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介绍(2010 级适用)学期 内 容 备 注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 2-3 年。应在前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 36分,一般不超过 50 学分。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撰写论文阶段。院系所和导师应积极做新生好入学适应活动,开展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走好求学进取之路。硕士生应明确学术和职业发展目标,进行生涯规划,建立职业愿景,提高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公共课:外语 1 门4 学分政治 2 门4 学分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 (第一外语免修规定见研究生院有关通知。 )第一学期专业课:学位基
2、础课 2 门6 学分学位专业课 1 门3 学分各院系所组织。累计已修 6 门课,共 17 学分。专业课:学位基础课 1 门3 学分学位专业课 2 门6 学分 各院系所组织。选修课:3 门5 学分(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业选修课由院系所组织。 )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硕士生必修英语二外,公共体育每人限选 1 门。第二学期 建议在暑期进行实践活动,锻炼实践技能。实践结束后将考核表和总结报告交给秘书老师。秘书老师审核后,将成绩录入管理系统。累计已修 12 门课,共 32 学分。选修课:若干门6 学分 学校鼓励跨院系、跨校选课。11 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发布硕博连读报名通知,12 月底各培养单
3、位考评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有资格硕博连读。中期考核:必修环节(时 间 由 各 培 养 单 位 自 行 安 排 , 但 必 须 在 第 四 学 期 期 末 前 完 成 ) 。开题报告:1 门(不计学分) 。考 核 通 过 者 方 能 进 入 撰 写 论 文 阶 段 ; 考 核 未 通 过 者 , 经考 核 小 组 提 议 , 本 人 申 请 , 导 师 和 所 在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 可 以 申 请 在 1 个 月 后 参 加第 二 次 考 核 , 如 仍 未 通 过 , 应 予 退 学 。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类型可以多样化,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社会调查报告等
4、。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硕士生通过调查研究,提供可行性方案。第三学期(注:只是建议完成课程学习的情况,硕士生也可自行决定。在第一学年应完成至少 26 学分)累计已超过 36 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已完成中期考核的单位由秘书老师送成绩单(每人 1 份,须本人签名确认)至培养处审核。出具毕业生成绩单。培养单位存 3 份供答辩用;学生每人 3 份(建议投简历用复印件) ,如仍需更多成绩单,请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培养处审核盖章。条件成熟的培养单位可以在中期考核后开展硕士生分类培养工作:一部分进入导师科研项目,提高学术创新和研究能力;一部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结合实践做毕业论文。第四学期 拟
5、 2 年毕业的硕士生应在 4 月底前办理提前毕业手续;拟 2 年半毕业的硕士生应在 10 月底前办理提前毕业手续(每学期都会受理答辩和学位授予事宜) 。具体规定和办理程序见“研究生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下载区”的有关通知。第五学期 硕士生撰写论文、求职阶段。 积极求职,拓宽职业道路。3 月校学位办发布论文答辩通知。 校学位办组织。第六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得延期。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情况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学期6 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 月底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7 月初毕业研究生离校。 典礼后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
6、研究生课程学分介绍(2010 级适用)学分数开课单位课程类别 课 程 名 称开设学期课程门数 单计 至少选修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全) 1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政治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1 2公共必修课程第一外语(英、日、俄)11 48 学分第二外语(英、德、日、俄) 1 2计算机类课程 1 2公共体育 1 1研究生院 公共选修课程 其它选修课23 0 学 分 ( 公 共体 育 每 人 限 1门 ; 第 一 外 语 为非 英 语 者 必 修 第二 外 语 英 语 。 )学位基础课 一级学科课程 3 3学位课程 学位专业课 二级学科课程 12 3 3 18 学分专业选修课程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和导师建议自愿选修。 1 2补修课程跨专业者可适当补修本学科的本科生课程。 (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 )13 0 学分实践活动 24 1 1各培养单位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时进行,不计学分。) 34 1 1 学分总 计 36总学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