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肿瘤随访登记报告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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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肿瘤随访登记报告技术方案前 言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的搜集、储存、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机制。肿瘤登记是国际公认的有关肿瘤信息的收集方法。2003 年卫生部以卫疾控发2003352 号文下发了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 ,2008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工作。2015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肿瘤登记管理办法 ,旨在建立完善全国肿瘤登记制度,动态掌握我国癌症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云南省个旧市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就开始了肿瘤登记工作,2010 年兰坪县、腾冲县和红塔区也成为

2、国家级肿瘤登记项目点,20112015 年再增加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隆阳区、麒麟区和易门县 6 个国家级肿瘤登记项目点。2015 年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 ,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制度。为保证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制定本技术方案。第一章 目标一、建立覆盖辖区全人群的肿瘤登记报告系统;二、动态、连续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三、掌握我省癌症负担情况和变化趋势。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各级疾控机构/肿瘤防治办公室是技术管理部门和业务执行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业务执行部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

3、备相应设备并制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一、卫生行政部门(一)组织辖区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在辖区建立肿瘤随访登记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颁布实行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制度的规范性文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备及经费。(二)提供政策支持。协调财政、民政、人社、公安、司法、统计等相关部门,争取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及工作环境。(三)监督、检查、评估辖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对辖区疾控机构/肿瘤登记处、医疗机构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相应奖惩制度。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肿瘤随访登记中心负责全省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业务和

4、技术管理。具体职责为:1、指定专人负责全省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业务和技术管理。2、制定、修订云南省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技术方案。3、制定全省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省级培训,对州(市) 、县(区)级提供技术指导。4、负责全省肿瘤随访登记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报告和反馈。5、负责省级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肿瘤患者电子信息的收集、分类和反馈。6、定期开展全省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二)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处负责本州(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具体职责为:1、指定专人负责全州(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5、2、制定、修订本州(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技术方案。3、制定本州(市)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州(市)级培训,县(区)级提供技术指导。4、负责本州(市)肿瘤随访登记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报告和反馈。5、负责辖区州(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肿瘤患者电子信息的收集、分类、报告和反馈。6、定期开展本州(市)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三)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处负责本县(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执行,具体职责为:1、指定专人负责全县(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执行。2、制定、修订本州

6、县(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技术方案。3、负责本县(区)肿瘤登记报告卡的汇总、审核、录入。4、负责本县(区)数据的初审、报告和分析。5、 负责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恶性肿瘤患者电子信息的收集、分类和报告。6、组织对本辖区外出就诊肿瘤患者信息进行核实,并补填肿瘤登记报告卡。7、每年对在登记的肿瘤患者进行一次随访,更新并上报数据库。8、每年 2 次到当地医保/新农合办公室、殡葬等部门获取肿瘤患者信息,并与数据库进行核对,对未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补报。9、每年 2 次与当地死因统计部门获得肿瘤病例死亡资料,及时做好死亡补发病工作。10、定期到当地公安、统计等部门获取人口资料。11、对辖区各类相关人员进

7、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培训至少每年1 次,指导至少每年 2 次。三、医疗机构(一)省级医疗机构1、指定专人负责肿瘤随访登记工作。2、负责收集在本院就诊的所有恶性肿瘤病例电子信息,于每年1 月 31 日和 7 月 31 日前报告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负责填写在本院就诊的户籍在本县(区)肿瘤患者的肿瘤登记报告卡,于每年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前报告辖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二)州(市)级医疗机构1、指定专人负责肿瘤随访登记工作。2、负责收集在本院就诊的所有恶性肿瘤病例电子信息,于每年1 月 31 日和 7 月 31 日前报告

8、相应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负责填写在本院就诊的户籍在本县(区)肿瘤患者的肿瘤登记报告卡,于每年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前报告辖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三)县(区)级医疗机构1、指定专人负责肿瘤随访登记工作。2、负责收集在本院就诊的所有恶性肿瘤病例电子信息,于每年1 月 31 日和 7 月 31 日前报告相应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负责填写在本院就诊的户籍在本县(区)肿瘤患者的肿瘤登记报告卡,于每年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前报告辖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

9、随访登记处。(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报告辖区户籍人口恶性肿瘤,审核肿瘤登记报告卡,按月报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2、根据县/区疾控中心反馈名单,核实辖区外出就诊肿瘤患者信息,补填肿瘤登记报告卡,按月报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双方登记处。3、建立本级肿瘤登记报告册。4、每年 2 次到同级医保/新农合、殡葬等部门获取肿瘤患者信息,并与登记册进行核对,对未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补报。3、对辖区在登记肿瘤患者进行随访,每年至少一次,并将随访结果反馈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章 相关工作制度为确保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质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确

10、实可行的如下 9 项管理制度:一、例会制度(一) 例会制度各相关机构应建立例会制度,并按制度召开肿瘤登记工作会,及时了解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上级行政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要就存在的问题给以协调和提供技术支持。1省、州(市)疾控机构/卫生计生委:每年召集下级单位开展肿瘤登记工作会议一次。2县(区)疾控机构/卫生计生委/肿瘤登记处:每季度定期召集辖区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责任医务人员,讨论肿瘤登记报告的相关事宜。3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定期召开医院内肿瘤登记报告讨论会,提高肿瘤病例报告卡的填报质量。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组织辖区村卫生人员,召开

11、肿瘤登记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会议。县(区)肿瘤登记/卫生计生委处应轮流参加各乡镇(社区)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二、医疗机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将此项工作纳入医院综合考核内容。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设立肿瘤登记报告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全院的肿瘤登记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审核、报告,并建立院内肿瘤登记报考册。在病案室或相关科室指定 1 名人员每年 2 次向相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在本院就诊的所有肿瘤患者电子信息。三、信息交换制度(一)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病案室或相关科室指定 1 名人员每年 2 次向相应疾病预防控制中

12、心报告在本院就诊的所有肿瘤患者电子信息。(二)县(区)级疾控中心/肿瘤登记处收到县级医院报告的肿瘤患者电子信息后,要及时根据患者户口地址分类,对于户籍属于本县(区)的要及时与本地肿瘤数据库进行核对,对未报告者进行补充报告;对户籍不属于本县/区的,要及时上报州(市)疾控中心。(三)州(市)级疾控中心在收到州(市)级医院和县(区)级疾控中心报告的肿瘤患者电子信息后,要及时根据患者户口地址分类,对于户籍属于本州(市)的要及时反馈到各县(区)疾控中心/肿瘤登记处;对户籍不属于本州/市的肿,要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三)省疾控中心收到省级医院和州(市)级疾控机构报告的肿瘤患者电子信息后,要及时按照肿瘤患者

13、户籍地址分类,及时反馈各州(市)疾控中心。(四)州(市)疾控中心收到省疾控中心反馈的肿瘤患者电子信息后,也要及时按照患者户口地址分类,并反馈到各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四、信息核查制度各肿瘤登记处要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做到以下几点(一)死亡补发病制度1、县级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要每年 2 次到同级死因登记、新农合/医保、殡葬、公安等部门收集肿瘤患者死亡信息,与肿瘤登记数据库核对,对尚未登记的要进行信息核实、补报和录入。对已经登记的要在数据库内完善死亡信息。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每年 2 次到同级死因登记、新农合/医保、殡葬、公安等部门收集肿瘤患者死亡信息,与肿瘤登记报告

14、册核对,对尚未登记的要进行信息核实、补填肿瘤登记报告卡报送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对已经登记的要在登记册上完善死亡信息,并再次填写一张报告卡报送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二)信息核实制度对于在本县(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肿瘤病例电子信息,省疾控中心和州(市)级疾控中心要每年 2 次逐级反馈到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县(区)级疾控中心收到反馈后,对于信息完整的病例直接填写报告卡并录入数据库;对于信息不完整者,要及时反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反馈后要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核实,并补报肿瘤登记报告卡。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

15、要对县(区)疾控中心/肿瘤登记处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病例信息进行核实、补报。(三)查重制度肿瘤病例报告的途径多样化必然导致重报的存在,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报告卡进行查重处理。1、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在收到医疗机构报告的肿瘤登记报告卡后,要进行人工查重后再进行录入。同时,数据录入后也要定期借助 CanReg4 软件查重。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卡片后也要与肿瘤登记报告册核对,对已经报告者不重复报告。五、查漏补报制度各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除组织本年度发病/死亡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外,还要对前两年病例进行查漏补报,每年至少

16、进行 1 次。查漏补报途径包括死因登记部门、医疗机构、医保/新农合办公室、公安和殡葬部门等。六、病例随访制度各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每年要对所有再登记肿瘤病例进行随访,更新数据库,并于每年 6 月 1 日前逐级报告到云南省疾控中心。随访方法和要求详见附件。七、档案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肿瘤登记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种原始资料,包括肿瘤登记报考卡、肿瘤登记册、培训记录、例会记录、督导记录、考核评估记录、各种报表等要分年度分类管理。县(区)疾控中心/肿瘤随访登记处要定期对录入数据进行备份,以免数据丢失。八、培训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肿瘤登记的工作培训制度,并按制度开展培训,以满足工作队伍的专业需要,保证工作质量;各级疾控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肿瘤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要组织肿瘤登记相关人员参加疾控机构或国家肿瘤登记中心举办的技术培训班。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单位内部组织肿瘤登记工作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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