办学院自我总结,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办班的实际情况,提出教改班的改进意见。六、教改班的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记载学分的有关规定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记载学分的实施细则 。七、本方案自 2010 级教改班学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6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改班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记载学分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鼓励教改班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以利于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学科竞赛包括:电子设计系列竞
13、赛、数学建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挑战杯”系列竞赛、 “星火杯”系列竞赛、英语系列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等其他竞赛。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其以上者,记 4 学分。2获得省级三等奖及其以上者,记 3 学分。3获得校级奖者,记 2 学分。4参加各类校级竞赛者,记 1 学分。二、参加各类科研项目和科学实践活动1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者,记 3 学分;结题验收优秀者,记 4 学分。2参加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者,记 2 学分,结题验收优秀者,记 3 学分。3参加院级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含参与老师科题研究和学生自拟题目经学院同意) ,结题验收合格
14、者,记 2 学分;结题验收优秀者,记 3 学分。4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被国家核心期刊(正刊)登载,记 4 学分;入选国际学术会议或被正式学术期刊(正刊)登载,记 3 学分;入选国内会议论文集记 2 学分。三、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获奖者;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学生干部,表现优异者;在其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为学校做出贡献者;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记载相应的学分。四、各类竞赛和科研项目,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按获奖等级最高者记载学分,不得累加。不同项目获奖者,其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五、本办法适用于教改班的学生,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7则为准。六、本实施细则自 2010 级教改班学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