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旅游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文体旅游局:自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于 2010 年联合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我省已有 2 个县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9 个单位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为我省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我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经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
2、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满足旅游者乡村观光、度假、休闲等需求的旅2游产业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推进我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二、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
3、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 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31 号 )文件精神,以推进现 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发展和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二)基本原则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是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规范
4、提升发展的有效途径,应坚持以下原则:1以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为前提。要坚持规划先行,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生产、生活、生态3相统一,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2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根本。要坚持以农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绝不能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支持农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创业资金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现实问题,提升农民就业增收能力。3以
5、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为支撑。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培育休闲旅游产业、开发休闲旅游产品,突出生态特色,增加科技和文化内涵,变资源优势、文化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使其成为具有高文化品位、高知识化、高附加值的产业。(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引领全4省休闲农业与乡村
6、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 2013 年起,利用 3 年时间,培育 100 个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200 个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三、示范创建的基本条件(一)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2扶持政策完善。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三农” 和旅游工作的方 针政策,根据本 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3工作体系健全。明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
7、度、统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重视服务能力提升,能围绕信息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担保、市场推介、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4行业管理规范。建立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现代农业科技园、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民俗村及连片的农家乐等实行标准化管理。园区建设规范,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5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5基础条件完备。镇域范围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要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
8、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具有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功能的园区,要做到设施齐全、先进实用。6产业优势突出。在当地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 2 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分布在全镇 25%以上的行政村区域,形成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功能。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
9、处于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 10 万人次以上,农民受益面 25%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 60%以上,从业人员 3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 60%以上接受专门培训。(二) 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本条件1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6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通过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
10、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3服务功能完善。园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5
11、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7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6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要达到 80 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 8000 人次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 60%以上。四、申报范围及程序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 的镇和“ 全省休 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 ”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
12、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等),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每个地级市申报示范镇不超过 3 个、示范点不超过 5 个。(一)示范镇申报程序1.由镇农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2.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8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二)示范点申报程序1.
13、 在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市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3.市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三)申报时间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 2013 年度的联合申报文件、示范镇和示范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和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同时各附有关材料光盘一份。五
14、、认定及管理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示范镇、示范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择优确定后,在“广东农业 信息网” 和“广东(旅游)网”上公示,9公示通过后的单位,由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发文确认并颁发“广 东 省休 闲农业与 乡村旅游示范镇” 或 “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牌匾。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对示范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镇或示范点资格。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摆
15、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序发展。(二)强化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旅游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镇和示范点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县和示范点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为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联系方式:10省农业厅经管处:周彦玲 王国志电话:020-37288220 020-37288551 传真:37288222邮箱: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35 号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 电话: 传真:邮箱: 邮寄地址:附件:1.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2.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旅游局2013 年 月 日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