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责任事项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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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相关部门责任事项一览表序号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1要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指数变化等因素,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育标准,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 16 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将保障标准上浮 50%;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困难残疾人

2、生活补贴。要加强政策衔接,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原则,统筹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和流浪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3、”资助范围,福利机构内的儿童由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和体检拓展;民政局将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实施医疗康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养育指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2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悔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4、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致残强迫乞讨和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3加强 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托民政部门和残联下设的康复机构、康复救助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 联4在普惠性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落实孤儿免费义务教育,提升孤儿义务教育水平。有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流入地参加升学考

6、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 号) 。5强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孤儿、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与民

7、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安、教育、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组织建立保障困境儿童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6 发挥自身优势、广泛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妇 联、工 会、关工委、共青团7完善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积极为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失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提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及早顺利回归社会。司法部门8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

8、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等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卫计局9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建立与教育、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残联组织的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牵头建立公安、教育、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保障困境儿童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民政局、妇儿工委10 负责协调上级资金支持,并统筹安排本级所承担资金。 财政局11构建区、乡镇(街道) 、村(居)三级工作网络,落实职责,充实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儿童福利站,逐步形成资源整合、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帮助困境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各街(镇)12构建区、乡镇(街道) 、村(居)三级工作网络,落实职责,充实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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