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1本科毕业论文(科研训练、毕业设计)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探讨姓 名:朱新屋学 院:人文学院系:历史系专 业:历史学年 级:2003 级学 号:03040051指导教师(校内):张侃 职称:副教授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2目 录一、作为理想类型的冯桂芬3二、 时代变迁中的宗法理论4三、宗法、义庄与宗族重构6四、 结语:传统与现代之维 10英文翻译 11致谢语 12参考文献 12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3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探讨(朱新屋,厦门大学,历史系)内容提要 传统中国的宗族发展到了晚清时期,受到时代冲击
2、,再次发生转型。在这转型过程中,士绅作为主导因素,具有先导意义,因此考察晚清士绅的宗族理念与实践成为中国近代思想史和社会史的共同课题。本文以冯桂芬为个案,考察晚清士人面对时代冲击时,如何对宗族做出时代调适,即传统宗法思想如何被重新理解和诠释,然后应用到晚清宗族的建设中的。关键词 时代 宗法 宗族 冯桂芬纵观中国宗族发展史,宗族的发展受时代之影响甚大,秦朝是一变,唐宋是一变,晚清又是一变 1。秦朝之变,从宗法宗族向世家大族转变;唐宋之变,从世家大族向士庶宗族转变;晚清之变,则是从传统宗族向现代宗族转变。尽管经历了三次转变,但从宋代以降,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处在时代变局中的儒学者总是试图通过三代
3、经文的宗法理念,对时代与宗族发展做适当的调适 2。宋代以降乞于晚清时期的宗族形态已经有较多学者讨论,唯晚清时期的宗族研究受到的关注较少 3。有学者曾经指出, “考察晚清社会宗族的实态,是深刻认识晚清社会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4。由此似乎可以看出,在晚清这个“值三千年未有之奇劫巨变”的社会转型时期 5,宗族的社会角色反而越发凸显,不仅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以冯桂芬(1809-1874)为中心,对晚清宗族形态做一初步考察。一、作为理想类型的冯桂芬在考察晚清士人与宗族的相关问题中,我们不能不提到冯桂芬。不仅因为冯桂芬是一个时代的思想家笔者以为,冯桂芬代
4、表了那个时代大多知识分子的人生路径和思想取向。更重要的,很显然,冯桂芬在这一方面可以作为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所谓“理想类型” (ideal typle) 6来看待。出身苏州地域的冯桂芬作为传统的中国知识分子,参加科举考试于道光二十年(1840)高中榜眼,后曾担任广西乡试正考官等职。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定都南京期间,冯桂芬奉命回乡兴办团练,为清王朝收复了松江府诸城;七年后(1860)太平军占领苏州时期,冯桂芬也一再在上海与江浙官绅协作攻1 参见徐扬杰 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北京:中华书局 1995 年,第 2-12 页。2 参见陈其南 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家族意理与民间社会收入台北中央研究员近代史研
5、究所编认同与国家:近代中西历史的比较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 83 年(1994) ,第 185-200页。3 参见常建华 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载历史研究1999 年第 5 期。4 参见徐永志 略论晚清的宗族载历史教学1999 年第 11 期。5 参见陈寅恪 王观堂挽词并序收入陈寅恪诗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第 11 页。6 参见马克斯 韦伯学术与政治北京:三联书店 1998 年。二手论述可参见樊浩韦伯伦理-经济“理想类型”的道德哲学结构载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5 期。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4打太平军,后来参加了李鸿章(1
6、923-1901)幕府 7。 清史稿称冯桂芬“于书无所不窥,尤留意天文、地舆、兵刑、盐铁、河漕诸政” 1。著名学者俞樾(1821-1907)则赞扬他“于学无所不通,而其意则在务为当世有用之学” 2。而冯桂芬这种渊博的学问很显然并不仅局限在中学一面,正是在避居上海期间,冯桂芬全方位地接触到了西学 3,在此以后,冯桂芬深刻认识到了晚清时代的巨大变化,“古今异时亦异势” 4,并提出“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貉吾师之”的西学主张 5。熊月之认为冯桂芬既具有清醒的变局意识,赋予新意的列国观念和敢于坦承中国的落后,还鲜明地提出了向西方学习的主张 6。正因为如此,冯桂芬被认为是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
7、之一。但是,以往学术界对冯桂芬思想的检讨主要集中于其维新思想,包括教育、外交诸方面,对其宗族方面的探讨尚未见到 7。事实上,清史稿就曾经提到“桂芬性恬澹,服官仅十年,然家居遇事奋发,不避劳怨。凡濬河、建学、积穀诸举条议,皆出其手” 8。江苏巡抚吴元炳(1884-1826) 崇祀录写冯桂芬到“生有至性,事父母孝,丁忧哀毁终身。遇讳日谢宾客,不御酒肉。有甥早孤,抚如子。尝辑族谱,经画宗祠、义庄,承先志也” 9,作为维新思想家的冯桂芬对宗族事务包含热情由此可见。更为重要的是,冯桂芬还以一个维新思想家的身份对宗族建设提出了独到的设计。在在冯桂芬的复宗法议的一开篇,冯桂芬就声称“三代之法,井田、封建,一
8、废不可复,后人颇有议复之者。窃以为复井田、封建,不如复宗法” 10。并最终提出了“以保甲为经,以宗法为纬”的变法主张 11。在宗法论和许多族谱序言、义庄、义田记中更是对宗法做出了充分的阐述。通过对冯桂芬这一理想类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在晚清西方观念大量涌入的社会环境下,士人如何对待传统宗族,即他们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姿态对宗族做了时代调适。这也是探究冯桂芬宗族观念的学术意义所在。二、时代变迁中的宗法理论冯桂芬宗族理念的最大特色就是宗法,不仅在复宗法议和宗法论中直接倡导宗法建设,在应他族而写的许多族谱序言和义庄、义田记中,也无7 冯桂芬传记资料可参见清史稿冯桂芬传卷第 486,列传第 273;
9、当代学者所做传记主要有李少君魏源与冯桂芬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0 年;周菊坤冯桂芬传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 2001 年;熊月之冯桂芬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等。1 参见 清史稿冯桂芬传卷第 486,列传第 273,引文见第 13438 页。2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俞序”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445 页。3 熊月之认为 “到咸丰十年写校邠庐抗议时,冯桂芬已经有相当丰富的西学知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对时代、世界和西学的看法” 。参见冯桂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 124 页。4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10、2 页。5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75 页。6 参见熊月之 冯桂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 124-136 页。7 参见雷克啸 冯桂芬教育思想述评载河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 年第 3 期;刘正伟论冯桂芬的教育思想载杭州大学学报1998 年第 1 期;李传斌试论冯桂芬的外交思想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 年第 3 期;郑剑顺传统人才观向近代人才观转型的思想先驱:略论冯桂芬的人才观载世纪桥2001 年第 4 期。专著主要有寇玉如冯桂芬(1809-1874)的经世思想及其社会实践台北国立成功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2002 年)等
11、。8 参见 清史稿冯桂芬传卷第 486,列传第 273,引文见第 13438 页。9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460 页。10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83 页。11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74 页。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5不与宗法挂钩,如宗法论 、 无锡吴氏族谱序与荣氏族谱序 、 汪氏耕荫义庄记 、 武进盛氏义庄记 、 吴氏祭田记等。那么,冯桂芬为什要在晚清重提宗法?其宗法理论与三代经文的记载和之前的经学者论述有什么差异?经过重新阐释和解读的宗法伦理又是如何被运
12、用到宗族建设中的?回答这些问题,不失为一种了解晚清宗族形态,特别是晚清士人与宗族的相关议题的有效手段。熊月之认为,冯桂芬之所以重视宗法,是因为“冯桂芬是看出了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不发达,治安混乱的问题” 1。在传统中国最低行政单元只到达县一级别的行政体制中,县以下基层社会的管理成为历代统治者不能不关心的问题。而在晚清冯桂芬时期,西方列强入侵造成基层社会的巨大震荡,特别是在太平天国起义以后,受到战争波及的地区无不陷入社会混乱的漩涡之中。冯桂芬所在的苏州地区更是如此。太平天国占领苏州以后,苏州一直“是太平天国整个东南战场的指挥中心,又是太平军南下浙江、东进上海的基地,并以其强大的财力、物力,支持了太平
13、天国后期的革命斗争。皖北沦丧后,苏州更成为天京赖以依托的后方和物资供应基地” 2。寄云山人江南铁泪图则记载整个江苏的情况, “被难情形较他省尤甚,凡不忍见不忍闻之事,怵心刿目,罄竹难书,所谓铁人见之,亦当堕泪也” 3。因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重建成为苏州地域的紧急问题。在冯桂芬看来,传统宗法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极好办法: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天下之乱民,非生而为乱民也,不养不教有以致之。牧令有养教之责。所 谓养,不能解衣推食;所谓教,不能家到户至。尊而不亲,广而不切,父兄亲矣、切矣,或无父兄,或父兄不才,民于是乎失所依。惟立为宗子以养之、教之,则牧令所不能治者,宗子能治之,牧令远而
14、宗子近也;父兄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从宽而宗子可从 严也,宗法 实能弥乎牧令、父兄之隙者也” 4。在他看来,宗法“简直是医治封建制度的膏盲之疾的灵丹妙药” 5,宗法制度的恢复与重构可以对以下四个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盗贼、邪教、械斗、保甲与社仓以及团练 6。综观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一书,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尽管作者没有将复宗法议一文置于篇首,但复宗法议却可以看作是整本论著的纲领性文章。在收贫民议 、 稽户口议等文章中,都可以看到他对宗法的论述 7。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以保甲为经,以宗法为纬”的主张了。1 参见熊月之 冯桂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 252 页。2 参见茅家琦主编太
15、平天国通史下册,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第 315 页。3 参见寄云山人江南铁泪图台北:学生书局民国 57 年(1969) ,第 3 页。4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83 页。5 参见徐扬杰 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北京:中华书局 1995 年,第 510 页。6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84 页。7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75-76,80 页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6其实,冯桂芬将宗法作为基层社会秩序重建的一个重要手段还只是他重视宗法伦理的一个方面,将宗法伦理
16、运用到家族建设中是另一个重要方面,后面的分析将会指出,尽管宗法伦理和宗族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为社会秩序重建,亦即国家建设问题,但仍有必要指出宗法伦理对家族建设的首要意义。因为宗法问题,首先关涉到的是血缘宗族的内部建设问题。何谓宗法?清人程瑶田宗法小记中说, “宗法载大传及丧服小记 ,列其节目,明其指归。有大宗、小宗之名,有迁与不迁之别,又为之通宗道之穷,究立宗之始,此所谓宗法也” 8。徐扬杰的理解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套反应和维护宗族制度即宗法式家族制度的规范、办法” 9。从程瑶田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宗小宗的问题其实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徐扬杰所说的规范和办法,主要也就是指
17、大宗小宗办法。宗法创制三代,但随着中国宗族发展经历了三次大变化,宗法内容也经过历代学者的皴染。秦汉以降乞于唐,在世家大族制宗族时代,宗法较少被学者提起。但宋代以后,宗法开始受到士人的普遍关注,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宋明时期、乾嘉时期、晚清时期。乾嘉时代的学者(如万斯大、程瑶田等)主要是从文本角度出发,为考据而考据,并不具有现实意义。乾嘉以降的晚清时期,士人们的关注焦点开始脱离乾嘉考据学派的藩篱,重新走到宋代理学家的道路上,对宗法做出时代调适,为经世致用的目的服务 1。冯桂芬正属于这一类知识分子。从大宗小宗的角度来说,按照冯尔康的研究,西周实行的宗法制度其实是大宗法制 2。但到了宋代,特别是明代
18、中叶以后,中国宗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下移”的过程,民间庶民开始建祠堂、行祭礼,宋代开始的宗族转变开始走向实质 3。由此,原来实质上是大宗法制的宗法制度如何适用于庶民(即下移阶层)家族就成为摆在每一个知识分子面前的问题。冯尔康指出, “清朝人们面对已经有三千年历史的宗法观念和宋明的祭礼规制及习俗,思考他们的祀礼和家族建设。他们既要不违背三代的经典和宋明礼学家对宗法理论的诠释,又要照顾到现时代的俗礼” 4。这一归纳尽管具有普遍意义,但用在冯桂芬身上更为确当。在宗族下移到民间以后,大宗小宗的对立越发明显,如何协调二者的矛盾是学者关注的普遍问题。万斯大、程瑶田等基本认为只有士、大夫有宗法,庶人没有宗法
19、 5,而原有宗法制度既然是以兄统弟的大宗法制 6,很显然在适应时代的变化上,原有宗法制度不能搬来作为现成的思想资源。于是冯桂芬提出了与他们不一样的看法,他在宗法论一文中提到“唯士庶立宗法与否,经无明文。近人纪氏大奎释经文,以为亦当有同姓大同之始祖说,自可从诗大雅 君之宗之 ,君与宗并言,可见人莫不有君,亦莫不有宗,亦是一证” 。进而提出“人人有宗,即人人有大小宗,自尊祖敬宗,驯至庶民” 7。因此他反驳万斯大说 “脱如万说。为大夫者少,为士者多。小宗之子孙,其相系属者亦不过如后世有服之亲耳。百余年后,各宗其宗,国之人大半有四宗,无五宗,8 参见程瑶田 宗法小记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6 册,引
20、文见第 632 页。9 参见徐扬杰 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北京:中华书局 1995 年,第 3 页。1 参见徐扬杰 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北京:中华书局 1995 年,第 460-511 页。2 参见冯尔康 顾真斋文丛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第 317 页。3 参见冯尔康 顾真斋文丛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第 269 页。4 参见冯尔康 顾真斋文丛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第 317 页。5 参见万斯大 宗法论 、程瑶田宗法小记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08 册。6 参见冯尔康 顾真斋文丛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第 280 页。7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
21、,第 468 页。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7渐且涣散渐且途人” 8。这样,冯桂芬对宗法理论做出了时代的自己的诠释,强调无论是大夫、士还是庶民都有宗法,都应该遵守宗法伦理,而目的很明确,就是敬宗收族,防止族人的涣散。这些论述也为他的复宗法议提供了理论参考。三、宗法、义庄与宗族重构冯桂芬不仅是一位思想家,还是一位积极的理论实践者。在宗族建设中,冯桂芬积极主张建立义庄。一方面因为义庄是一件“创自晚近不必为三代之法而转足以维三代之法”的大事 9。同时义庄“颇得宗法遗意” ,因此可以“因势利导,为推广义庄之令” 1。他甚至十分理想地认为, “一族有义庄即一族无穷民,千百族有义庄即千百族无穷
22、民,奸淫邪恶自而作,三代郅治不外此” 2。所以倡导义庄建设首先是符合宗法的大事。考察义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义庄在出现的开始并不具有宗法色彩, 范氏义庄规矩也没有提到宗法事宜 3。冯桂芬之所以将义庄与宗法伦理结合,是基于更为深刻的认识。陈祖范陶氏义庄记称“宗法行,司其任于大小宗子;宗法废,而抡推族长。族长非若宗子之前定不移也,故不足以收族。虽高门华胄有未五服已途人,而秦越相视者矣” 4。由此可以看出,义庄只有与宗法结合,才能真正为宗族建设、实现敬宗收族的目的服务。更何况面对当时的时代局势,一方面苏州地域乃至整个江南的宗族发展早已呈现式微势头 5,另一方面苏州地域受到太平天国的巨大冲击,宗族受到
23、很大破坏,社会极为混乱 6。冯桂芬等地方士绅面对局势,不能不做出自己的行动。义庄最早出现在宋代,创立义庄的正是冯桂芬的吴县老乡范仲淹(1049-1054) ,范氏义庄开创了建立义庄的先例,加上范仲淹在苏州地域的崇高形象,后来的许多江南士绅纷纷效仿范仲淹的做法,到了晚清时期, “士大夫凡有地位、有名望者,莫不以睦族淳宗为先务,乡间士绅也多有心于敬宗收族,纷纷修谱联宗,建祠立祀” 7。士大夫的这种行为,我们通过同治苏州府志对苏州地域义庄的建设情况可以看到大概:苏州府志所载晚清苏州地域社会义庄发展简况:创建人 义庄简况县名义庄名称 所属家族创建时间姓名 身份 族产类型族产数量(单位:亩)8 参见冯桂
24、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468 页。9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541 页。1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83 页。2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542 页。3 参见李勇先、王蓉贵点校范仲淹全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第 797-198 页。4 参见陈祖范 司业文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 274 册,第 2 卷,第 160 页。亦可参见冯桂芬等苏州府志光绪九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 59 年(1970)影印本,第 24 卷,公署四,第
25、589页。5 参见冯尔康 顾真斋文丛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第 295-296 页的相关论述。6 参见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第 455-469 页。其中讲的虽然是长江中游的状况,但不难看出受到太平天国起义冲击更大的长江下游特别是苏州地域的宗族也仍然遭到极大的破坏。7 参见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第 111 页。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8宋皇佑年间(初建)范仲淹 进士范文正公义庄范氏同治 5 年(重建) 范学炳义田 5300明万历年间(初建)申时行 进士 义田 1394.9申文定公义庄申
26、氏同治年间(重建) 申 睿 祭田 383.046萧江义庄 江氏 乾隆 54 年 江 淞 监生 祭田 660嘉庆 16 年(初建)吴振爃 义田 939吴氏义庄 吴氏咸丰 10 年 吴邦勭 祭田 92道光 25 年(初建)资敬义庄 程氏同治 10 年(重建)程 桢 义田 2400耕荫义庄 汪氏 道光 29 年 汪为仁 义田 1000吴县翁氏义庄 翁氏 乾隆 27 年 翁大业 义田 520浔阳义庄 陶氏 雍正 9 年 陶 候选员外义田 1150汪氏义庄 汪氏 道光 7 年 汪氏钟 义田 1068.802义田 1053陈氏义庄 陈氏 道光 30 年 陈 骏祭田 145翁氏义庄 翁氏 同治 10 年 翁
27、荣义 义田 502王氏义庄 王氏 同治 11 年 王师晋王伟浙江秀水义田 1450袁氏义庄 袁氏 乾隆 5 年 蒋 氏 妇女 义田 700唐氏义庄 唐氏 乾隆 24 年 唐文栋 义田 600周 淳 光禄寺署正周氏义庄 周氏 乾隆 44 年周怀仁义田 2200朱氏义庄 朱氏 同治 9 年 朱恩熙 义田 524张氏义庄 张氏 同治 12 年 张荫楷 义田 1001.8沈氏义庄 沈氏 同治 12 年 沈凤威 义田 1002长洲县周氏义庄 周氏 同治 13 年 周元怀 义田 532.307潘氏义庄 潘氏 嘉庆 9 年 潘文起 义田 1243.824张氏义庄 张氏 道光 5 年 张祖 义田 1001.4
28、74徐氏义庄 徐氏 道光 10 年 徐长庆 义田 980义田 2003.750祭田 16.387元和县松鳞义庄 潘氏 道光 15 年 潘遵祁 翰林院编修 读书 396.389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9田王氏义庄 王氏 道光 77 年 王有庆 义田 1092.99义田 若干丁氏义庄 丁氏 道光 19 年 丁锦涛丁士良知县(后) 读书田301.58诵芬义庄 汪氏 道光 22 年 汪景纯汪廷柟义田 1008.553蒋氏义庄 蒋氏 蒋兆烈 监生 义田 1029.845余庆义庄 陆氏 同治 13 年 陆遒晋 义田 1003.43王氏义庄 王氏 同治 11 年 王朝庆 邑田 604严氏义庄
29、严氏 陆 氏 妇女 义田 538沈氏义庄 沈氏 同治 12 年 沈国琛 邑田 754殷氏义庄 殷氏 同治 12 年 殷柄初 邑田 558朱氏义庄 朱氏 道光 10 年 朱大松 义田 1000许氏义庄 许氏 道光 9 年 许春藻 贡生 义田 364.888张氏义庄 张氏 道光 9 年 张廷俊 地产 506徐氏义庄 徐氏 道光 10 年 徐文奎 贡生 义田 500新阳县顾氏义庄 顾氏 乾隆年间 顾登建 贡生 义田 500杨氏义庄 杨氏 乾隆 57 年 杨继祖 义田 1200屈氏义庄 屈氏 嘉庆 16 年 屈成霖 义田 1000赵氏义庄 赵氏 道光 3 年 赵同汇 义田 1000俞氏义庄 俞氏 道光
30、 14 年 俞挺芳 义田 1403.472庞氏义庄 庞氏 道光 21 年 庞德辉 义田 509.653常熟县庞氏义庄 庞氏 道光 25 年 庞 榕 义田 728.747蔡氏义庄 蔡氏 咸丰 6 年 蔡景春 义田 512.478昭文县瞿氏义庄 瞿氏 咸丰 11 年 瞿绍基 义田 500吴江县周氏义庄 周氏 道光年间 周光纬周芝沅员外郎(前)义田 1285.95资料来源:清 李铭皖等修,冯桂芬等纂苏州府志,第一册,第二十四卷,公署四,第 586-594 页。光 绪九年(1884)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刊行,民国 72 年(1973)。从上表统计可以看出,苏州地域的义庄不仅富有传统,且在道咸
31、同(约略同晚清)设立的义庄占绝大多数,占到近 70%。数字上看苏州地域的义庄已经相当发达,但考虑到广大的整个苏州地域,再加上当时太平天国起义造成的社会动荡,义庄对于当时来说很显然并不够,冯桂芬就看到, “今浙江等省颇有善堂、义学、义庄之设,而未遍制,亦未境内善,他省或并无之” 1。 “晚近士大时代、宗法与宗族:以冯桂芬为中心的讨论10夫身都贵富,具钟鼎之食,而庙貌不设,祭田不备者有之” 2。在这种情况下,冯桂芬提出了义庄建设的具体设想:有一姓立一庄,为荐飨、合食、治事之地。庄制分立养老室、恤 室、育婴室,凡族之寡孤独入焉;读书室,无力从师者入焉;养疴室,笃疾者入焉;又立严教室,不肖子弟入焉。立
32、一宗子,复古礼,宗子死,族人为之服齐衰三月,其母旗死亦然,以重其事。名之曰族正,副之以族约。先进士,次 举贡生监。贵同则长长,长同则序齿,无 贵者,或长长,或 贤贤。族 约以贤贤为主,皆由合族公举。如今义庄奉法无力建庄者,假庙寺为之,嫁娶丧葬以告,入塾 习业 以告,应试以告,游学经商以告,分居徙居、置产斥产以告,有孝悌 节烈或败行以告,一切有事于官府以告,无力者岁事资之,一庄以千人 为限,逾千人 这分一支庄,增一族约。单门若稀姓、若流寓,有力者亦许立庄,无力者择所附。立庄之后,敦劝集资,令经费充赡,另议永停捐例,惟存民爵,正可为奖励立庄之用 3。从这里来看,冯桂芬设想的义庄并不简单地是为宗族建
33、设提供物质基础,还有教育、福利等性质。唐力行、徐茂明认为,从苏州宗族义庄的规条来看,其宗旨不出“养”与“教” 4。桂芬对义庄的设计同样不离这两个核心内容,他声称,通过建立义庄,是要达到“鳏寡孤独废疾有养,嫁娶凶丧有助”的目的 1。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冯桂芬很显然是将义庄作为宗法的载体,并试图推行到全国, “义庄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丧有瞻,非所谓不足资之乎?文正倡之忠,宣清宪少参忠贞累世处益之,非所谓有余归之乎?诚能推而行之,自一人一家而郡县而直省” 2。由此可见,冯桂芬倡导义庄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社会和国家秩序重建的需要,这也是他所面临的时代主题。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冯桂芬作为一个思想家的
34、身份。冯桂芬设立的义庄具体已不可考,李鸿章(1823-1901)称其“晚岁于宗祠义庄渐次经划,规模粗就,未竟厥志而殁” 3。尽管冯桂芬未能完成亲身建设1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73 页。2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543 页。3 参见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年,第 84 页。4 参见唐力行、徐茂明明清以来徽州与苏州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收入王卫平主编明清时期江南社会史研究北京:群言出版社 2006 年,第 249-272 页,引言见第 264 页。1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541 页。2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542 页。3 参见冯桂芬 显志堂稿 ,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1535 册,第 45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