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1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2 个重点专项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
2、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 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个课题负责人。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
3、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30天。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 2 人。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
4、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 30天。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 12 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 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
5、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三、申请资格要求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6年 6月 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
6、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 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 3 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
7、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7年 12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8、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
9、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 年 8月 8日 8:00 至 9月 7日 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
1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7年 9月 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 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 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 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4074。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7年 9月 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 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1
1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7、88225168;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工业生物技术处,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 4号楼,邮编:100039。(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88225189;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医与中药处,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 4号楼,邮编:100039。 5 附件 2“中 医 药 现 代 化 研 究 ”重 点 专 项 2017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指 南本专项的总体目标是:突出中医药的优势特色,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中医原创理论创新及中医药的
12、现代传承研究,加快中医四诊客观化、中医“治未病” 、中药材生态种植、中药复方精准用药等关键技术突破,制定一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临床方案,开发一批中医药健康产品,提升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层次,加快中医药服务的现代提升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本 专 项 以 中 医 药 防 治 重 大 疾 病 、中 医 “治 未 病 ”、中 药 开 发 及质 量 控 制 三 大 领 域 为 重 点 ,从 基 础 、临 床 、产 业 三 个 环 节 进 行 全链 条 、一 体 化 设 计 ,将 专 项 研 究 任 务 分 解 为 中 医 药 理 论 传 承 与创 新 、中 医 药 防 治 重 大 疾 病
13、、中 药 资 源 保 障 、中 医 药 大 健 康 产 业科 技 示 范 、中 医 药 国 际 化 、民 族 医 药 传 承 与 创 新 等 6 大 任 务 , 6 2017 年 将 在 上 述 6 大 任 务 部 署 19 个 研 究 方 向 ,经 费 总 概 算 约为 5 亿 元 。1. 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1.1 基本证候与重大疾病病因病机创新研究1.1.1 基本证候辨证标准的系统研究研究内容:选择与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密切相关的基本证候,系统梳理该证候的历史沿革,结合临床开展证候形成研究、证候的辨证要素、证候要素结合和辨证规范化研究,明确辨证规范,建立证候诊断标准,并开展大样本临床流行病
14、学验证,总结临床应用规律,探讨现代生物学基础,探索中医辨识新方法。考核指标:完成 12 个中医证候与某些疾病核心病机相关性的基础研究;以临床试验数据为依据,明确证候临床演变规律;初步明确证候相关的生物学基础;形成可推广应用的中医证候辨识标准和技术方法,进入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实施年限:20172021 年拟支持项目数:12 项1.2 基于经典名方与中药大品种的药性理论和复方配伍理论研究 7 1.2.1 中药复方或组分配伍理论与应用研究研究内容:选择临床长期应用且有一定基础的经典名方或大品种(中国药典收载),诠释中药配伍作用和量效关系的现代科学内涵。整合运用多学科方法开展复方配伍理论和优化
15、技术研究,以增效减毒为目标,以相互作用为核心,突破中药复杂体系解析关键技术,形成中药复方或组分配伍应用方案及技术规范,并形成中药配伍和量效关系研究模式,为中药复方重大新药创制和经方优化提供方法支撑。考核指标:完成 12 个中药复方配伍规律研究,并阐述其科学内涵,建立中药配伍和量效关系研究模式;完成 2 个复方配伍新药处方,并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初步阐明其效应网络。建立从方剂遴选、药效物质筛选及评价、配伍配比优化和安全性评价等不同环节的组分配伍技术体系,形成组分中药研制方案;阐释中药有效组分配伍作用模式和科学内涵。实施年限:20172021 年拟支持项目数:12 项1.4 名老中医和民间医药
16、的现代传承研究1.4.1 中医传承平台构建与方法研究研究内容:围绕中医临床经验传承的需求,研究建立中医临床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结局评估与随访以及数据管理与分 8 析利用等模块,形成智能化中医传承信息系统;建立以中医知识库、名老中医知识图谱为基础的个性化知识体系,形成基于名老中医经验的辨证论治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构建多功能的中医传承服务平台,为提升基层青年中医临床诊疗服务水平提供支撑。所构建的中医传承平台经一定数量的临床传承研究验证。考核指标:研发名老中医临床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挖掘、辅助决策支持等 58 个软件,建成基于互联网、方便实用的具有辅助传承、辅助诊疗、辅助研究、辅助学习等功能的中医传承服
17、务平台和相应 APP,经 500 位以上名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与社会开放服务验证,形成软件著作权 58 项;形成名老中医临床数据与经验知识采集规范以及中医传承服务平台应用规范。实施年限:20172021 年拟支持项目数:12 项2.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2.1 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成熟方案循证评价研究2.1.1 心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优化循证评价研究研究内容:针对心血管疾病及肺系、胃肠系恶性肿瘤等的 9 中医防治,以中医药诊治特色和优势为切入点,选择已具备一定基础和临床证据的诊疗方案,明确提高临床疗效的关键环节,以提高疗效为目标优化方案,开展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和疗效
18、机制的研究,形成高质量、国际公认的临床证据。考核指标:完成中医防治某种重大疾病的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每个研究样本量不少于 500 例;初步阐明作用规律和可能机制,为形成可推广应用的临床方案提供依据;获得高质量的、国际公认的临床证据,在国际高影响力期刊发表论文 12 篇并纳入高级别中医和西医临床指南。实施年限:20172021 年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4 项有关说明:每个项目选择 1 个病种或 1 类疾病申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为三甲医院,曾牵头组织过并圆满完成了多中心临床研究,研究结果在知名期刊发表。项目组织机构完善,包括临床知名专家团队,国内外高水平方法学团队和高水平基础研究团队。3
19、. 中药资源保障3.1 中药材生态种植及安全性保障3.1.1 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研究及应用 10 研究内容:选择代表性的道地药材,充分分析道地药材品质形成因子和药效成分形成规律,系统考虑生态系统、群落、种群、个体等不同层次的影响,开展基于中药材的精细农业耕作、定向培育、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仿生栽培、菌根栽培、仿野生抚育、病虫草害绿色防治等生态种植技术研究,示范构建道地药材生态种植模式并推广应用。构建全国中药材生产服务技术体系。考核指标:开发 50 项中药材土壤改良、仿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技术;建立 50 种以上道地药材的生态种植技术体系或模式;形成全国中药材生态种植服务技术体系。实施年限:20172021 年拟支持项目数:12 项有关说明:鼓励在定点扶贫地区示范推广。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 30 家(含推广单位)。3.1.2 中药材外源性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及控制标准研究研究内容:针对中药材重金属超标和植物生长激素滥用等问题,开展农残、重金属等外源有害物质及植物生长素对中药材质量及安全性影响研究;建立和完善农残、重金属、二氧化硫、真菌毒素等外源有害物质数据库;建立中药材农药残留高效快速检测方法和技术;根据中药材有害外源污染物的区域特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