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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以会计法为主线,同时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本章重点: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 【内容精讲】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概念 ()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总称” 。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经济关系” 。 二、构成 () 【注意 1】会计法是 “会计” 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 “会计” 法规的依据,也

2、是指导 “会计” 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意 2】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 “中介行业” 的第一部法律。 【注意 3】除会计法外,会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均为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 4】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等。 【注意 5】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在同 “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 (一)总

3、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 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具体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一项 “最基本” 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 1)国务院 “财政部门” “制定并公布” ( 2) “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审核批准” (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备案 ” 2.会计市场管理

4、包括: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 1)准入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 2)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注意】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 “持续符合” 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 3)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5、 【注意】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 1)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的培养、评价等。 【注意】无从业资格、无注册会计师、无总会计师。 ( 2)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 (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注意 1】“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

6、部门”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注意 2】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实施 “行政处罚” 。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二)中国会计学 会 学会的三大特征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总会计师协会 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自律组织。 【补充】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

7、置总会计师。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谁是单位负责人? (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 代表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 投资人 ”。 【注意】会计从业资格不考公司法,所以考试中遇到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能选。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 1)“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 (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

8、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3)“单位负责人”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依据“ 会计业务 ”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 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具体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 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法内自愿

9、 1.法定 ( 1)从事会计工作, 必须 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三年 ”以上的经历。 【提示】从业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或 3年工作经历 【补充】 担任总会计师的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 3 年”。 【提示】会计证 +会计师证 +3年以上从业经验 2.意定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

10、行决定。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 职务回避 ”和“ 业务回避 ”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亲关系。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 (一)会计核算依据 1.

11、会计核算必须以“ 实际发生 ”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注意 1】以“ 实际发生 ”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 前提 ”。 【注意 2】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 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 ”的经济活动。 【注意 3】“ 并非所有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签订合同或协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何谓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 2.基本要求

12、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的规定,要保证会计资料 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 3.区别“伪造”与“变造” ( 1)“ 伪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 虚假 ”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 无中生有 ( 2)“ 变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 改变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 歪曲 ”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虚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

13、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 以假乱真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 () 【说明】凭证、账簿、报告已在会计基础中有详细讲解的部分内容,财经法规不再赘述。 【注意 1】 关于依据: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依据,但必须有“ 审核 ”二字才能判断为正确。如:会计 账簿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编制,此说法正确。会计账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编制,此说法错误。 【注意 2】关于账目核对: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 账表核对 ”。会计基础中不含账表核对。此外务必注意所有的核对均需用“

14、账簿记录 ”去核对,而非“账簿”。 【注意 3】关于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附注 ”。此说法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考试中注意 附注也要选择。此外“ 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 ”都不属于财务报表的 组成部分。 【注意 4】关于财务报表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由“ 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 “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其中“ 单位负责人 ”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注意 5】关于审计报告:财

15、务会计报告“ 须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 一并提供 ”。 三、会计档案管理 () (一)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各单位的 “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管

16、理部门 财政部门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三)管理程序 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 年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 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年 3 年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5 年 其他 1.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 “会计机构” 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 “纸质” 会计档案。 2.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 “ 1 年” ,期满之后,应当

17、由 “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 3.整理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机构 +会计机构 +经办人员” 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外借 各单位保存的 “会计档案” 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 “单位负责人” 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 【链接】原始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 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批准,可以复制。 5.

18、保管 ( 1)“永久 +定期”缺一不可 ( 2)定期: 3 年、 5 年、 l0 年、 l5 年和 25 年 年限 会计档案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 年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 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3 年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5 年 其他 ( 3)起算: 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 6.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 “按照规定程序” 予以销毁。 ( 1)编制销毁清册 “档案机构 +会计机构” 提出销毁意见,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

19、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 “签署意见”。 ( 2)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单位:档案机构 +会计机构; 国家机关:档案机构 +会计机构 +同级财政 +同级审计; 财政部门:档案机构 +会计机构 +同级审计。 ( 3)销毁后 “监销人”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 “签章” ,并将监销情况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 ( 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原始凭证 涉及其他 “未了事项” 的原始凭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 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 分清监督主体的层次高低

20、: 单位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 层次最低 社会监督 外部监督 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政府监督 外部监督 层次最高 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概念与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监督主体: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监督对象: 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 1) “记账人员” 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 “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 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2)重

21、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 陷阱 :重大投资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 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 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

22、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内部控制( 2014 新大纲新增) 内部控制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概念 由企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 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目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 合法 合规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合理保证企业资产 安全 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 真实 完整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 效率 和效果 有效防范舞弊和 预防腐败 促进企业实现 发展 战略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3、 原则 全面性(全过程控制 +全员控制) 全面性 重要性(重要业务事项 +高风险领域) 重要性 制衡性 制衡性 适应性 适应性 成本效益 责任人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 运行 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 日常 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

24、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控制方法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三)内部审计( 2014 新大纲新增) 1.概念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2.内容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

25、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3.特点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 内部 ,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较低 ,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4.作用 ( 1)预防保护作用; ( 2)服务促进作用; ( 3)评价鉴证作用。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主体和对象 1.主体: ( 1)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 “各单位” 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 行政 处罚。 ( 2)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等

26、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 “有关单位” 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会计行为” ,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 “行政处罚” 。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注意】 没有对“税”的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对 “委托单位” 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 ( 1)二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2.区别 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 相对 独立性 审计方式 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 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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