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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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确保地震(含火山灾害,下同)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是处置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

2、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2急,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

3、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2.2 省地震局省地震局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3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省地震监测中心、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3.2 预警预防行动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

4、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

5、持社会安定。4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4.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57.0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06.5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 2

6、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5.06.0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4.1.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 动 I 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54.1.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

7、援工作。4.1.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4.2 信息报送和处理震区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公安、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安全监管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迅速了解震情

8、灾情,及时报省府办公厅,并抄送省民政厅、地震局。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6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两小时内报送省府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省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 1 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 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3 通信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 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省地震

9、局的实时联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4 指挥与协调4.4.1 I 级响应(1)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民政部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省地震局的建议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7施。(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

10、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有关应急救援事项。4.4.2 级响应(1)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抄送民政部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省地震局的建议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协调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

11、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8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4.4.3 级响应(1)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灾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灾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2)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

12、工作。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协调灾区紧急支援工作。4.4.4 级响应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9(1)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抄送地级以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民政局;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

13、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2)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4.5 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

14、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10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省地震局协调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监视余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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