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第三条 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地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2、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第四条 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2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第五条 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3.管理情况。(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3.管理情况。第六条 检查验收工作
3、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承担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条件、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七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 号)。(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 号)。(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32009294 号)。(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 号)。(五)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 号)。(
4、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 号)。(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 号)。(九)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十)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0442 号)。(十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十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十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4(十五)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十六)沙化土
5、地监测技术规程(GB/T 24255-2009)。(十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十八)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十九)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八条 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二)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2016 年 12月 31 日(含)前进行作业设计实施的造林密度执行该标准)和造林技术规程(GB/
6、T15776-2016)(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进行作业设计实施的造林密度执行该标准)。(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 造林地区类别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高寒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5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高寒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的附录 B 为准,名单详见附 3。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规定(林资发200414 号)确定,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
7、业和草原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干热(干旱)河谷地区: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规定(林资发200414 号)确定,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第十条 退耕地类别退耕地类别包括:25 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 严重污染耕地、陡坡耕地梯田、国家批准用于退耕还林的其他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一)25 度以上坡耕地坡度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中耕地坡度为准,基本农田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二)严重沙化耕地执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
8、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 号)规定。6具体界定标准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沙质耕地:没有防护措施(没有山体、防护林等阻挡)、没有灌溉条件(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农作物)、经常受风沙危害(年均 8 级以上大风日数 10 天以上)、作物生长很差(缺苗率30%)、产量低而不稳(粮食单产低于本省级区域平均产量的 50%)、土壤颗粒组成中砂粒含量大于 90%。严重沙化耕地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界定,具体县级单位由相关工程省依据严重沙化耕地的界定标准和核定规模确定,并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予以明确。(三)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1.三峡库区、丹江口
9、库区及上游区域 1525 度坡耕地本区域的县级名单以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 号)的附件 2 为准,详见附 5。2.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 1525 度坡耕地。具体范围按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 号)确定,并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四)严重污染耕地和陡坡耕地梯田根据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 号)要求,由各地提出需求,报国务院批准。第十一条 退耕地还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7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造林
10、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退耕地还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成活率等级造林地区类别合格 待补植 失败一般地区 成活率85 41成活率84特殊地区 成活率70 41成活率69成活率40%经检查验收确定的实际面积即为核实面积,包括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合格面积、成活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待补植面积与失败面积、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损毁的损失面积。第十二条 退耕地还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退耕地还
11、林面积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者株数保存率确定。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株数保存率计算公式如下:乔木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8灌木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乔灌混交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 (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具体保存标准如下:退耕地还林
12、面积保存标准表植被配置类型 保存标准(有效造林标准)乔木郁闭度0.20(半干旱区、干旱区、高寒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地区小班郁闭度0.15;极干旱区小班郁闭度0.10)或一般地区株数保存率80% (特殊地区株数保存率65%)灌木 覆盖度30% (干旱区小班覆盖度25%,极干旱区小班覆盖度20%)或一般地区株数保存率80%(特殊地区株数保存率65%)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半干旱区、干旱区、高寒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地区 0.15;极干旱区 0.10)灌木覆盖度/30%(干旱区 25%,极干旱区 20%)1 或一般地区株数保存率80%(特殊地区株数保存
13、率65%)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包括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不核实面积和损失面积)。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指郁闭度(覆盖度)达不到保存标准且小班内苗木株数达不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不核实面积:指上报面积中实际并不存在和检查验收不认可的面积。损失面积:指因征占用、自然灾害、复耕等造成原退耕地块已损毁的面积。(二)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乔木:郁闭度0.2。9灌木:覆盖度30%。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 /30%)1。第十三条 林带确认标准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 3 倍时,应当视为
14、两条林带。乔木林带带距8 米、灌木林带带距 4 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 米、灌木林带带距 4 米的,按林带调查。第十四条 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 5%。超过误差时,以检查验收结果为准,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为 100%。第十五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小班最小起算面积为 0.1 亩。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的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坡度保留一位小数。第十六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程序和内容须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
15、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 号)、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2016 年 12 月 31 日(含)前进行作业设计的执行该标准)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2016年 12 月 31 日后进行作业设计的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基本要求须10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和表。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造林时间、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及造林质量等基本内容。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等基本资料,并符合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 号)的规定。管护:采取了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抚育:退耕地还林小班按作业设计要求开展了抚育作业或者种植了矮杆作物进行以耕代抚。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第三章 县级检查验收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数量与时间各工程县检查验收范围内的退耕地还林面积逐小班 100%检查验收。第二年检查验收应当于第三年 4 月底前完成、第四年检查验收应当于第四年 7 月底前完成。第十八条 小班主要因子调查方法(一)面积调查1.小班区划与面积测量现地视情况可采用比例尺大于或等于 11 万的地形图(无 11万地形图的区域可采用 12.5 万的地形图)、GPS 绕测、丈量、影像识别与 GIS 相结合等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