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为积极探索我市建筑废弃物在工程建设领域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广州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建筑废弃物等“城市矿产 ”的开发利用,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 ”关于大力推 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决定为指导,紧密围绕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提出的“低碳生态城市” 、“美丽 广州”的建设目标,以建筑废弃物排放源头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和排放无害化为主线,结合“ 三旧 ”改造,稳 步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 处理
2、和分级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扶持政策。(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分级循环利用的技术体系,加快制定并出台从工程建设源头减排、建筑拆除现场分类管理、废弃物运输与消纳管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再生建材财政补贴以及在建设工程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逐步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应用比例,以工程应用带动绿色再生- 2 -建材产业发展。2.2013 年建设 1-2 个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试点示范基地,年利用量 100-200 万吨;力争 2016 年前建设 7-8 个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使全市年利用能力达到 1500 万
3、吨以上,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其中拆除废弃物再生利用率达到 85%以上。3.2013 年年底前确定 1-2 家条件较为成熟的废旧沥青的回收利用定点企业,2014 年实现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 80%回收利用,之后逐步做到 100%回收利用。2013 年底确定 1-2 家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到 2014 年逐步实现我市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率达到 60%。二、主要任务与分工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目前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大、处理利用能力严重不足、相关鼓励优惠政策缺失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推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1.制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减排废弃物技术规范和广州市绿色施工技
4、术规范,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节材和循环利用的角度优化规划设计、推广绿色施工管理,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挖填土石方平衡和推行建筑废料回收利用,有效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总量。2014 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建委)2.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建筑余泥供- 3 -需交换调剂平台”。 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无法在工程内部实现土方平衡的外运余泥,及时通过该平台发布供给信息,以方便与其他填土工程交换利用。2014 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地铁总公司)(2(规范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分类管理制定并实施建筑拆除分类管理技术规范,从源头上对建筑废弃
5、物进行分类收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降低成本。2014 年底前选择一个建筑拆除量比较大的新区开展相应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三)确定再生建材循环利用项目的选点布局,推进循环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资源就近利用、总量控制的原则,分别采取移动式生产、固定场地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模式,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1制定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特许经营条件及竞争性配置方案。2013 年底前完成 3-5 家企业特许经营招标,中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按照住建部相应资质条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2对可自行提供生产场地的混凝土与制品中标企业
6、和沥青混凝土、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引入固定式生产线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场地面积较大、- 4 -条件较好的萝岗区禾丰、花都区狮岭镇长岗村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和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等地块,通过调整用地性质或灵活采取临时建设用地等方式,引入固定式生产线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力争 2013 年底前建成 1-2 个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相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供销总社)。3. 在建筑拆除量较大的区域引入移动式生产线,就地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海珠、越秀、荔湾、天河等有“三旧”改造任务的区(县级市)政府要
7、确定责任主体,结合“三旧” 改造做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规划。条件许可时可引入移动式生产线在拆除现场进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相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4.结合我市“三规合一 ”工作和循环经济产业 园建设,在白云区李坑、萝岗区福山、花都区和增城市仙村镇碧潭村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或周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每个项目年利用规模 100 万吨至 200 万吨,用地 100 亩至 150 亩。近期重点推动白云区李坑和萝岗区福山环境产业园项目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所在的白云、花都、萝岗等区和增城市要大力支持、推动产业园内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规划建
8、设。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白- 5 -云区、花都区、萝岗区和增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5.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辖区内分别选址建设 1 个以上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消化利用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使本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年利用能力达到 100 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政府)(四)加快办理再生建材循环利用项目报批手续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视同市政建设配套工程,纳入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管理,在规划、用地、环评等环节加快办理报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9、、市环保局)(五)制定并落实配套扶持和管理政策1.制定并出台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办法,2013 年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明确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率先使用、社会投资项目推广使用等要求,并逐步提高再生建材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到 2015年市政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比例力争达到 30%,建筑工程使用比例力争达到 15%。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住保办)2.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性资金补贴办法,按照生产企业利用废弃物的数量予以核拨财政补贴资金,2013- 6 -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将建筑废弃物作为特许经营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进行就近统筹分配和调剂,并将相关运输与消纳管理措施等纳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单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之中。2014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交委).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优惠鼓励政策: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循环经济专项补贴资金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由市城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拔;纳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由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落实。 (牵头单位:市固废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11、、市发改委、市国税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纳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内容。由市固废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二)开展示范总结和推广。对已建成的再生建材生产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对不足之处认真分析并吸取教训,为指导后续生产基地的科学、规范建设做好积累。- 7 -(三)加强政府监管。各相关部门应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专业运输和定点受纳、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控力度,并使监管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防范和查处建筑废弃物乱排乱放行为,保障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增强相关各方参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自觉性,鼓励和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