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外文题目SAFEGUARDS出处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LEGAL,ECONOMICANDPOLITICALANALYSIS作者CHADPBOWNANDMEREDITHACROWLEY译文保障措施二、背景从历史上看,像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那种关税贸易总协定承认的贸易保护措施是用来弥补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而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所说的保障措施与这个是不同的。保障措施的起源可追溯到1942年的美国和墨西哥互惠贸易协定。由于担心关税降低会导致某些进口产品的增长超出预期从而对本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美国政府坚持将“免责条款”写入了协议中。预见到同样的问题
2、可能出现在多边贸易中,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制定者也将它作为临时贸易限制写入了GATT第19条。第19条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增加对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危害时,进口国可以使用保障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关税贸易总协定停止了使用保障措施来削减关税的做法。但是乌拉圭回合的保障措施协议再次允许政府在确定进口产品的增加对本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后可以使用。保障措施的最长期限是4年,并且可延长1年。根据关税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待遇原则,保障措施应该对所有成员国都一视同仁。即使进口国存在的市场非常小,但是只要进口国设立了进口关税保障措施,那么它将提高所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的关税。虽然现在关
3、税贸易总协定倾向于通过关税保障措施来限制进口。但是在1994年以前,国家经常使用配额和关税配额来暂时限制进口。但是这种数量的限制是不可取的,因为区别待遇的存在会导致政府分配配额的不公平。鉴于这个原因,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定了非歧视待遇原则。对于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制定者来说,保障措施是用于在贸易谈判中取代关税的。因此,1947年的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定进口国应该给那些因保障措施而失去相应市场的国家一些补偿。随着GATT越来越重视自由贸易,赔偿的首选形式变成了进口国给那些受影响的出口国一些另外的关税削减。但是,如果出口国不同意这种赔偿,那么关税贸易总协定也允许出口国对进口国通过提高关税来作为报复。1947年
4、的关税贸易总协定的第19条3A允许了出口国对保障措施实施的进口国进行报复。虽然受影响的出口国并不经常实施报复,但是许多经济专家认为报复性关税可以用来告诫进口国不要滥用一般保障措施。四、经济影响在历史上保障措施很少被使用,这是不是意味着它的经济影响很少在这里,我们认为这种结论是错误的。,通过对保障措施在什么情况是被允许的,又在什么情况是禁止的分析比较,我们能容易地理解保障措施在国家贸易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而通过比较一些情况下保障措施的成本和福利,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障措施。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通过分析有保障措施存在的世界和没有保障措施的世界的区别和对过去实施保障措施的成本和福利的实证分析来回顾两种
5、不同的经济理论。在那些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细节的决策者看来,他们将研究重点都放在了保障措施的具体细节上关税是不是比配额更有效又是为了谁有效期是3年还是8年如果一个国家的产业是因为来自中国的而不是来自墨西哥的进口自行车激增而遭受损害,那么保障措施是单单针对中国,还是同时针对两个国家。如果美国对奶酪采取了保障措施,那么受到损失的法国是否应该得到补偿如果是,那么是什么补偿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研究保障措施。而那些研究又主要集中阐述了一个典型的问题为什么WTO允许保障措施的存在基本来说,经济学文献的答案可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保障措施将会增加全球的整体福利。虽然保障措施可能使有些国家更加富
6、裕,而有些国家更加贫困,但是当我们将全世界的收益和损失都加起来后会发现这个总数是增加的。换言之,保障措施增加的福利大于损失。这个观点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两个部分进行深入阐述。而第三个部分,我们将阐述另一个观点,也就是保障措施将会促进进口国的发展,特别是国内受到进口产品竞争的产业。在第四部分,我们将通过寻找一些经济学观点来解释保障措施与其他具有类似保护作用的贸易措施的区别。最后,我们将在第五部分总结保障措施的相关经验。(一)保障措施是否有利于全球贸易自由化也许被最广泛引用的关于保障措施的论点是在贸易谈判中,政府可以通过使用保障措施来促进关税自由化。如果关税的降低导致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那么保障措施
7、就像政府手中的“逃生阀”,避免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这样,政府可以更加自由地降低关税。无论保障措施是否曾被使用,但是由于它的存在,国家可以从永久的关税削减中获得大量的福利,相对的只需支付较少的保障措施成本而已。当然,杰克逊也支持这种观点。有人会问单方和多边之间的贸易是如何影响贸易自由化的速度。而杰克逊更加关注于研究像GATT/WTO那样以关税削减谈判为主,偶尔使用保障措施或反倾销措施使所有成员国受益的贸易体系。于是,他制作了一个在国家间发展速度不同的前提下的多边贸易模型。首先,他认为贸易自由化的步伐被世界上发展最慢的国家所限制。然后,通过模型,他阐述了国家间关税的暂时提高是如何加快全球贸易的自
8、由化。此时最关键的是在关税削减谈判中,国家并不知道他们的发展速度将是加快还是放慢。如果贸易协议中规定不允许提高关税,那么由于害怕自己发展速度放慢,国家只会给予一小部分的关税削减。而如果贸易协议中包括保障措施,国家可能会给予更大的关税削减空间。因为当本国经济发展放慢,他们只需暂时提高关税就可以了。通过研究“为什么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存在”这一问题,凯利麦克、拉米和沃森得出了一个相似的结论。他们认为如果国家在GATT/WTO的多边贸易下经常就关税削减进行再次谈判,那么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存在对维持贸易协议有很重要的作用。因为贸易争端委员机构有权惩罚每一个违反贸易协议的成员国。于是为了避免被惩罚,
9、国家将会尽量不去违反贸易协议。同时他们发现如果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允许国家在发生不可预期的经济变化时暂时提高他们的关税,这将有利于国家间的关税削减。虽然经济学家认为保障措施有利于贸易的自由化,但是还有许多的经济学家持相反观点。施泰格和泰比里尼认为保障措施的存在会降低协议的可靠性。如果国家不完全致力于自由贸易,经济的生产要素会由于行业变更的成本过高而不能进行有效地重新分配,而是希望政府在生产上运用保障措施来保护他们。从这个角度看,保障措施也可能削弱贸易协议的可靠性。(二)应对贸易冲击的消极影响的保障另一个经济观点认为保障措施可以作为一种保险形式来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价格或者贸易条件的影响。因为我们必须
10、考虑到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价格可能会遇到大幅波动的情况。例如美国的钢铁价格会由于铁和能源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而上涨,也会因新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下降。当价格发生波动,经济环境也会发生变化。此时,我需要采取措施来避免那些国家从约束他们设立低关税的协议中退出。巴格韦尔和施泰格共同研究了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如何影响贸易协议,特别是像美国、欧盟和日本那种拥有能够影响世界产品价格的市场。通过研究,他们发现由于贸易协定的自我实施的性质,在进口激增的时期,保障措施就好像一个压力阀促使各国通过暂时提高关税来维持继续合作。如果没有保障措施,国家可能将无法进行继续合作,而最终结果将是一场高关税的贸易战。费舍尔和普拉莎也认
11、为即使是没有拥有足够影响世界价格的市场的小国也可以使用保障措施来抵御国际价格对自己的冲击。迄今为止,还没有经济学的相关实证研究能够证明或否定以上提出的观点。这在某种层面表明证明贸易协议中的保障措施是如何促使更低的关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三)保障措施促使进口竞争产业的发展另一个重要的研究结论表明是由于考虑到进口国特别是受到外国公司竞争的产业的利益,WTO才允许进口国使用保障措施。因为保障措施潜在的福利是受到强大的政治力量的保护,于是更多的文献开始关注国家时如何在保障措施下获得福利的。假设一个国家追求的损人利己的政策,那么经济学者想了解他们如何和为什么去实行这个政策,以至于他们可以提出使双方都获
12、利或减少甚至是消除对别人的利益损害的的替代政策。现在,我们有三个观点可以最大可能的解释为何政府会寻求这个政策来帮助进口竞争企业帮助他们赶超国外竞争者。方便他们从行业中退出和从选民上获得政治利益。1、技术赶超一些文献探讨了保障措施是如何促使国内落后的产业从国外竞争者中获得利益。最后,他们认为使用临时保障措施能够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更新。其实经济学家很早就明白了政府的补贴比关税更能促进公司的技术革新。直接补贴不仅能够达到保障措施的效果,而且不会提高最终消费价格和过多增加社会成本。因此,保障措施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如果国家想通过保障措施来促进企业的技术革新,那么保障措施的实施细节是什么应该持续多久是针
13、对所有国家还是几个国家松山、玛雅和大野提出了保障措施的最终期限并允许出口国在三年宽限期后对保障措施实施报复。玛雅和大野还发现当新技术的成本不断下降,而保障措施会由于出口国的报复而终止时,保障措施会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文献中,他们提出保障措施能否在有效期内引导企业技术更新关键在于新技术成本逐年下降的速度。因此,WTO允许的三年宽限期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但有时却不够。而这种保障措施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的情况却令人非常不安。因为保障措施只会提高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却不产生任何经济利益。同时,克劳奇发现保障措施会刺激国内进口竞争企业技术的更新,却会使国外企业技术更新速度的放慢。虽然最惠国关
14、税也能放缓国外企业的技术更新速度,但从全世界来说,最惠国关税实施的成本比保障措施更高。不幸的是,能够证明保障措施促进企业技术的革新的事实并不充分。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保障措施实施的的研究发现,大多数的保障措施并没有促进国内相关竞争产业的技术革新。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障措施只是减慢国内相关产业的没落速度,而不是加快技术更新。回顾从1974年起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一些行业反复的申请保障措施并接受它的保护,例如不锈钢合金行业在1976年接受保障措施的保护,并在1983年再次接受它的保护。2、夕阳产业一些文献也阐述了国内的夕阳产业是如何利用政治的支持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希尔曼布雷纳德和
15、维迪尔认为所有的关税保护能够放慢夕阳产业缓慢地退出市场,因为夕阳产业快速退出市场的成本很高。因此他们认为临时关税不仅能放缓夕阳产业退出市场的速度,还能增加社会福利。但是,这种贸易政策会放缓资本和劳动力的再次优化配置速度。这种社会福利的损失也是进口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一项成本。3、政治经济动机经济学家罗伯特鲍德温和政治科学家温迪汉森发现政治因素对美国决定是否实施保障措施具有重要作用。像美国那样在政治上对有保障措施实施步骤有透明且明确的行政程序的案例提醒WTO需要对所有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再次跟踪和分析。(四)保障措施相对于其他贸易政策使用的频率另一些文献着重关注了为什么保障措施很少被使用
16、的这个问题。汉森和普拉莎认为是因为像反倾销税那样的其他政策工具的存在。事实上,在19871994年期间,全世界只有18起保障措施实施。根据米兰达的报告,从1586年反倾销调查后,超过70的贸易调查使用了反倾销措施。而鲍温认为是因为美国法律的严格损害标准使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拒绝了许多的保护申请。虽然这些想法是有道理,但是还是有许多其他重要的解释。例如,有经济学家认为可能是由于保障措施的补偿和报复的威胁使许多国家在许多情况下不使用保障措施。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不去实施保障措施是不可能的,即使它可能已考虑这样做了。然而,布朗提出了一个理论来解释为什么那些致力于保护的国家会选择保障措施,而不是其他
17、非法的可能导致贸易争端的保护措施。他认为只有在受到进口保护措施影响的贸易伙伴会进行报复时,进口国才会选择保障措施。根据GATT对保障措施的实施和贸易争端谈判的规则,保障措施给那些必须实行贸易保护但希望减少对方的贸易报复和对受影响的贸易伙伴的赔偿的国家提供了保护。考虑到受影响的贸易伙伴拥有较强的贸易报复能力,决策者只会在GATT的争端解决条款不能适用时选择保障措施。鲍温致力于研究在GATT的保障措施条款或一些非GATT的可行的贸易争端解决条款下,贸易报复是如何影响政府实行保障措施的决定。根据19731994年的第19条条款的保障措施和贸易争端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第23条进行分析,他发现如果使用其他
18、的保护措施会引起一个较大的贸易报复时,政府才会使用保障措施。虽然贸易报复的威胁是一个影响政府决定使用什么保护措施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依然没有解释贸易报复的威胁是否影响了政府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根据鲍温和布朗的最近的实证研究发现贸易报复的威胁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致使进口国的政府考虑使用其他的如反倾销税的贸易保护措施。根据布朗和鲍温的研究发现,贸易报复的威胁对国家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有较大影响,而贸易报复的程度对国家采取什么保护措施有较大影响。因此,当国家想要在反倾销税和保障措施中选择一种进行进口保护时,这些实证研究对他们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五)对保障措施的进一步实证研究根据美国保障措施的实际数据,
19、汉森和普拉莎发表了一份非常重要的文章。通过对比19801988年之间的5次美国保障措施的影响结果,他们发现在美国实施保障措施后,平均34的贸易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同一时间美国实施反倾销税时,只有平均11的贸易受到影响。虽然贸易保障措施比反倾销税对进口的限制更加有效,但是美国企业更愿意使用反倾销税而不是保障措施。因为在相同的情况下,63的美国企业会选择反倾销税,而只有26的美国企业会选择申请保障措施。因此,汉森和普拉莎认为虽然反倾销税对整体上的贸易影响较小,但是由于它更容易申请成功,所以它的使用更具有普遍性。而这些发现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方向。关于保障措施的实证研究几乎都来自于乌拉圭回
20、合之前。唯一的例外是布朗和麦克库洛奇的论文。在论文中,通过比较在19952000年期间保障措施和其他保护措施(关税、关税配额和配额)对出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他们发现保障措施相对于其他保护措施来说,对市场份额的影响更加公平。根据一些数据表明,一些国家正在提高使用保障措施的频率。从1980年到1994年,美国只实行了7次的保障措施,即两年或两年以上才使用一次。相比之下,1994年到1999年,美国平均一年就使用五次。从全世界范围来说,保障措施实施的频率也在不断提高。自乌拉圭回合对保障措施的改革在全世界开始实施后,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开始增加。虽然现在判断它是一种长期趋势还是临时现象还为时过早,但是依然可以看出保障措施开始受到欢迎。总之,对保障措施的研究发现了很多保障措施的优点,特别是它对贸易协议的重要性。但不幸的是,实践证明保障措施在很多时间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