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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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贵州省 2014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以推进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建设法治中国、法治贵州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拟定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县级以上

2、地方人民政府)(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调研起草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引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三)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抓手作用。研究制定 2014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责任单位:省直目标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2 (四)提高考核结果运用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目标绩效考评中所占比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的要求,将依法行政情况

3、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目标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责权限。推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进市县政府组织机构、职能、运行方式法治化,依法确定政府部门职责。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取消、下放或者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

4、层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审批名称和标准,实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联动审批机制,创新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前置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办理,加强行政审批“接、放、管 ”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 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3 (三)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 (责任单位:省财

5、政厅、省民政厅、省编委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四)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进一步缩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办理时限,梳理、制订并向社会公布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流程确定的时限办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予以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

6、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特别要重视人民群众在征地拆迁、资源权属争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诉求。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4 (二)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注重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问责和追究。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

7、2013 19 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制机构要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方案咨询论证、招商引资谈判及协议拟定等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合理拟定立法计划,加快我省经济社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立法项目的立法进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严格限制新设行政审批

8、事项或增设行政审批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5 (二)推行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意见机制。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政府立法项目草案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法制部门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保证政府立法充分反映人民利益,实现制度建设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防止政府立法固化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省政府各部门,贵阳市政府)(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实行“有件必 备” ,规范性文件报备 率达

9、到 100%;坚持“有备必审”,政府机构涉法、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签发;做到“ 有 错必 纠” ,及时纠 正违法或不当的 规范性文件。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强化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

10、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6 探索向乡镇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保障程序公正。推进文明执法,引导行政执法部门更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冲突。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

11、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规范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效能。对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事件,及时调查7 处理,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察、审计职责,加强行政

12、监察和审计监督。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 经费支出定期通 报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在服务窗口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

13、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三)依法公开依申请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8 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声民意。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强化行

14、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探索开辟网上受理平台,确保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三公开” ,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二)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进信访与行政复议、

15、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处理信访诉求,将涉法涉诉信访诉求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三)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9 解决矛盾纠纷。探索推进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九、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弘

16、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年至少听取 1 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比例,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能力,保障工作经费,适应新形式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10 (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 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各市、州及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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